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4-24 浏览量:16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5日

 

 

 


徐汇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及上海市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制定徐汇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中期评估的意义

  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上海市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徐汇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是指导政府履行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城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职责的纲领性文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有助于全区上下再次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加快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建设。

  二、中期评估的方法

  为全面评估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将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全面统筹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分析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实施进度,突出重点指标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客观评价政府推动经济发展、城区建设、社会管理及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实施情况。

  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中期评估以自我评估为主,同时选取《规划纲要》中的重点和难点,委托研究机构开展第三方专题评估,弥补自我评估的不足,增强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此外,还将采取重点部门上门调研、重点部门领导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借助各方力量,在不同层面开展评估工作。

  结构化自评和综合自评相结合。责任部门对照《规划纲要》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进度完成情况,开展结构化自评。同时,按照综合自评报告框架,开展综合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评估,形成综合自评报告,提高中期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中期评估的内容

  中期评估旨在对《规划纲要》自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以来实施的总体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反映《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总结《规划纲要》实施中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规划内容和相关指标调整的建议,并明确五年规划后半段的推进举措,进而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中期评估应对照《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徐府发〔2012〕3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的相关要求,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对《规划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估;对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情况的评估;对“十二五”经济社会领域重点项目实施推进情况的评估等。在评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寻找问题、分析原因,根据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对《规划纲要》的相关指标和任务进行调整和修订。

  四、中期评估的工作安排

  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动员部署阶段(1月-4月中旬)

  由区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徐汇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拟订具体的专题调研和评估工作计划等前期准备工作。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在中期评估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确定中期评估重点课题的选题,启动实施课题研究相关工作。

  (二)开展部门自评和委托专题评估阶段(4月中旬-8月)

  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各部门对照《规划纲要》和《任务分工》,在做好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各部门自评工作,完成书面自评报告,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通过后,于7月底前提交书面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主要目标及任务进展完成情况,《规划纲要》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纲要》顺利实施的目标及对策建议等。同时,委托研究机构开展专题评估,7月底前完成第三方专题评估报告,作为中期评估报告的参考与补充。专项、重点区域发展规划编制的牵头部门重点对负责的专项、重点规划进行自评,于8月中旬提交自评报告。

  (三)中期评估报告撰写阶段(8月-9月)

  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单位,结合部门自评、专项、重点发展区域规划评估及委托专题评估的相关内容,起草中期评估报告,8月底前形成《徐汇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稿)》。9月上旬形成《徐汇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以及有关单位的意见,9月底前修改形成《徐汇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汇报稿)》。

  (四)中期评估报告审议完成阶段(10月-11月)

  10月形成《徐汇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报区府常务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形成《徐汇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定稿)》,11月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徐汇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最终稿)》报送区政府发文,完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工、青、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