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9 浏览量:13

各有关单位:

现将《黄浦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222

 

 

 

 

 

黄浦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也是黄浦区打造“四个标杆”和实现“四个前列”,建设经典黄浦、精品城区,建设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的关键时期。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改善民计民生,结合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就业保障工作回顾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平稳可控。拓展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建立和完善五大就业基地。稳妥推进公益性劳动组织向市场化、社会化过渡,于2013年底完成协管类万人就业项目转制工作。“十二五”期间,至2014年末累计完成新增就业岗位296848个,“十二五”期末登记失业人数为19145人,控制在20500人以内。2012年起实施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共帮助1371名青年实现就业,组织11199名青年参加职业见习,179名困难家庭应届毕业生得到按期安置。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共安置各类就业困难人员4174人,零就业家庭11户,“零就业”家庭及困难人员按期安置率达到100%。

(二)以创建创业型城区为契机,努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围绕“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做好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落实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健全创建工作组织、广泛实施“十、百、千、万”创业带动就业工程。进一步落实创业政策扶持、场地支持、创业服务和创业典型宣传等工作。集中各部门优势资源,加强区、街联动,发挥区发改委、商务委、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促进创业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创业工作向创意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延伸。强化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的服务功能,大力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十二五”期末,累计扶持成功创业3188人,带动就业15940人。

(三)构建职业培训服务平台,培训促进就业成效初显。健全政府主导、面向市场、社会参与的职业培训机制,积极开发与区域产业发展和市场需要相适应的培训项目,帮助各类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建成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为企业职工提供培训服务。“十二五”期间,完成职业培训276340人,其中中高层次培训达到64%;开展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人员定向培训5581人;培训农民工 102987人,其中等级工68874人。同时,对外来媳、服刑服教、中职院校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开展技能培训。

(四)加强监察执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充分发挥网格化监察优势,对重点行业、重点楼宇加强排摸,有效预防欠薪行为的发生。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对发生过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开展回访,预防单位违法用工行为的反复发生。一个时期一个主题开展劳动保障专项监察,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强化与工会、公安、建管委、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及时有效处置群体劳资矛盾。“十二五”期间检查单位6893户次,其中主动监察4423户次,主动监察比例达到60%以上。进一步夯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以街道、企业和社区商圈为主要突破口,在各街道相继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在上海外服、外企德科、四达国际等大型劳务派遣企业设立调解对接中心。以老码头、豫园商圈为代表的商圈调解工作室成为中心城区化解简易劳资纠纷的创新模式。“十二五”期间,仲裁机构处理案件14480件,调解率保持在75%以上,所有案件均在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十二五”期末,我区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10956户,覆盖率为99.6%(考核目标的覆盖率为80%),覆盖劳动者人数202555人。

(五)提高保障水平,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障政策,努力扩大覆盖范围,成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具体事务和社会保险经办等相关业务。到“十二五”期末,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保险7462人,其中享受城居保养老待遇5507人;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7332件,作出认定结论7301件,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5815件,作出鉴定结论5743件。积极落实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各项政策,到“十二五”期末, 42.1万人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4.9万人加入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落实医疗保险综合减负3.5万人次,减负金额2.1亿。

二、“十三五”期间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机遇

1、各级领导重视,就业资金投入加大,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一直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加强区域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十二五”期间,我区持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每年用于促进就业的专项资金约1.3亿元,“十三五”期间,我区将继续加强资金保障工作,发挥各项资金促进就业的作用。

2、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区域发展潜力增强,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创造更有利条件。 “十三五”是我区世界最具影响力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功能框架基本形成的重要阶段,也是我区打造“一带四组团”功能布局的关键时期,民生建设将得到更大的关注和支持。两区合并为黄浦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空间整合效应的充分释放和区域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带动经济增速发展,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在黄浦对接自贸区建设和科创中心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就业、创业势必迎来更多机遇。

3、政策文件落地,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打下更坚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本市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多层次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基本形成,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改革部署。市委一号课题“1+6”文件落地,要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将不断提高。各类政策的释放和工作机制的成效将进一步推进“十三五”期间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面临挑战

1、就业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世界经济的复苏势态偏弱,全国和上海经济都开始进入新常态,黄浦已率先进入经济新常态,逐步由高速回调至中速增长平台,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必然会给我区就业增长带来一定压力。就业总量加大、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首先是应届毕业生和外来从业人员等劳动力数量仍将继续增加;其次在新常态下,产业结构将从劳动密集型向高端现代服务业与高质量制造业转变,对劳动者技能提出更高要求;第三,重点人群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我区“40、50”人员总量较大、就业稳定性差,需要就业服务的残疾人、刑满释放和戒毒康复人员人数不少,援助帮扶工作难度不小。青年就业观念和就业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存在偏差,青年特别是长期失业青年的就业问题将愈发凸显。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务艰巨。当前,本市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随着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多元,劳动力流动频率加快,劳动关系将更趋复杂多变,劳动关系调整面临来新的挑战。劳动者在增强**意识的同时,也时常出现突破法律和社会秩序承载力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导致劳动关系矛盾激化,劳动争议和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案件扩张化、尖锐化、复杂化趋势持续,组织化、规模化、群体化倾向明显,需要建立更有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干预、迅速平息。单位劳动用工不规范,尤其是大量劳务派遣用工的存在,有可能成为劳动关系的隐患。

