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法院外高桥法庭探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新路径

来源:浦东时报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量:15

开创“网上调解”、试水“行业调解”、打造“一公里诉调对接圈”、作为基层人民法庭首次向街镇辖区发布有针对性审判白皮书……20多年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外高桥人民法庭6名法官、6名法官助理和4名书记员坚守在服务基层的审判一线,探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新路径。

“网上调解”拉近时空距离

来上海务工的老刘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造成3处十级伤残。后因与肇事司机邹某、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在理赔款上无法达成一致,老刘将邹某及平安财险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7万余元。

开庭排期前,主审法官韩伶了解到老刘至今仍行动不便,且急需医疗费用继续治疗。而邹某虽然是上海户籍,但工作忙常年出差在外。为此,韩伶建议他们尝试“网上调解”。当天,原被告登陆虚拟的网上调解室。这样,老刘的代理人在法庭里,与在外地的邹某和在上海浦西办公的平安财险的律师进行了三方“面对面”视频调解。

相较于一般的调解案件,涉保险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涉及很多专业领域,调解起来有些费力,浦东法院请来了保险行业协会的专家调解员,专门处理涉保险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工作。

半小时后,三方调解协议达成,平安财险同意向老刘支付保险理赔款163057.26元。为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韩伶又接着运用网络平台完成了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程序,调解协议即日生效。

外高桥法庭副庭长陆罡表示,“网上调解既能拉近时空距离,较好地解决当事人因工作繁忙、住址在外地或出差在外等原因而无法到庭等问题,起到便民、利民的作用,又能有效提高矛盾化解的效率,还能为非讼调解与司法确认建立有效衔接。”

法官与调解员“结对子”

高行镇大陆村陆家宅一处院里,两根铁支架撑起了外高桥人民法庭巡回法庭的字幅,金色的国徽竖立在正中间。在法官两边,一边是坐在轮椅上的杨老太,一边是她的四个子女。

原来,杨老太的老伴不久前去世,子女为了父亲名下的房屋继承分割争执不下。杨老太已经年近九十,瘫痪在床,为子女之争忧心忡忡。不料,四个子女为争遗产还是撕破脸,最后将老母亲告上法庭。

主审法官照顾行动不便的杨老太,决定前往杨老太家中开庭,并邀请当地的“老娘舅”,同时也是人民调解员一同前来做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分析案情,与人民调解员一同做调解工作,最终使得四个子女与杨老太就遗产继承达成一致协议,兄弟姐妹握手言和。

据了解,自2009年外高桥法庭在街镇设立巡回审判站以来,共审理了案件31件,其中调撤率高达70%。2014年10月底,外高桥法庭诉调对接分中心和街镇诉调对接工作站成立,打造“一公里诉调对接圈”。对诉调对接分中心的法官伏姝语而言,她每天一早的工作首先是要把当事人的立案材料进行细分,有的分到辖区街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有的直接立案分给法官。如何确保人民调解的专业性和调解效率,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的影响力呢?伏姝语介绍,外高桥法庭建立了由专业法官指导人民调解的“直通车”模式,将法官与辖区100多个居村委的150余名人民调解员进行“结对子”,人民调解员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直接联系指导法官。

为了打造一支法律素养过硬、调解技能娴熟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外高桥法庭还定期举办有针对性的案例指导专题系列讲座,以案说法,并精心编撰《外高桥普法案例》,分发到各街镇人民调解员手中。高桥镇的人民调解员陈建平说,“在参加法庭轮训的这半年时间,我旁听了96起案子,参与调解42件,通过这样的方式,对我的法律运用及纠纷调解技能提升很大。”2015年,外高桥法庭诉调分中心累计调撤案件646件,速裁155件,诉调化解案件占全庭总结案数的35%。

向辖区发布审判白皮书

外高桥法庭法官孟玉琼曾审理过一个案件,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该案中直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上匝道口处与左转机动车相撞而不治身亡。通过调查,法官发现,航津路外环高速内侧航津路上匝道口处,是事故易发地,且因该路段道路监控系统设置欠完善,未能记录事故发生过程,导致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为此,外高桥法庭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该路口信号灯、通行标志、警示标志的设置以及路段道路监控系统的部署。不久后,有关部门已经落实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据统计,近三年来,外高桥法庭向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发送了近10篇司法建议。

2015年6月12日,外高桥法庭组织召开了“2015年法庭与辖区三镇法治共建座谈会暨审判白皮书发布仪式”。在这份白皮书中,总结了2014年度由外高桥法庭审理的有关街镇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分析了在审理中所发现的一些可能影响辖区社会、经济运行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和建议。这是浦东法院首次由基层人民法庭向街镇辖区发布有针对性的审判白皮书。

“外高桥法庭将发布审判白皮书作为法庭参与辖区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审判的保障、服务、引导职能,为辖区镇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同时也作为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载体。”陆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