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浦东新区启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来源:上海浦东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量:13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2019年上海市对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上海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浦东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长为黄小路,副组长为施方。4月2日,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进驻浦东新区,并在浦东新区办公中心召开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浦东新区工作动员会及汇报会。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和重要抓手。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每个关键环节、每个关键时刻都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战略位置,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李强书记对本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建设“生态之城”,必须有“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的韧劲。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这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对部分街镇、工业园区进行督察;督察内容是全面督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等方面的情况。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本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黄小路组长、施方副组长就这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并明确要求,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了本次督察的主要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翁祖亮在表态发言中指出,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浦东,是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浦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帮助浦东深入查找短板弱项、推动问题整改、全面提升生态建设水平的重要过程,浦东新区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力配合督察组做好各项工作。并且要求,一是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把做好迎接督察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做到认识到位、态度到位、工作举措到位,确保浦东新区督察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全力支持,积极配合。要坚决落实督察组工作清单部署的各项任务;要做好各项保障服务工作,为督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强化责任,加强整改。对督察组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事项,不回避、不遮掩、不推脱,把责任背起来,把整改落下去。对照整改任务清单逐一整改,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并要强化制度建设,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做到既治标更治本。

根据安排,督察组进驻时间为2019年4月2日至4月24日。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专门邮政信箱,受理浦东新区环境保护方面来电来信举报,受理时间为进驻期间每天9:00至17:30。浦东新区督察举报电话:021-68986631,专门邮政信箱:上海市浦东新区125-042邮政信箱,邮编2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