浦东巡察利剑作用不断凸现

来源:浦东日报 2016-05-27 00:00:00 发布时间:2020-12-21 浏览量:12

浦东新区巡察机构向巡视工作看齐,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深入开展政治巡察,巡察利剑作用不断凸现。“十八大”以来,共巡察59家单位,发现问题545个,移送问题线索74条。区纪委根据区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对8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党纪政纪处分5人。

砺剑,先利其器

“巡察制度是抓好党内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的关键一招,是区委的‘眼睛’和‘耳朵’。巡察工作是巡视在区县层面的延伸和探索,我们下决心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来推进巡察工作。”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沈晓明在部署巡察工作时强调。

巡察工作干得好不好,关键在于巡察干部强不强。2013年,在所有区级机关部门减编制、减机构、减人员的大背景下,区委巡察组从3个组增加至目前的6个组。组长从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丰富的党务、政务和经济管理经验的新区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街镇党政、人大主要领导中产生,并抽调了一批党性强、作风正、有基层经验的同志充实到巡察组,确保每个巡察组由6人组成,使巡察组成为常设的非常设机构。同时,建立“巡察组长库”和“工作人才库”,储备大量的不同专业人员,为巡察工作的连续性提供人才保障。在开展专项巡察过程中,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建交委、审计局等有关单位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巡察,不仅体现巡察工作的权威性,更具备专业性、针对性。

向中央、市委看齐,着力构建巡察规范。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市委巡视工作新精神,研究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措施,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对近年巡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多次修订《浦东新区巡察工作实务手册》,明确巡察工作的重点内容,从以往的“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发展为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六项纪律”为尺子,深化“四个着力”,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空化、党的观念淡化、党的纪律软化,“两个责任”虚化等问题。对巡察工作各主体职责进行界定,建立完善了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明确巡察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规范巡察组的工作流程,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巡察工作制度机制体系。此外,还制定《巡察报告及反馈工作流程图》等一系列操作性、实用性强的配套规定要求,推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有备而巡,不打无把握之仗。巡察既是对巡察对象的全面政治体检,也是对巡察工作人员是否干净、忠诚、担当的考验。针对巡察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任前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巡察工作人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在开展巡察前,根据任务提前“备课”,通过认真听取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干部监督、来信来访、财政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介绍,全方位把握被巡察单位的特点,量体裁衣、提前做好研究,直指要害,不打无准备之仗。

挥剑,真巡真察

巡察工作是对下一级党组织工作的检查督促,必须树立权威性。“巡察组没有不能参加的会议、没有不能问的问题、没有不能看的资料。特殊情况下,巡察组组长可以直接向区委主要领导同志汇报情况。”这是区委赋予巡察组的权力。

在巡察对象上,实现届内巡察全覆盖。巡察全覆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表明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在巡察模式上,从固定单一向机动灵活、精准定位转变,自2015年起,专项巡察成为新常态,各巡察组在依纪依法前提下,按照“可控制,不惊动”的原则,打破固有模式,简化工作程序,针对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开展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性。同时,打好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的组合拳。常规巡察的重点,就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财经纪律、干部选拔任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等群众最关心、最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专项巡察的特点,就是“哪里有问题显现就巡察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察谁”,如往年在财政扶持资金落实、农村“三资”管理、干部参与“三违”等方面发现不少问题,专项巡察就在这些方面加以重点关注。截至2015年底,常规巡察53个单位,专项巡察6个单位,2016年完成区管单位巡察全覆盖。

强化问题导向,精准发现问题。在巡察中准确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衡量巡察工作成效最重要的标准,也是形成震慑的前提和基础。重点盯住“三个问题不放”,即:盯住容易诱发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缝隙和薄弱环节不放,从体制机制上看看哪些环节还不够严密,还容易有可乘之机,主动去发现、重点去巡察;盯住一些群众反响强烈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放,有些不一定违纪,但群众不满意,比如不作为、懒作为的问题等,也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盯住违纪线索不放,不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把问题查清楚、搞明白。同时,注重从各渠道收集、汇总、比对信息,深入分析研判应当重点关注的人员、领域和问题。巡察中,锁定关键人、盯住关键事,制定具体方案,做到有的放矢。2013年至今,发现违反“六大纪律”方面的问题共545条,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188条,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85条。发现党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共74条,其中涉及处级30条、科级10条、科级以下7条、村两委负责人14条、其他13条。

亮剑,强化成果运用

用好巡察成果就能形成更强有力的震慑。“区委计划每年从巡察、审计、专项检查暴露出来的问题中,聚焦高发频发多发、易反复易反弹的共性问题,集中精力抓若干专项,由区委常委会和相关副区长牵头推进、彻底整改,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把漏洞一个个堵起来,这样持续努力,就可以积小胜为大胜。”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沈晓明指出。

近年来,区委高度重视巡察成果运用,做到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紧紧围绕反馈、移交、整改三大环节,确保巡察中发现的每个问题,都能得到全程跟踪落实。

巡察反馈,实行分级制、签收制和“双报告”。领导小组向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反馈,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点名道姓;在向班子成员反馈时,注重压力传导,请主要负责人签收反馈意见稿,列出问题清单,督促限时整改,两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巡察移交,实行分类处置。参照中央、市委巡视工作的做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浦东新区关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理意见》,强化区纪委执纪审查与巡察成果运用的无缝对接,加大对巡察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建立巡中提请协助、巡后快速启动处理机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由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按职能转交纪检、监察、组织、审计、**、司法等部门办理并跟踪督办。去年对巡察中发现的建设工程转分包、房屋资产租赁管理和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混乱等面上带有共性、倾向性问题,区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区建交委、区机管局、区财政局等主责部门,抓紧整改落实,并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招商引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财政性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若干意见》、《浦东新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巡察成果运用。

巡察整改,建立台账制。紧紧围绕《巡察发现问题及整改建议清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计划清单》和《巡察回访评价意见清单》三张“清单”,把问题分门别类“拎”出来、把任务一目了然“列”出来、把进展清清楚楚“摆”出来,通过函询、回访等方式跟踪了解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巡察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得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