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情况报告

来源:上海浦东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量:14

2019年4月2日至4月24日,上海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浦东新区开展了为期23天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日,督察组向浦东新区反馈了督察情况。根据反馈意见,浦东新区区委、区府制定了《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于9月12日上报了市委、市府。浦东新区区委、区府主要领导进一步明确浦东新区要不折不扣,不搞变通,高标准完成上海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的,未能通过验收的,弄虚作假的等相关情况启动问责。目前按计划有序推进相关问题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总体完成情况

浦东新区区委、区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相关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始终高举浦东开发开放的旗帜,以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中的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中的先行者的要求,坚持走环境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抓好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照《整改方案》中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涉及浦东明确的728项整改任务(其中18项管理类问题、424件**件和286个现场问题件),719项已基本完成,5项管理类任务及4个**件整改任务正按计划有序推进,达到了预期整改目标要求。

二、主要做法

新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时时刻刻对标看齐,全面推进落实上海市环保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的各项整改任务。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上海市环保督察工作

浦东新区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化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不断提升浦东新区城市建设软实力和竞争力。上海市环保督察开展以来,区委、区政府多次通过常委会、专题会、推进会等方式,传达学习环保督察工作的背景和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督察整改工作部署。在2019年8月20日的第115次区委书记专题会和2019年8月26日的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上,专题听取了新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新区在环保督察整改上,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不折不扣的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整改

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的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优化顶层设计,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浦东的实施意见》,明确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和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职能部门“管行业、管环保”的主体责任和各街镇的属地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强化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问题为导向,梳理出全区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任务728个,前期经过各部门多次修订,2019年9月12日,正式印发《浦东新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浦委发〔2019〕21号),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全面确保整改任务的落地、落实,抓好整改任务的闭环管理,对整改事项做好整治、核查和销项工作。

(三)加强跟踪协调,强化督察督办

发挥整改工作机制作用,在2019年新区机构改革中,在新区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生态环境督察处,重点牵头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加强调度分析,下达了《浦东新区关于开展上海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定期调度的通知》(浦环【2019】212号),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整改进展。同时,针对重点任务、重要节点开展跟踪督察,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核查,2019年10月,新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新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了督察问题现场核查,共核查104个点位,对现场核查出的问题进行了通报,通过坚决有力的督导督察,整改工作全面扎实推进。

(四)建立管执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

为进一步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统筹发挥城市管理各要素资源的作用,增强管执联动工作合力,降低协调成本,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提升浦东城市管理执法的有效性和群众满意度,新区生态环境局与新区城管执法局出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与执法联动备忘录》,建立了每月一次的管执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网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行刑对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重大案件会商机制、重要**案件联合核查机制、信息化的推进机制等相关联动机制,对督察问题整改、日常工作联动,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同时,新区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新区完成了首例位于惠南镇的“王中玉污染环境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五)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平稳有序

严格以法律为准绳。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做到程序合规、处理合法,特别是对量大面广的整改任务,依法依规合理分类落实,严格按照《上海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的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坚决不搞“一刀切”、坚决不搞敷衍整改,特别是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结合主题教育活动,指导各园区管委会、街镇和企业做好整改。

三、重点领域工作情况

2019年,新区印发了《中共浦东新区区委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浦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80%以上,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到37微克/立方米以下;到2020年,力争全面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所有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河道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完成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并建立长效机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为此,新区以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推进平台,以环保督察为抓手,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清洁空气行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等相关工作推动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一)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新区按照2019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围绕产业、交通、能源等领域调结构、抓治理,扎实推进浦东涉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排放企业的综合治理,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抽查、环境监察执法和环境监督监测,2019年完成30家涉及VOCs排放工业企业的治理工作;推进浦东新区中小燃油燃气锅炉低氮提标改造,目前完成753台锅炉,明年9月底完成全部1182台;针对目前餐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强化对规模以上餐饮业油烟废气排放治理过程和治理效果的监管,完成63台大中型餐饮业油烟废气的排放情况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街镇、社区及乡村的联动,统筹对码头堆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连片旧居拆改以及秸秆焚烧等影响大气环境的环节实施监管和预防。开展政企协商,做好了2019年第二届中国进口博览会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二)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

