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2-25 浏览量:16

黄浦区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回顾
  “十一五”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原黄浦、原卢湾两区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综合管理,各项工作从无到有,从摸索尝试到制度化推进,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持续保持为全市最低的区县之一
  “十一五”以来,把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加强重点用能产业管理,积极推动南市豆制品厂、双全南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老正和染厂、永胜金属冶炼、裕达电器等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提前完成市经信委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要求。至2010年,原黄浦区第三产业比重达到97.3%,原卢湾区第三产业比重达到94.6%。
  通过持续节能管理,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增加值能耗不断下降,在全市各区县中持续保持最低水平之一。“十一五”期间,原黄浦、原卢湾两区均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的目标(其中,原黄浦累计下降24.75%,原卢湾累计下降21.14%)。自2007年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区县节能目标考核以来,两区多次被考核为优秀等级。
  (二)重点领域节能取得实效
  聚焦商业商务领域节能。按工业、非工业系统分别建立了能源统计网络,探索对商业商务楼宇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初步建立了促进商业商务节能的工作机制。分类设置能够反映楼宇能耗下降的考核指标,在全市最早开展商业商务楼宇能耗统计、监测、考核工作,专设了能源统计力量,建立了楼宇能源统计台帐制度,加强能源审计工作,商业商务楼宇能源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加强建筑领域节能管理,一手抓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手抓新建建筑节能管理。通过铺设公交专用道,停车港湾、站名站牌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公交优先系统,推动绿色低碳出行。鼓励航运交通企业淘汰老旧高耗能船舶,推广使用燃油添加剂、燃油均质器等节能新技术,实现节能降耗。
  (三)实施一批重点节能项目
  以南京路、淮海路等区域商业商务楼宇为重点,积极推进照明系统、空调系统、自动扶梯、锅炉等项目改造,打造了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能减排项目。十六铺码头、南市电厂和花园饭店被国家发改委列为节能降耗示范项目;外滩33号英国领事馆地源热泵改造,8号桥太阳能光热、光电改造被列为上海市节能示范项目;香港广场等4家单位被列为全市首批电力分项计量系统建设项目;文化广场被评为上海市节约型工地样板工程第一名。
  (四)节能资金投入不断加大
  在全市较早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节能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效应的节能项目的奖励、补贴,“十一五”期间,累计支出1400万元(其中,原黄浦约600万元、原卢湾约800万元),对节能改造项目、能源审计等100多个项目进行了补贴,对新天地等一批成效显著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奖励,对鼓励企业、社会不断加大节能改造投入起到了重要引导作用。
  (五)节能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区委、区政府每年都将节能降耗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重点督查项目。原黄浦、原卢湾分别建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初步形成了区节能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年耗能500吨标煤的标准,每年动态调整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制订出台《区节能降耗考核实施意见》,建立全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充分依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市建科院等专业机构的力量,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能力建设。促进节能管理模式创新,不断完善运用市场力量推进节能减排的机制环境。
  (六)节能减排意识显著增强
  按照“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要求,积极响应国家、市节能宣传周的号召,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初步形成了节能减排、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推进机关节能,严格落实“节电、节水、节纸、节油”相关规定。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推进节能减排进楼宇、进工地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家家行”活动,五里街道节能减排体验馆被列为市社区节能示范项目,黄浦新苑小区率先建成节能宣传活动室,起到较好的宣传效果。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累计推广节能灯具百余万只,人均推广数量位于全市前列。
  回顾“十一五”,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节能降耗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作为以服务业为主的中心城区,随着一些常规手段的实施,节能潜力正不断缩小;二是虽然国家、市相继出台了一批节能法律法规,但对用能单位的约束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针对商业商务楼宇等耗能大户,如何形成符合实际的工作抓手,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发展背景
  “十二五”期间,黄浦区推进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既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又面临着新起点、新机遇。
  从国际国内的环境看,节能低碳的发展理念和行动已成为城市发展能否获得国际接受和认可的重要方面,“十二五”期间国家对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要求将会进一步提高。国务院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二五”及其后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加以落实。
  从上海的要求看,“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是上海“十二五”发展的总体要求,《上海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把做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作为推进转型发展的着力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到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5亿吨标准煤,2010年净增量控制在2300万吨标准煤;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18%,控制在0.58吨标准煤/万元左右,“十二五”期间全市节能减排任务将会十分紧迫。
  从黄浦的实际看,转变发展方式、打造低碳城区,是“撤二建一”后新黄浦发展的重要目标。按照市的要求,到2015年,黄浦区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149万吨标准煤,2010年净增量控制在28万吨标准煤;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15%。作为中心城区,黄浦以第三产业为主,由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节能降耗空间十分有限,建筑、交通运输、楼宇、生活用能则呈刚性增长,在全区用能总量中的比重保持较高的比例,本区节能形势将会十分严峻。
  三、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围绕外滩——滨江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聚焦商业商务区、创意园区、居住社区“三区联动”,以科技技术应用、机制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全民低碳节能行动,实现能源消耗强度下降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双约束”,把黄浦建设成为政府推动、社会共同参与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
  “十二五”期间,推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更加注重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在坚持能耗强度约束、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能源消耗的同时,重点对用能量大、增长过快、单位能耗产出低的企业,加大用能管理,减少不合理的用能需求。
  二是更加注重节能技术进步和强化节能管理相结合。在以节能科技成果创新应用为抓手,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的同时,不断强化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是更加注重政府推动和运用市场机制、法律手段相结合。在加强政府对节能工作组织领导的同时,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引导企业自觉节能,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长效机制。
  四是更加注重聚焦重点领域企业和全社会节能相结合。在加强商业商务、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能耗重点企业节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生活等相对薄弱领域和中小企业节能工作的管理,动员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工作。
