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十三五”规划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量:13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黄浦区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快改革创新,提升服务和监管水平,更好的履行市场监管各项职能,更好的推动黄浦建设世界最具影响力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特此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黄浦区立足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加大服务市场主体力度,助推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消费**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成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在深化整合、流程再造、统筹力量、职能融合上努力探索,改革效应初步显现。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十二五”期间,原黄浦区和卢湾区顺利完成“撤二建一”,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落实中央行政执法体制改要求,由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检查四个部门于2014年10月20日合并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着眼于大市场、大监管、大质量、大安全,责任主体更明确,监管资源更集中,监管效能更提升,监管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服务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四新”经济发展,连续四年出台新政,加大对新兴行业的扶持力度,受惠企业达2000余户;持续开展企业走访活动,走访企业1242户,解决实际问题722个;积极配合推进重点商业街区调整,支持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南京路、淮海路重点街区发展,众安在线、中民投等大型企业纷纷落户,成功创建“南京路”全市首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健全国企改革指导机制,指导央企债权增资扩大企业规模,协助集团企业完成重组;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与区集成电路设计孵化基地创业苗圃对接,成功引进项目102个;推动区域品牌建设,黄浦区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增至11349件,中国驰名商标26件,上海市著名商标141件,全市名列第二,上海名牌88项,行业竞争优势和品牌集聚效应不断显现。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展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探索推进注册便利化,区政府与市工商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争取改革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稳妥推进注册资本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和经营范围限制,逐步推进集中登记模式;积极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的要求,探索企业登记管理全程电子化;发布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和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实施细则,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开放便捷的服务平台。通过降低创业成本,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区域投资环境。

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十二五”期间,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聚焦重点商品、重点行业,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4166起,罚没款14181.11万元;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商标执法、广告监管、网络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法人数据库,改年检制度为年报公示,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依托联席会议平台,基本消除高危无照经营存量,大幅下降重热点无照经营数量,未发生因无照经营引发的重大安全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积极推进企业诚信建设,22户次优秀企业被国家工商总局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98户次获得合同信用等级A级以上评定。

城区运行安全获得有力保障。守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33次,监督抽检食品14158批次,合格率为92.8%;开展快速检测59741件次,合格率为96.8%;完成药品零售企业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全区零售药店100%配备执业药师及药师;监督抽检药品4291批次,合格率为98%;监督抽检医疗器械110批次,合格率为90.9%;累计检查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8231台次,推动区内600余台在用电梯安装远程监控系统;累计评估347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通过政府补贴完成34个小区97台电梯改造;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抽检35大类商品 432批次,没收侵权商品12589件;构建安全应急体系,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参与亚信峰会等重大活动保障。

消费环境不断改善。充分发挥12345、12315、12331、12365及12358五条投(申)诉、举报受理热线,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9万件,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3825万元;积极推进联络点五进工作,在全区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282个,发展**联网企业35户,全面覆盖各居委会、各重要商圈和各类要素市场;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菜蛋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及时查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针对市场准入、监管执法、公众诉求处置等重点业务,编制《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服务清单》、《行政效能清单》四本清单,确立行政权力1187项、行政责任683项、行政服务31项、效能事项42项,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基准,促进权责对等,提高服务效能;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法制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推动落实法律“六进”活动,获评“上海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十二五”期间,市场监管部门既承担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任务,又面临着自身管理体制的改革,双重改革带来了新挑战,新的《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继实施又提出了新要求,建设“放、管、服、治”的监管体系任重道远,市场监管工作在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还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

服务经济发展举措有待创新。随着宏观经济下行的传导压力,黄浦已率先进入经济新常态,服务经济发展的举措还不够有力,有待进一步结合黄浦实际、对接自贸区政策,不断完善、优化服务举措、助推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科创中心建设。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待深化。注册便利化、全程电子化尚有差距,“双告知”作用尚未凸显,要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和探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更多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创业创新。

长效监管机制有待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效果与百姓期望度仍存在差距,特别是小餐饮的规范管理有待加强;区内老旧电梯数量、安全风险及故障率逐年加大,监管任务更加艰巨;辖区二元结构突出,老城厢无证无照经营取缔难,社会顽症治理长效机制有待完善。