3、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有待进一步优化。近年来,国家、市、区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惠及民生,但也存在政策更新优化群众不能及时知晓、我区人户分离影响政策宣传等问题。政策宣传要向基层延伸、向社区延伸、向企业延伸,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力和执行力。此外,在新形势下,公共服务群体重心发生转变、需求更加多样,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公共就业服务,需要实施分类管理、注重服务成效,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个性化、精准化程度。

三、“十三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经典黄浦、精品城区”的发展目标和“改革、创新、优化、提升”的发展主线,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努力推动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发展目标

1、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在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确保区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十三五”期间,帮助引领成功创业3000人,累计带动就业超过1.5万人,期末地区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20500人以内。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次,其中完成农民工培训8万人次。

2、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继续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100%。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形成长效机制。劳动关系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调解组织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街镇(社区)劳动关系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100%。

3、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落实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等基本制度,不断扩大各项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落实职工工伤保险制度,促进工伤救治和经济补偿、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协调有序发展。

四、“十三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1、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健全促进就业的体制机制

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创业的良性互动。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新特征,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在制定区域经济社会政策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立项过程中,将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决策的重要因素。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适应黄浦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加剧的需要,着力开发社区服务、老年护理服务等岗位,引导鼓励支持“互联网+”、新金融和科技创新等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就业创业项目,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创业的良性互动。

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保障的力度。主动对接国家、本市就业创业政策,立足黄浦区域实际,适应地区就业工作重点,配套制定和丰富完善本区就业援助、鼓励创业、青年就业和职业培训等各类就业创业政策,强化政策的普惠性、保障性和长效性。加大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健全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为政策落地提供资金保障。

营造共同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强化政府主导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推动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及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就业的良好的氛围。

2、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政策体系,提供政策支持。加大创业政策宣传,积极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促进创业的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融资扶持、场地扶持等政策,结合本区六大产业发展需要,根据创业者及市场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出台本区扶持创业政策和措施,重点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网上创业、科技创业,同时积极整合各部门在创业扶持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政策效能。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创业者能力。把青年大学生、留学海归人员、高层次人才等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充分运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探索建立适应本区产业发展的创业实训基地,推进电商创业培训,帮助创业者积累创业经验,提高创业成功率。

运用各类资源,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努力整合各部门资源优势,共同服务本区创业主体,形成工作合力。将创业公共服务渗透到各类园区及本区各类众创空间,形成品牌和辐射效应。进一步探索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成果的模式和项目,培育引进更多、更优秀的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扶持创业,充实创业服务力量,提升创业服务质量。

3、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地区失业控制

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就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落实青年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深入推进 “启航”计划,加强青年就业品牌建设,完善指导、培训、见习、推荐就业为一体的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市场化就业。

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深入推进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积极发挥市、区及街道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作用,积极落实就业困难群体的政策扶持,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继续发挥就业安置基地、过渡性劳动基地以及各类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进一步完善失业登记管理,配合做好本市调查失业率工作,加强样本单位的失业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和分析区内失业人员和企业用工情况,建立应急预案,对失业风险进行有效调控,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4、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效能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强化就业创业服务。适应经济发展和服务管理模式的变化,不断完善和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布局,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向社区、基层延伸。加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队伍建设,深化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培育引进更多、更优秀的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参与促进就业创业,增强充实服务力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加强外来从业人员就业管理和服务。加强外来人员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建设,以“互联网+”为支撑,着力推进网上业务经办模式,打造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为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稳妥推进《上海市居住证》核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等就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外来从业人员招退工备案监控和社区监测点监控相结合的就业形势跟踪监测机制,扎实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专项活动,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就业权益。

(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以培训促进就业、支持创业

1、建立完善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工作机制

发挥培训促就业作用,继续推行面向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的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提升职业培训规模和质量,持续做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在职职工培训。注重对新型职业农民、家政服务、护工、养老护理人员等特殊职业人群的职业培训。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培训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能。深化完善区域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培训补贴范围,拓展培训覆盖面。

2、建立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根据人力资源提升需要,制定培养目标。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通过技能竞赛、大师评选、培养评价等方式,使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十三五”期间,新聘首席技师、技能大师10人;培养高技能人才5000人。

3、健全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新转岗人员的培养机制

充分使用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以新招用的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健全中小微企业培训服务平台,推进企业内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完善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区级竞赛为主体、市级技能大赛为引领的技能竞赛活动体系。

4、培育优质培训资源,提升职业培训质量

严格履行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职责,结合区域经济及产业发展需求,有序发展职业培训机构,重点扶持优质培训资源,规范培训机构运作,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加快开发适应“四新”经济发展需求的培训项目,有效发挥职业培训在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地区就业。

