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17 浏览量:15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黄浦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黄浦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儿童发展规划是党和政府统领儿童发展进程的政府文件,是政府推进儿童发展的行动纲领,是为儿童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安全、优先的社会环境的有力支撑。为更好地促进黄浦区儿童的健康成长,推动儿童发展与黄浦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更充分有效保障本区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基本概况

《黄浦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颁布实施以来,政府各部门严格遵循“儿童优先”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工作原则,积极承担推动儿童发展的职责,将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部门发展议程和工作规划,有效推动了黄浦区儿童事业的发展,确保本区儿童发展的各项指标取得长足进步。

——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2015年,全区婴儿死亡率为1.9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93‰,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为0.11‰,均低于“十二五”规划要求的小于等于7‰、8‰、3‰目标值。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99%,出生缺陷儿发生率105.93/万。

——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2015年,3-5岁儿童毛入园率、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均保持100%,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96.67%,均提前达到“十二五”规划要求的目标值。

——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医疗保障的范围和水平显著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覆盖率达100%,未成年人受暴力犯罪侵害总数为零。

——儿童成长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儿童全面发展得到支持,成长环境不断优化,未成年人犯罪率降至1.89/万,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100%,中小学生自主支配闲暇时间有所增加,儿童参与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十三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黄浦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将给儿童发展带来一系列新机遇与新挑战。未来五年,是推动黄浦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黄浦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在这一时期,黄浦儿童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挑战和新的议题与任务。黄浦儿童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不容忽视:本区儿童公共卫生服务资源依然紧张;儿童的肥胖、视力不良、心理健康等仍然是影响儿童发展的重要问题;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依然突出;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儿童福利制度不够完善,少量困境儿童得不到有效救助;儿童游乐场所与校外教育机构的安全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儿童社会参与的空间和层次有待深化拓展。

三、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方针

坚持贯彻儿童优先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发展并完善现有的儿童健康、教育、安全保障与福利服务政策,为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持尊重儿童发展规律与发展需要,尊重儿童自身的意见,切实保障儿童参与有关自身利益的事务与城市发展的权利,打造儿童友好型的文明城区;以“为了每一个儿童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理念,着力构建符合黄浦实际的儿童权利保障体系,高水平保障每一位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

(二)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原则,推进儿童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福利保障、安全保护、成长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优先的发展机会,全面提升黄浦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到2020年,使黄浦儿童发展水平达到上海的先进水平。

四、发展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供给,进一步提升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稳定在8‰以下(户籍),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新生儿死亡率保持在6‰以下。

2.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3.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

4.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100%。

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建设和供给。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与水平。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医生队伍建设,强化对家庭医生在儿童医疗保健方面的培训,加强公共卫生薄弱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本区儿童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试行“1+1+1”分级诊疗制度,优先推进6岁以下儿童、患慢性病或残障儿童与社区家庭医生签约。

2.推进婚前和围产期保健与教育,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与治疗,不断提升人口出生素质。推进婚前和围产期的保健与教育,进一步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婚前检查意义的宣传教育,增强新婚夫妇婚前医学检查的意识,降低婴儿出生缺陷率。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质量监控,关注脑瘫儿童的早期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种类,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达95%以上。倡导科学健康的婴幼儿养育模式。

3.进一步推进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推进黄浦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优化儿童保健门诊模块、新生入托入园体检模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模块的整合。进一步深化“医教结合”,完善一校一医工作机制,强化卫生、教育等部门儿童保健信息的互联、共享,提升儿童保健信息便民服务能力,更好的促进儿童健康水平。确保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在90%以上,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8%以上。强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常规健康体检工作,继续倡导小学生每日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维持在90%以上。

4.对儿童近视与肥胖问题进行系统干预,逐步降低儿童视力不良与肥胖的发病率。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建立由政府推动的家庭、学校与社会联动机制,合力应对儿童肥胖与近视发病率居高不下的问题。学校要切实保障儿童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切实保障学生课间休息、课外活动的时间。强化儿童膳食指导,在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中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校内外儿童体育、游乐场所的建设以及体育教导员进校园的做法,积极引导儿童参与户外体育运动。积极防范中小学生过度用眼和过多食用不健康食品,有效控制中小学生肥胖率和视力不良新发病率。儿童龋齿充填构成比达到40%。