新区按照2019年水污染防治任务要求,确保新区2个国考、37个市考断面水质达标,全面推进实施新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9年度项目。推进劣V类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改造等岸上污染源治理,着重压实断头河打通、水生态修复、周边环境打造等措施,推进劣V类水体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水环境。全面完成39个考核断面涉及的47条骨干河道的环境整治任务,目前已全面竣工,39个考核断面达标率为100%,与基准年2014年相比上升69.2个百分点。按照浦东新区断头河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到2019年底须完成566条断头河整治,目前已完成615个断头河整治,超额完成市级考核任务。完成177个沿街商铺和275个企事业单位的雨污混接改造改造。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已完成313个,248个正在施工中,到2020年6月底前共计完成561个老旧小区和农民新村的雨污混接改造。17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成30个项目推进实施,目前已全部基本完成,项目全部完工后,全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75%的要求。

(三)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新区按照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下达了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清单,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进新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目前已完成667家重点企业进场基础信息采集,同时已开展48家企业进场采样。建立新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形成新区污染地块名录。加大对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的监管,对38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企业环保业务培训,明确要求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地下储罐隐患排查、设施拆除报备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落实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完成场地调查评估评审108个。加快推进“198”减量化地块水土监测工作,印发《关于明确对浦东新区“五违四必”整治地块、减量化腾出地块实施生态修复操作口径的通知》,明确了新区减量化地块水土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四)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聚焦《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全区上下迎难而上,进一步完善了配套政策,健全了区、街镇、村居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全区动员、全员参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明显提升,居住区及单位分类达标率达到90%以上,17个街镇创成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全民参与格局基本形成,绝大多数居民群众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持认同和支持态度,源头居民参与率与投放准确率均达92%以上。

(五)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

一是严格建筑垃圾临时堆点报批的备案工作。根据文件规定和要求,按照“镇设、镇用、镇管”原则,夯实属地化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新区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临时堆点的报批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共28个堆点,涉及23个镇。对已备案的,落实场地规范管理,重点加强环保、消防、专业队伍落实等管理措施,对未经报批备案的严格落实清场整顿。二是强化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企业自律,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装修垃圾运输企业招投标工作,严格落实“宽进严管、违规退出”制度,不断完善新区中标装修垃圾运输企业监管办法,建立退市惩罚机制。三是充分发挥建筑垃圾整治多部门联合作用。开展专项检查,定期开展环保市容、城管执法、公安交警、建交委等部门的联合监管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管理秩序,同时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管理机制,突出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查处。此外,主动做好建筑垃圾应急处置的协调保障工作,确保城市管理有序运行。

(六)持续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全面落实环境监管“六个双”制度。到2019年12月底,新区环保执法部门通过日常检查、专项行动以及配合市级环保督察对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564件,作出处罚298件,金额3143万元。同时,各街镇城管中队对899户“二污普”名单内查实的涉及环保“两违”的123户建设项目企业依法立案,处罚金额4920万元。在环保法配套办法运用方面,对28户违规生产,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排污单位的污染产生设施、设备进行依法查封;对张江园区内一企业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超标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母案处罚15万,按日计罚案处罚420万;通过城管局“两法平台”将上海书院镀锌有限公司雨水口锌超标、上海南汇兴绿精细化工厂雨水口砷超标、上海宏潮五金有限公司渗坑排放矿物油、荆文山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超过三吨、李兴(个人填埋场)通过渗坑排放含重金属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含铅、含汞污染物等五户单位及个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线索方式移交区公安部门进一步侦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8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新区将进一步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环保督察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协调、督察检查,加快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全面做好“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回潮;对继续推进落实的整改任务,咬住节点目标,严守标准,倒排进度,加快落实,整改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绝不放手;对长期推进、持续完善的整改任务,纳入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有关专项方案,长抓不懈,抓出成效。在整改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降低标准的,严肃追责。

(二)持续完善长效机制

环保督察发现、反馈的问题往往是局部的、点上的,新区将举一反三,在体制机制上构筑“防火墙”,持续完善长效机制,强化长效管理。一方面,在体制上要不断探索理顺,健全监管、监察、监测、审批四环联动的环境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成效。监管中进一步完善机制,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等管理手段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快建立环保督察机制,完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联动机制。同时,对需要持续深化推进的环保任务,结合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落实。

(三)加强现场核查检查力度

新区进一步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调度制度,采取定期调度、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充分利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新手段新措施。

(四)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考核制度

结合全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加大生态环保指标的考核权重。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约谈制度,加快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将环境质量的考核指标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情况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对落实不到位的,加强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