(三)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

1、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

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按照依法依规、互利共赢、协商求同原则,以遵循市场机制、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切入点,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建设。

依法规范新常态下的劳动用工。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政策措施,加强对新常态下的劳动用工的规范工作,重点针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承揽、劳务外包、企业裁员等行为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做好新修订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

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

进一步提升仲裁案件处理质量。按照依法、公正、有效的原则,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继续加强与司法、法院、工会等部门工作联动,进一步完善三方机制,凝聚合力共同打造公正透明、保障有力的**通道,有效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注重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社区化纠纷调解机制。充实、完善街道、商圈及其他各类调解组织的功能,提升调解员的业务水平,规范调解案件的办案流程,提升调解组织在化解劳动纠纷中的作用。

推进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专兼职仲裁员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注重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先导作用,在工作实践中创新工作方法,依托仲裁院实体化建设的平台,以公信力建设为契机,不断完善仲裁机构的工作效能。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健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发现机制。不断夯实劳动关系协调的基层工作基础,细化网格化劳动保障监督员工作职责,加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预防和监督工作。完善落实网格内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辖区维护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继续强化对用人单位的重点监管服务工作。主动指导服务、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跟踪监控,预防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重大案件社会公布机制,逐步形成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共同制约的社会环境。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被动式监察”向“主动式监管”的转变。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模式,进一步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强化对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即时性、针对性和高效性,积极探索劳动保障监察预警预测工作。

妥善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突出矛盾,从组织机构、工作措施、预案保障等方面不断完善群体性劳动关系突发矛盾应急预案。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协调化解能力,提高指挥协调、疏导处置水平。充分发挥工会等部门的作用,健全多部门相互配合、联动联勤综合处置机制,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联动机制。

(四)完善制度建设,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1、完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完成经办机构独立运转的步伐,实现管办分离、受审分离,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城乡居保覆盖范围,提高参保和缴费比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探索建立与残联和医保等部门的对接制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构建完善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效能清单等要求,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实现依法行政和高效行政。

2、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积极推行辖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总额预付制度,根据辖区卫生规划,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医保基金核算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科学、准确、高效地开展对辖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监督管控,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支出。督促辖区定点医疗机构降低参保人员的自费医疗费比例,推进医保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扩大采购品种范围,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践行“以人为本、至善至诚”医保服务宗旨,积极推行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不断提高医保服务质量。

五、“十三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项目

(一)实施第二轮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在第三轮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第二轮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在首轮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创业宣传五方面的工作体系,实现“创业活动率、创业存活率、创业对就业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率”等创业指标有新突破,使区域创业氛围更加浓郁、创业环境更加优化。通过三年(2015-2017年)创建工作的开展,切实引领帮扶一批劳动者成功创业,并有效带动就业,实现帮扶引领2000人成功创业,其中青年大学生创业占60%,实施创业教育培训10000人。

(二)推进青年就业“启航”计划。以本市失业青年“启航”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发挥“青年助业直通车”和职前培训班服务品牌作用,优化“就业训练营”服务项目,强化基层就业服务功能,根据失业青年的不同特点和具体需求,重点做好地区长期失业青年、低学历青年、困难家庭应届毕业生等群体的职业指导和岗位推荐工作,帮助树立正确求职观念,实现供需对接。注重政策扶持和舆论宣传,鼓励用人单位招录青年就业,引导青年到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单位工作,支持他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三)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以调查摸底为依托,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优化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就业为主线,以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和青年就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完善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培育各街道开展有特色的工作服务,形成有影响力、有示范性的服务品牌。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创建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增强创建工作的实际成效。

(四)推进企业职工素质的全面提高。充分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企业职工培训需求申报审核,对符合培训条件的企业准予自主开展培训,全方位满足职工职业素质需求。注重对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的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注重对新型职业农民、家政服务、护工、养老护理人员等特殊职业人群的职业培训;注重对新增技师、高级技师、首席技师的培养和选拔。

(五)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机制。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传统的学徒培养方式。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新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完善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

六、“十三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为主要着力点,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建立健全清单管理模式,转变以行政审批为主的管理模式,制定发布就业与社会保障领域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效能清单。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适应经济发展和服务管理模式的变化,完善和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主动适应街道“6+2”体制调整,积极对接街道机构改革后,相关工作职能的新变化和新需求,进一步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社区、基层延伸,加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提升就业服务队伍能力素质,提高就业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二)加大政府投入。进一步加大区级财政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制度,重点加大对促进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劳动监察、仲裁调解等方面的投入,探索形成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统筹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发挥各项资金促进就业的作用,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各类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民生优先,将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摆在政府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政策协调、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黄浦区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及新闻媒体的作用,推动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形成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以“互联网+”思维推进政府管理模式创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宽信息发布渠道。坚持正确舆论宣传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各类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不断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各类媒体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报道和解读,大力宣传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工作发展的成果和经验,引导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五)推进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工作机构,加强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领域,完善依法经办相关制度,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应保尽保,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人才队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抓好规划的落实、监测与评估。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宣传动员,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明确规划贯彻实施责任,确保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组织开展规划评估,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与公众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