5.积极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强化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和心理健康咨询师的配备,确保到“十三五”期末每一所中小学校都有一间心理咨询与辅导室和一名以上心理咨询师。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流程,强化学校心理咨询师的聘用、培训、考核与晋升制度建设。强化对中小学生心理卫生疾病的监测,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青少年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有效控制中小学生自杀率。

6.完善残障儿童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残障儿童首诊报告制度,规范残障儿童筛查康复工作,保障残障儿童健康权益。提升残障儿童保健理念,强调对残障儿童进行日常社会生活指导和知识技能的传授,保障残障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发展权利,协助残障儿童主动生活与社会适应。建立和规范0-6岁儿童残疾筛查、转介、评估、康复、教育、安置等全程化和精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医学诊断和身心康复干预相融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残障儿童就近体检与康复训练。

(二)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每一个儿童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主要目标:

1.3-6岁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2.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达到99%以上。

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

4.0-18周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

5.初、高中学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覆盖率达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中小学生公民道德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统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引导儿童从小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深化中小学德育课综合改革,积极开发适合中小学生思想发展实际的公民道德教育课程,以儿童喜闻乐见的方式有效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在中小学校与托幼机构加强中华优秀传统道德的教育,通过系统的国学教育,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儿童道德发展与道德行为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2.进一步办好0—6岁学龄前儿童教育。充分挖掘现有的学前教育资源,鼓励符合办园(所)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举办托儿所,满足户籍儿童入托的需求。根据人口变动趋势,科学规划幼儿园的布局,确保符合条件的常住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推动学前教育机构建设高水平园本教育课程,积极贯彻保、医、教结合的理念,确保学龄前儿童得到科学、高质量的保护、照顾和教育。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提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面向0-18岁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着重强化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早期教育指导老师队伍建设,提升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的水平与可及程度。

3.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公平配置。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新优质学校集群式办学,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共建等方式,提高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提升儿童公平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机会。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师素质与能力培训,提高教师师德师风水平和教学能力。改善部分学校教师性别失衡状况,提高新增男教师和小学男教师比例。

4.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优质、多样、特色发展,确保高中阶段新生入学率达到97%。鼓励中小学探索和实践科技创新教育。加强对学生学涯和生涯规划指导,探索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加快推进中专、职校教育改革,积极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和职校生就业意识与就业能力。

5.着力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积极推进中小学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深化课程教材和教学改革,修订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中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强化对中小学生课外作业的质量与数量检查,有效引导学校和教师为学生提供宽松的课外生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意识与竞争意识,通过家校合作减轻儿童课外学业负担。

6.进一步发展特殊教育。切实发挥“医教结合”模式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推进和规范本区残障儿童入学诊断和健康评估工作,推动医学鉴定和教育评估贯穿特殊教育全过程,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加专业化特殊教育供给,提升残疾儿童获得教育康复的可及性,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到达98%以上。完善残障儿童评价体系。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达标建设,建立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管理规范。

7.大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课堂。组织编写适合义务教育和高中不同学段学生的、分层递进的国策教育区本教材,在义务教育阶段落实一定课时的国策教育课堂教学。建立一支稳定的国策教育教师队伍,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设立区国策教育专项经费,对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等给予保障。

8.强化对中小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帮助学生掌握两性发展的生理知识,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强化对其性行为的科学引导,帮助学生掌握安全、健康性行为的知识与技能。积极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的发生,监测少女人流与少女生育状况。积极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为发生不安全性行为的儿童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心理和法律援助。

9.大力发展校外教育。建立健全校外教育资源配送服务机制,构建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校外教育体系。加强社区实践指导站等社会实践基地和场所建设,完善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与公益志愿者活动的相关规定。加强校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依法保护儿童权益,改善提高儿童福利,确保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率保持在96%以上。