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有待健全。监管方式和手段较为传统,不能完全适应不断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对监管方式提出的挑战,放管结合还不够紧密、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联合惩戒机制还不够健全,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综合监管体系急需建立。

消费**效能有待提升。随着商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消保**难度日益增大,**诉求更加多元化、复杂化,群体性、疑难性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件的跟踪处置、分类处置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十三五”发展环境

(一)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进入加速期

“十三五”期间,上海将进入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创新驱动将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强化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市场监管工作要紧紧抓住上海加快推进科创中心建设的时机,清醒认识职能定位和作用,围绕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制定各项服务措施,推进制度创新,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不断发挥扶持大众创业的激励作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约束作用、线上线下监管执法的惩戒作用和社会协同共治的震慑作用。

(二)黄浦打造“四个标杆”、“四个前列”步入关键期

市委、市政府对黄浦区提出了“四个标杆”、“四个前列”的新要求,“十三五”期间是黄浦发展动力转换、空间载体释放、资源配置优化、城区功能提升的关键阶段,市场监管工作应当致力提高服务业的发展质量,以创新的思维放宽市场准入推动创业创新,以协调的思路构建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新机制,以绿色的理念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以共享的举措实现大数据环境下市场主体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广泛应用,以开放的心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三)宽进严管、深化改革步入新阶段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逐渐深入,“十三五”期间将面对更加复杂的改革环境,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急需建立,要进一步还权于企业、社会和市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入探索“证照分离”,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互通,深入推进黄浦区企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建设。

(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

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使之成为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先手棋”。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市场作用发挥的支撑点、政府职能转变的起爆点、社会共治的平衡点,在“放、管、服、治”四个方面上下功夫,树立“大市场”理念,创新“大监管”模式,培育专业执法队伍,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努力形成符合上海特大城市特点的市场综合监管体系。

(五)老城厢综合治理进入新常态

黄浦区老城厢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 “十三五”期间,市场监管工作要围绕“重塑老城厢”工作保障民生,提升城区居民的获得感。积极落实《黄浦区固定经营场所无证无照经营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力争实现“五个无”的工作目标,依托联席会议和网格中心,完善工作机制,疏导结合、联勤联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三、“十三五”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上海“四个中心”、“科创中心”建设的总目标和黄浦打造“四个标杆”、实现“四个前列”,建设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的发展目标,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坚持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区域企业信用体系;坚持依法行政、从严监管,守牢安全底线,推进社会共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建设经典黄浦、精品城区作出新的贡献。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打造“四个标杆”和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要求相适应的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要求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与“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四、“十三五”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一)坚持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服务科创中心建设,构建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1.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全程电子化。借鉴浦东新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黄浦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施符合黄浦区域特色的网上预约系统;与网上政务大厅进行系统对接,先行开通新设、迁入企业的网上预约服务模块,并结合网上预约系统,探索实行“证照寄递服务”等服务新举措,力争到2016年涉及市场监管的24项审批事项、3项服务全部实现“网上咨询”、“网上预约”,并依托“黄浦市场监管”微信服务号,逐步增加网上办事、网上服务、网上预审、网上监管等功能,力争到2020年,建立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逐步推动企业准入从“一门式”向“一站式”转变,真正实现企业注册便利化。

2.推进集中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在《黄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的基础上出台《黄浦区集中登记地设置条件和管理规范》,明确集中登记地的条件、设置原则和管理主体资质要求、日常管理规范等内容,规范集中登记地的管理。继续发挥《关于共同推进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高端现代服务业高地合作备忘录》、《关于推进黄浦区青年“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平台建设的合作备忘录》、《黄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等政策的叠加效应,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在企业扶持和市场引导方面的推进作用,合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优化黄浦投资环境,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更加开放便捷的准入环境。

3.推行“证照分离”的许可准入模式。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思路,积极探索试行许可项目告知承诺登记方式,结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实行“法人资格”准入和“经营资格”许可相分离的受理模式:对市场经营主体法人资格准入探索实施“单一窗口”受理模式,对市场监管局职能范围内的专项经营资格许可探索实施“综合窗口”受理模式;对属其他部门的后置审批许可事项实行“双告知”:即现场告知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同时将有关企业注册和申请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抄告相关审批部门。

(二)坚持服务高端服务业发展体系建设,加大创新支持力度,营造更加公平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