  (二)主要目标
  坚持产业、建筑、环境、生活相联动,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相联动,积极推进产业能级高端化、管理手段精细化、技术设施智能化、生活消费简约化、生态环境绿色化,力争实现碳排放强度和能耗强度明显下降,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继续保持全市领先地位,到2015年建设成为市级低碳发展示范区,成为放大世博后续效应的重要载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空间和中心城区节能减碳的重要示范。
  到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9万吨标准煤,比2010年净增量控制在28万吨标准煤;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15%。
  四、发展任务
  (一)推进外滩――滨江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
  以黄浦江8.3公里长公共岸线及周边为重点区域,发挥低碳世博后续效应,通过滨江生态商务区、江南智造创意产业集群区、居住社区“三区联动”,以低碳实践“十大”行动(包括低碳外滩金融集聚带、低碳世博园区、南京路-淮海路低碳商业街、低碳创意园区、半淞园等低碳社区五大亮点项目,低碳建筑、低碳能源、低碳交通、生态环保、行为节能“五大”低碳工程)为重点,推动以外滩金融中心绿色地标、城市最佳实践区、企业天地二期等为重点的绿色示范项目建设,以淮海路香港新世界K11百货、南京路179项目等为重点的低碳示范商业街建设,以半淞园社区低碳照明试点等为重点的低碳社区建设,以外滩景观灯节能改造、滨江步道等为重点的低碳外滩建设,搭建节能低碳监控管理平台、节能低碳产品服务推广平台和节能低碳社会化组织平台,把外滩——滨江地区建成发展潜力大、智能程度高、生态环境优、低碳效能好的低碳发展实践区,以外滩——滨江低碳发展实践区辐射全区低碳发展。
  (二)聚焦重点领域节能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相结合,重点推进一批节能效益显著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鼓励商业商务、航运交通、工业、公共机构等领域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实施节能改造。一是推进商业、商务领域节能,以中央空调冷凝热回收利用、冷凝器自动清洗、变频改造、智能控制等为重点,建成一批低碳示范楼宇、示范园区和绿色宾馆、商场,在南京路、淮海路等重点商业地区深入推进“节约型零售企业”创建活动。二是加强交通领域节能管理。指导航运企业采取淘汰老旧高能耗船舶、优化在建船型、整治跑冒滴漏、优化航线设计等措施,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三是推动工业领域节能改造。鼓励工业企业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节约原材料,重点推进“节能标杆锅炉房”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工业能效水平。四是推进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加快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抓好绿色采购,实施严格节能措施,逐步加强对公共机构用能支出的审计和监督;以黄浦中心医院低碳示范医院建设为重点,推动中小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进行灯具节能和外墙保温改造。
  (三)深入推进建筑节能
  一是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把好入口关,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65%-70%的节能标准,其中部分新增建筑要达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二是推进既有建筑节能。以既有公共建筑、外滩金融集聚带老大楼等为重点,结合改建、扩建、修缮装修、抗震加固、综合整治、二次装修等,运用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对既有建筑实施包括墙体、供热系统、耗电设备等在内的节能改造,创建一批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三是加强建筑用能管理,鼓励对主要商业街、重点商务区以及大型居住小区实施能效测评标识,树立一批能效标杆。
  (四)推进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构建与市级平台和区内重点用能单位互联互通的能耗监测管理体系,加强节能基础工作,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对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行政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针对建筑照明用电、空调用电和动力用电等重点用能设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大型公共建筑、重点用能企业、创意园区等在内的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全区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和科学管理,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改造,提高用能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五)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一是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业,引进和扶持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龙头企业,提供诊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二是发展绿色金融,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商业银行信贷支持机制,改善节能融资环境。三是加大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搭建节能低碳产品和节能服务推广平台。以豫园地区部分景观灯使用LED新光源的成功经验,对南京路、淮海路等主要商业街区景观灯、霓虹灯全面实施LED新光源改造。四是在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中,推广使用太阳能、新型遮阳系统和分布式供能系统。
  (六)加大碳汇能力建设
  加强市容绿化体系建设,探索利用生化处置装置和循环利用技术,促进垃圾处理资源化;重点围绕“一带”、“两街”、“五个功能区”的定位,强化花卉景观布置,注重与周边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提升区域景观品位;推进复兴中路、茂名路等林荫大道创建工作;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沿街绿化、棚架绿化、窗阳台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积极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窗台绿化,全面提升绿化景观品质及碳汇效果。
  (七)营造全社会节能减碳氛围
  一是以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体验和技术推广活动,提高管理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科学素养和节能低碳意识。二是以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节能减碳培训活动,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生产模式转变。三是大力开展节能减碳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等节能实践活动,以半淞园、五里桥社区为试点,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四是对在全区节能减排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发挥低碳示范单位、低碳示范社区等的榜样作用,倡导行为节能,**奢侈浪费。
  五、发展保障
  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和完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明确职责、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对重点用能企业实行用能监察机制,做到定期分析、定期公布、及时预警。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节能管理网络和统计、考核体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建立政府监管、企业主体、市场调节、法律制约的节能工作机制,形成与节能低碳发展相适应、运转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资金保障。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力度,依托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节能贡献大、示范效用强、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加强政策聚焦,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和企业增加对节能降耗的资金投入。探索市场化投融资机制,综合运用世行贷款、政府支持、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信贷担保等方式,形成稳定的资金支持机制,重点支持节能项目建设和改造、节能产品采购、低碳宣传推广、低碳先进激励等。
  管理保障。对不同能耗区间的用能单位实施分类管理,明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和节能目标,经常组织企业开展《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企业节能法规意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能源管理岗位备案工作。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推动项目改造。依托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将重点用能单位纳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对耗能情况做到“可测、可视、可控”,对异常情况及时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