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发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浦东时报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量:12

3月25日,浦东新区教育局发布《关于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细则,公办学校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5月23日、24日为公办小学报名日,5月30日、31日为公办初中报名日。

公办中小学入学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

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公办学校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浦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其中,“人户一致”也就是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户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有效(具备相对应的房产证),学生本人是户主,需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的最后统计日为2015年4月30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母或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对应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产证的最后统计日为2015年4月30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廉租房参照本条办理。

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须信息登记

2015年上海市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上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上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再按招生范围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进入小学就读。

《意见》明确,4月11日-30日,浦东新区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信息指定登记点一览表可在浦东教育网站查询。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公办中小学对口划区4月8日前公布

4月8日前,新区招生办将向社会公布公办中小学招生对口区域及相关招生信息。5月23日-24日为公办小学报名日,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各报名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5月28日前新区招生办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5月30日、31日为公办初中报名日。

今年本市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意见》规定,4月25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9日-10日。民办学校在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