4.大力支持众创空间发展。会同创新办推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众创空间的认定、管理及运行机制等相关措施,吸引更多研发类、创意类企业、科技型企业集聚黄浦,鼓励众创空间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新服务链,根据《黄浦区集中登记地设置条件和管理规范》,指导众创空间开展住所备案,促进其规范发展。

5.大力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主动服务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重组、兼并等战略性调整;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符合黄浦产业政策导向、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企业集团;放宽市场准入,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金融创新服务、新兴产业、社会服务等领域,引导非公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强的非公企业;引导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为私营企业,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降低投资者转型成本。

6.大力支持区重大项目发展。围绕 “6+5+X”高端服务业发展体系建设和“四新”经济发展,扩大“重大项目特别通道”服务功能,对符合“新金融、新消费、创意2.0、互联网+、大健康”等5大领域的项目,实施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做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落地和后续服务;大力支持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张江黄浦园建设和“两街”商业结构调整,在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方面主动作为,争取市级部门更大的支持,深化机制创新;积极对接黄浦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回应企业和社会公众诉求,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咨询”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咨询服务;扎实开展“走百家企业”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联络员等服务企业机制,做好安商留商工作。

(三)坚持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强化信用监管,建立更加共享互通的区域企业信用体系

7.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全面推进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力争每年平均年报率达90%以上,并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双随机+专项”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机制,结合黄浦产业分布情况,聚焦“行业风险高、百姓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企业,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的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通过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配套措施,强化企业守法责任,不断完善企业信息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强监督。

8.推进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建设。以市法人库区级数据库落地为契机,建立“黄浦区企业信息数据中心”,以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为法律支撑,建设“黄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争取2016年系统上线运行,并争取在全市率先实现跨部门“双随机”抽查以及安全监管“双评估”等功能模块。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梳理制定《黄浦区监管部门职责清单》,逐步建立“双告知”、企业信息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抽查、安全监管“双评估”、跨部门联合奖惩、部门间联动监管、企业信息监测预警与统计分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考核与督查等“九大工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系统信息,将区域性、行业性的社会信息纳入企业综合监管系统,支持发挥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依法将企业信息记到企业名下并纳入“全国一张网”予以公示,基本形成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各部门联动监管、联合奖惩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新机制,构建“1+9+x”的区域企业信用信息体系。

9.推进大数据监管。加强对企业库数据的开发与运用,加强企业准入、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对全区企业注册登记、监管执法、消费**等相关数据的分析、研判,完善辖区市场秩序状况评估和舆情分析机制,前瞻性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监管执法热点。延伸拓展各项业务的信息化应用范围,健全完善覆盖市场监管全领域的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内部管理平台,促进不同业务、不同层级之间的信息协同和联网应用。积极探索建立“以网管网”的监管模式,尝试将平台企业基础数据与通过互联网技术抓取的网络信息数据进行比对,促进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线上线下同步监管。

(四)坚持探索质量发展新途径,体现黄浦特色,构建更加综合精细的质量管理体系

10.深入推进“以质取胜”战略。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为指引,健全完善质量工作平台,强化组织协调能力,促进政府、社会、企业、群众多元参与,推进质量资源的互联互通,质量成果的共享共治;围绕“质量强区”工作,积极落实“区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并培育政府质量奖后备梯队,树立标杆企业,积极推荐申报“中国质量奖”和“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力争各级质量奖的获奖组织(个人)累计达到20家(次)以上;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激励引导“四新”经济和传统企业建立和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力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企业每年增加10家以上,至2020年,企业总数达到100家以上。

11.深入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围绕打造高端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战略目标,制定并实施《黄浦区品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结合黄浦区域特色和产业特点,在继续支持老字号商标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四新”产业、高端服务业、科创型企业和众创空间企业商标、名牌的培育和发展,更加关注服务商标发展,打造一批具有黄浦特色的上海市和全国知名品牌,促进各重点功能区品牌集聚,培育一批全国和上海市级知名品牌示范区。修订并落实“黄浦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中关于商标、名牌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借助商标、名牌增强发展活力,提升黄浦品牌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培育1至2家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2至3个上海市知名品牌示范区、3至5项园区服务品牌,上海名牌数量达到100项左右,上海著名商标数量达到150项。

