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旅游行业“十二五”期间节能降耗资金使用办法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7-31 浏览量:12

各旅游企业:

  根据《徐汇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徐商务发(2011)20号】精神和“十二五”期间徐汇区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徐汇区旅游局负责旅**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推动绿色饭店评定等项目的节能降耗资金补贴工作,为更好的推动旅**业节能降耗工作,完成“十二五”期间旅**业节能降耗工作的约束性指标,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一、资金来源

  徐汇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

  二、扶持对象

  在徐汇区工商分局注册,在徐汇区经营、纳税的旅游饭店(会展中心)、中小旅馆(招待所),且申报单位的财务制度健全、纳税等信用状况良好,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的,未享受过当年节能资金补贴的节能项目。

  三、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节能技改项目。以节能量为计算依据,每节约一吨标煤补贴600元。节能量以旅游局确定的第三方审计报告书的数据为准。

  (二)太阳能热水项目。以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金额根据旅游局确定的第三方审计报告书的数据来确定。

  (三)新评的绿色饭店。新评定的绿色饭店,且对照《上海市星级饭店合理用能指南》建筑综合能耗指标达到合理值的,获得上海市绿色饭店(金叶级)称号的,给予3万元的补贴,获得上海市绿色饭店(银叶级)称号的,给予2万元的补贴。

  (四)能源对标管理。依据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市星级饭店合理用能指南》(DB31/T-2011),区旅游局对住宿企业进行对标管理,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用能诊断、节能审计等,对达到建筑综合能耗指标先进值的住宿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期内不可重复享受。

  (五)其他节能项目。资金补贴参照《徐汇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