2.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覆盖率达到100%。

3.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标准。

4.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适时逐步提高。

5.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

6.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7.上市后儿童专用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策略措施:

1.健全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少儿住院基金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儿童参保流程。引导、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医疗救助工作。

2.推进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强化对困境儿童关注和扶助的制度化建设,探索为得不到家庭监护的儿童提供监护服务,确保所有事实孤儿获得救助。建立各类困境家庭儿童档案,全面动态掌握各类困境家庭儿童群体的基本状况,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残障儿童社会支持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服务机构的功能。完善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加大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强化贫困儿童课外文化学习扶助,逐步实现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全覆盖。

3.强化对儿童虐待问题的干预。建立儿童虐待问题报告制度,要求儿童工作者在发现儿童被忽视、虐待、遗弃和剥削时要向儿童保护机构报告。对被举报虐待儿童的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监护行为与监护能力进行调查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可操作的监护权干预与转移办法,依法剥夺严重虐待儿童的监护人的监护资格,通过亲属寄养、家庭寄养、机构照料等方式妥善照顾和养育不适合在家中养育的儿童。

4.增强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深化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推动《公共安全行为指南》进课程、进课堂,进一步提升各级学校和幼托机构儿童安全教育教材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校园安全教育的形式与方法,增强安全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5.强化校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周边安全监控。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巡逻管控责任制,定期开展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车安全规范管理,定期对校车进行车检,对驾驶人进行行车监管。完善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周边交通指示牌设置,加强校园周边文明行车执法,为儿童上下学创造安全的交通环境。强化校园安保队伍建设,提升校园安保队伍的专业化能力。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定期检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状况。

6.提升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将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强化校园饮用水安全质量检查,严控不合格率。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教育,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保持在87%以上。提升对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水平,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

7.强化儿童网络与社区安全。引导儿童健康上网,在每一所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建立非营业性的绿色上网场所,保障儿童安全快乐上网的权利。教育儿童正确辨识并面对互联网中可能出现的暴力、色情、欺诈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加大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的力度,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查处率严格控制在1%以内。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正确认识手机上网对儿童的影响。加大依法严厉打击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以及其他不适宜接纳未成年人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力度。

8.严控儿童意外伤害。结合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提升家庭监护儿童的意识与能力,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健全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其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严防儿童意外伤害。

9.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性侵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犯罪行为,实现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依法打击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防范、制止不良儿童实施针对其他儿童的欺凌和违法犯罪活动。

10.切实保障流动、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对流动儿童的营养、保健、医疗、安全、心理与教育问题的重视,保障流动儿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开展面向流动儿童和家长的法治教育和宣传,积极预防流动儿童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流浪儿童救助工作,不断提升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四)优化儿童成长环境,营建儿童友好型城区

主要目标:

1.每个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2次以上科普教育基地探究实践活动。

2.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

3.街道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置儿童之家或儿童活动场所全覆盖。

4.提高儿童图书阅读率。

5.新建公园100%配套建设儿童游乐场所,新建公共厕所80%以上配有儿童厕位和供成人陪同婴幼儿上厕所的家庭卫生间。

策略措施:

1.积极倡导爱护儿童、尊重儿童的文明风尚。在有关儿童利益的公共政策决策、公共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发展过程中,认真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充分考虑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为便利儿童生活与游乐、保障儿童安全、促进孩子成长积极创造条件。

2.系统规划并建设儿童游乐场所与公共设施。确保新建公园100%配套建设儿童游乐场所,鼓励在新建体育馆、广场、商场等大型公共场所配套建设儿童游乐场所。确保新建公共厕所80%以上配有儿童厕位和供成人陪同婴幼儿上厕所的家庭卫生间。

3.逐步推进大型公共场所、大型楼宇、大型单位的母婴室建设,方便母亲喂养孩子。

4.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丰富儿童课外文化生活。保证儿童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将闲暇指导渗透于学校和社区教育,引导家长、儿童树立正确的闲暇价值观,有效提升儿童闲暇活动的品质。切实加强儿童文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确保城区所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科技设施等向儿童免费开放。推进社区儿童活动场地建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居委文化活动站(室)中设置儿童活动场地比例达到100%,提高社区儿童活动场地的使用率。引导和培育各类儿童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