12.深入推进“标准引领”战略。落实《黄浦区标准化推进奖励(资助)操作细则(试行)》相关奖励政策,引导企业、组织将标准化理念贯穿到发展战略之中。持续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登记改革,强化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制度。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推动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推动国际先进标准吸收和再创新,促进技术、专利、标准、质量的衔接转化,力争到2020年培育建立标准化示范区15项以上。

(五)坚持守牢安全监管底线,注重依法行政,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市场秩序

13.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在食品生产环节,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质量达标升级,开展食品原料溯源,力争到2020年区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在食品流通环节,实行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和企业自检制度;在食品餐饮服务环节,实施违法行为记分,推进企业实行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BC规范化管理;探索小餐饮监管新模式,出台区小餐饮单位管理规范;推进高风险企业视频实时监控,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的研究和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力争到2020年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5例以下/10万人。围绕“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和“四有两责”落实,健全区食品监管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管理监督、企业自律负责、行业规范引导、媒体宣传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全力争创“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努力使黄浦成为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的城区之一。

14.强化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落实药品经营企业全面执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充分发挥药品实时监控系统平台、远程监控平台、电子监管平台的作用,加强药品流通企业动态监管,实现药品信息可查询、问题可查处、产品可追回;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自制制剂的监管,推进医疗机构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特殊药品监管,严防严控流弊风险;力争到2020年药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98%以上。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及备案后检查为契机,强化源头管理,以化妆品经营主渠道监管为抓手,强化风险排查,构建化妆品监管体系。

15.强化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管管理条例》,稳步推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强化高风险品种监管,逐步实现重点企业全程追溯化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维护、使用、用后销毁处理的全过程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提高对风险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力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200份/百万人。

16.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探索建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自我声明、使用单位安全自我承诺制度,完善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创新特种设备监管方式和应急处置水平,试点电梯维保无纸化监管,开发黄浦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PP,搭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监管、维保信息化平台;充分发挥区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推动建立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综合治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推进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和居民反映强烈、故障频次较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通过政府补贴完成200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性改造;尝试通过购买服务,借助第三方技术力量,试点推动小锅炉替换工作,降低安全隐患。

17.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围绕辖区实际和区域特点,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积极拓展执法办案领域,重点聚焦高风险行业和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查办大案要案和精品案件,提升执法行为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推进物价和行政事业收费监督检查,规范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全面加强竞争执法和反垄断执法,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结合新《广告法》实施加强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争通过查办典型案件来规范问题行业,树立“查处一批、震慑一批、规范一批、教育一片”的监管执法导向。

(六)坚持强化社会顽症治理,着力重塑老城厢,营造更加整洁文明的城区环境

18.大力推进无证无照整治。以《黄浦区固定经营场所无证无照经营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为抓手,依托区无证无照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平台及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运用块上多种管理资源和条上多项执法优势,全面推进无证无照综合整治,通过“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的工作举措,力争平均每年消除无证无照经营500户,形成1-2个无照整治工作示范点,到2020年,区内无照经营集聚区基本消除,实现“五个无”的工作目标,即无证无照经营户总量无新增(零增长);无高危无证无照经营户;风景区、风貌保护区、园区无无证无照经营户(基本消除);街区主干道无无证无照经营户;无因无证无照经营引发的城市管理重大事件。

19.联合打击“吊模宰客”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吊模宰客”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在区级层面成立黄浦区打击“吊模宰客”违法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强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联动执法,建立健全源头发现、情况通报、分类监管、消保**、专业执法、协同查处、应急处置、社会共治“八项工作机制”。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高密度的联合执法,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分类监管和清单管理相结合,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最大程度地遏制“吊模宰客”违法犯罪活动。

20.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针对辖区实际和售卖假冒商品经营行为特点,加强部门协同,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和错时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力争通过执法检查发现一批问题、查办一批案件,形成震慑效果,最大程度地压缩售假行为的生存空间。充分发挥街道网格化视频监控中心和居委会、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商圈进行实时监控,完善联合发现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探索有奖举报措施,严厉打假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21.积极参与社会创新治理。将市场监管工作融入文明城区创建,对接社会管理大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防艾、反假币、反洗钱等整治,治理校园周边环境,预防青少年犯罪,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推动地下民防空间及重点功能区域的综合管理标准化试点,深入开展“平安市场”、“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加强禽流感防控,参与辖区平安建设,提升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七)坚持完善公众诉求处置机制,聚焦民生保障,打造更加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22.提升公众诉求处置效能。进一步整合“12315”、“12331”、“12365”、“12358”、“12345”五条热线投诉举报处置规范,出台相关规范指导意见,优化处置流程和数据整合分析,实行公众诉求分类处置和重大复杂诉求跟踪管理,不断提高处置效能,力争使12345办理情况群众满意度进入全市前列;创新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健全联合调解机制,整合各方力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消费争议的解决率;加强消费**数据统计分析,发布消费警示,强化消费**教育引导,预防消费纠纷;发挥**平台辐射作用,优化联络点设置,开展分层分类管理,力争到2020年,市级示范**联络点总量增至40个。

