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方案公布

来源:浦东时报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量:13

4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的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正式对外公布。

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统一适用于四个自贸试验区。新版负面清单共计122项特别管理措施,相比上海自贸试验区2014版负面清单减少17项,限制范围进一步缩小,开放度和透明度均有所提升。与新版负面清单相配套,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4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自贸试验区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上海市委常委、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主任、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沈晓明,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天津市副市长阎庆民与福建省副省长郑栅洁一同出席介绍情况。

王受文在发布会上介绍,设立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上海自贸试验区自2013年挂牌以来形成的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为了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试点,同时为了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形成对比试验、互补试验,通过试验的多样性验证制度创新,以及措施复制推广的可行性,来建设更多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展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并且在广东、天津、福建再新设3个自贸试验区。

目标一致开放程度相近,但四大自贸试验区承担的国家战略各有侧重:广东自贸试验区立足于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天津自贸试验区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福建自贸试验区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上海自贸试验区将继续在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以及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担当“领头羊”。

2014年底,国务院决定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120.72平方公里,涵盖原来的28.78平方公里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另外还加上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张江高科技片区。

沈晓明表示:“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着力把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与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相结合,着力把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相结合,着力把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结合,着力把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相结合。努力建成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开放度最高的自贸试验区。”

上海增加新试验内容

《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5项改革举措,使得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更加完整。“这次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以后,我们在前一年半试验内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试验内容,比如产业预警、权益保护、信息公开、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体系等,希望通过努力能够率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沈晓明在发布会上介绍。

具体而言,新的试验内容包括健全综合执法体系、推动产业预警制度创新、推动权益保护制度创新、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等。如在第8条推动产业预警制度创新方面,提出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试点建立与开放市场环境相匹配的产业预警体系,及时发布产业预警信息。

在推动权益保护制度创新方面,《方案》提出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完善司法保护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推进上海亚太知识产权中心建设。

《方案》还提出,研究完善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税收政策。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前提下,调整完善对外投资所得抵免方式;研究完善适用于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的税收制度。

资本项目可兑换分两步走

此外,在严格遵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的前提下,自贸试验区部分对外开放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辐射到整个浦东新区,涉及调整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沈晓明透露,今后将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几个片区都在一个完整的行政区的优势,积极探索在一个行政区内以开放促改革的体制机制,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来推动浦东新区政府的自身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为此,还将出台一系列的政策举措。

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先试,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沈晓明表示,资本项目可兑换计划分两步走:第一步,建立自由贸易账户,这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步才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现在完成了第一步,正在走向第二步的路上。“第二步我们已经形成了工作方案,现在正在报批的过程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