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来源:浦东日报 2015-03-27 00:00:00 发布时间:2020-12-21 浏览量:15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浦东一直严格贯彻规定精神,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去年区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反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举控件104件,对17名涉事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但如何结合浦东实际,用制度化的手段,真正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是摆在新区面前的又一项重要课题。

不到五星级酒店和区外召开会议培训、公务接待清单制、公务出差审批单制……日前,浦东出台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配套制度,针对实际执行中容易把握不准、执行不严、易发多发的问题和环节,新区纪委会同区财政、人保等8个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配套实施办法,明确哪些是禁止做的,哪些是可以做的,形成刚性约束,并作为新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制度成果。

此次出台的若干项制度涉及会议培训、公务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会福利、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些是对已有制度的完善,有些则是结合实际的改进。

各类会议和培训均在浦东区域内进行

针对会议管理,配套办法规范了各类工作会议的预报、预告制度,规定了各类会议一律在区内召开,明确了会议费用的标准和使用。要求会场布置要简朴大方,不布置鲜花,不专门摆放绿化,不制作背景板。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公款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组织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借机或变相向参会人员发放误餐费、交通费以及其他名义的津贴补贴。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议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等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会议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纪检监察组织应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对于工作培训,配套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和规模;规定各类培训应当在新区区域内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到五星级宾馆举行培训。明确了培训费的标准和使用,规定了培训工作纪律,如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虚报、套取培训费等。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按年度进行本单位举办培训相关情况的自查和统计工作。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对于公务接待,此次出台的配套办法对2013年区相关文件进行了重新修订,坚持先审批、后接待,分级、分类、对应管理的原则,以及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要求国内公务接待应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严格限制迎送、陪同,严格控制食宿行等接待标准,不得讲排场、搞****。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制度,公务接待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接待费用支出总额控制并单独列示。公务接待执行清单制度,实行一事一结,如实填写《国内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结算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预算、费用支出、费用报销等有关规定。

公职人员上交礼品实行分级负责制

配套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得在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收受礼品,不得在公务交往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由于特殊原因当场拒收不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登记上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上交礼品的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的登记上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区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单位(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的登记上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5类人员必须报告个人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配套办法规定了5类党员公职人员必须报告个人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除党政机关人员外,还扩大到村、居委会中的党员干部、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党员公职人员在办理本人或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婚丧喜庆事宜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报告。严禁大操大办、严禁超范围邀请、严禁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务资源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明确除婚丧嫁娶外,其他如子女升学留学、乔迁、参军等喜庆活动,不得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

群众性节庆活动建立计划和审批制度

根据配套办法,群众性节庆活动指在本区举办的,以历史文化、旅游休闲、特色物产、节日庆典、开发开放纪念等为名义的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以及面向普通干部职工、社区群众、企业员工为主要参与对象的活动。要求各单位应加强举办群众性节庆活动的计划编报和审批,严禁举办不符合规定的群众性节庆活动、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群众性节庆活动、严格控制活动规模、严格规范费用支出、严肃节庆活动财经纪律。

公务出差实行审批单制度

配套办法规定国内公务出差应列入年度计划,实行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制度。明确规定出差经费标准,对公务出差费用包括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进行了限定。公务出差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填写《国内公务出差经费使用结算单》,在所在单位办理报销手续,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