23.加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围绕民生热点,加大对涉及民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产)商品、计量器具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管和抽检力度,建立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网络,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建立健全产(商)品质量问题监测、核查、处置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确保不合格产(商)品或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产(商)品及时退出市场。力争到2020年,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营造“放心消费在黄浦”。

24.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围绕医疗、教育等涉及民生的重点行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价格监管和调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商贸零售领域价格、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等专项检查,有效整顿行业价格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折扣、虚构原价等扰乱价格市场秩序、侵害群众价格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涉企领域价格监管,开展政府部门及行业涉企收费行为专项检查,对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规范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价格举报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提高举报办理效率。完善12358系统功能,进一步拓展系统应用范围,增强举报数据与监管数据、舆情数据的关联分析,发挥系统最大效益,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八)坚持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夯实基层基础,形成更加高效公正的监管体系

25.构建新型条块关系。按照加强基层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新要求,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梳理并明确属地职责,不断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关系,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关系,按照“区属、共管、共用”的管理模式,明确各市场监管所与街道的条块分工,建立条块协调运作机制,进一步构建权责统一、运转协调、依法高效的新型条块关系。

26.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紧紧围绕“职能调整、重心下移、事权下放”的工作原则,坚持“精局强所”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建立市场监管所绩效评价体系,推进市区二级优秀市场监管所的创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强做实基层,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执法效能。以“四张清单”为依据,进一步明确行政职责和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顺应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后对基层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目标,不断推动基层建设体制机制的创新,加快构建“一体两翼”基层建设新模式。

27.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职能整合,优化资源组合,深化流程再造,不断完善贯穿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执法、技术支撑相衔接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专业管理基础上的综合执法体制。进一步拓展改革深度,扩大改革成效,探索研究更深层次的交叉、近似职能的整合归并,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进一步完善大部门、大监管工作格局,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力争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沟通协调,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十三五”规划工作推进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工作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把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专项计划、三年行动计划、年度计划,明确年度目标、工作指标和推进措施、完成时间节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协调解决规划推进过程中的难题,统筹全区市场监管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与全区各相关部门、街道的沟通协调,统一思想认识,打破部门壁垒,改革创新,形成合力,营造各部门共同推进改革、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良好局面。

(二)加快平台建设,加强信息保障。夯实市场监管信息基础,健全完善信息化保障体系,确保各市场监管平台和系统的正常运转。不断完善升级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内部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推进“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监管技术装备建设,扩大科技产品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推进监管移动终端、信息化远程监管、移动车载GPS定位、电子化档案等监管电子化工作,实现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现场电子化办公,不断提升监管手段的现代化、科技化水平。

(三)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政策保障。对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创新项目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并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支出,保障规划明确的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和重大改革举措实施。加大对高端服务业、“六大产业”、“四新经济”等创新创业主体的扶持力度,提供科学、合理、有效的扶持政策,在企业扶持奖励、荣誉获评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实施评估监督,加强机制保障。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将任务内容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开展“十三五”规划年度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期末效果评估,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全面监督规划落实、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规划主要指标监测、评估、考核等相关配套工作制度,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落实《规划》任务,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

(五)注重人才培养,加强队伍保障。进一步完善阶梯式干部培养体系、健全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有效实现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和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的有机结合。不断适应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专业化监管需求,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的录用和引进的力度,切实重视基层一线人员知识更新和执法水平的提升,注重培养“一专多能”的综合性执法干部,充分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有效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六)引入市场运作,加强社会保障。引入社会组织承接部分政府服务职能,将与市场监管执法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鉴证类工作转移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向社会购买检验检测等服务,促进形成社会化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