5.推进儿童阅读环境建设。增加对区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改进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少儿阅览室内儿童图书购置、流通管理办法,提高儿童图书使用率。培养儿童阅读习惯,确保儿童每天不少于半小时的阅读时间。

6.健全儿童权益保障网络。构筑全社会参与的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体系,为儿童提供专业化**服务,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达到100%,有效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7.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减少未成年人参与恶性犯罪的比率。完善涉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跟踪回访,完善社会观护体系,加强社区矫正、考察帮教工作,落实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就学、就业权益,预防和减少再次犯罪。

8.进一步加强儿童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组织与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社会发展。探索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区、街道、社区要为儿童参与社会实践创造机会,引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积极支持儿童社会实践。确保高中阶段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60学时,初中阶段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30学时,小学高年级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10学时。

五、主要项目

1.增设公园儿童游乐设施

2.黄浦区小学生“爱心暑托班”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课堂

4.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儿童、家庭的公益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坚持以规划统领全区儿童发展。儿童发展规划是区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区儿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区妇儿工委是规划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儿童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实现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规划、总体规划与儿童发展规划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2.加强对儿童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严格依照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将相关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做到实施规划有领导协调小组,有定期沟通研究制度,有年度计划总结制度,有多部门合作机制,真正将儿童发展规划落实到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基层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3.保障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经费投入。本区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应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按我区户籍儿童人口年度人均2.5元标准(低于2.5元的要达到2.5元,高于2.5元可按财力情况确定)匹配工作经费。

4.加大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应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网络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儿童发展规划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发展目标和实施状况,宣传儿童发展对于促进黄浦区建成世界最具影响力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和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的不可忽略的意义。

5.发挥区妇儿工委优势。区妇儿工委应充分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实施的职责,积极促进成员单位的合作和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高实施规划的整合力和执行力。

6.强化区妇儿工委工作规范。区妇儿工委定期召开年度全体委员会议,通过责任分工、督促检查、监测评估、示范试点、达标排序等手段,推进本规划按期达标。区妇儿工委通过加强主管考评机制,对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实施规划情况开展述职评议。区、街道妇儿工委应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视察调研,定期就涉及儿童权益和发展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检查。区妇儿工委每五年评选一次“黄浦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黄浦区儿童工作白玉兰奖”,表彰实施规划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7.加强区妇儿工委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规定,区、街道应为本区和街道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组织、协调妇女儿童工作。区妇儿工委应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监测统计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8.建立和完善儿童优先审视自检机制。各成员单位、街道妇儿工委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布置计划时,应注重儿童利益分析,自检自审可能对儿童造成的影响,并根据分析结果做出合理调整;在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草案审核时,应加强儿童优先审视。

(二)监测评估

1.完善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制度。建立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制度是全面监测儿童在各个领域、各个阶段是否得到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实现优先发展的重要基础。各成员单位应增强分性别、分年龄统计意识,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本系统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区发改委要进一步推进、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和各行业完善分性别、分年龄统计指标体系的建立,并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综合统计制度。各部门应充分运用分性别、分年龄数据评估和预测儿童发展的现状和未来,为完善和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儿童发展服务。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工作手段,是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实施规划成效,科学预测发展趋势的科学依据。区妇儿工委主任会议负责协调、监督规划监测与评估工作,2018年和2021年组织开展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由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制定分级、分类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及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区监测统计培训,指导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做好年度监测统计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研判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区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和数据报表。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方案,对成员单位和街道实施规划情况进行评估,提交专家评估报告。区妇儿工委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规划中期、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区级规划督导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递交区级规划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3.提高统计监测水平。各成员单位应将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与本系统部门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相结合,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达标判断的客观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各成员单位应按时向区妇儿工委办和区发改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4.提升督导评估实效。各成员单位、街道妇儿工委应完善相应的实施规划情况自查自评制度;根据规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程序,对本系统实施规划状况进行达标判断和评估,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并按时向区妇儿工委提交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