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消防“十二五”规划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3-20 浏览量:14

为了构建科学的消防安全体系,保障黄浦城区安全运行,为“撤二建一”后的黄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黄浦消防工作回顾
  “十一五”时期是黄浦发展进程中很不平凡的五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区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区、街道两个层面全部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了消防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会签”、“会商”和联合执法制度,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初步形成。二是消防安全环境不断优化。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行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实施在全区所有老式民宅公共部位安装简易喷淋和逃生设施、为20年以上老式高层居民住宅楼安装简易喷淋等政府实事工程,开展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三是消防救援力量不断壮大。新成立3个消防中队,新增现役官兵100多人。成立实体化的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及中队。新建、改建消防站4个,新增、更新消防车24辆、摩托车12辆,消防器材12431件(套)。至“十一五”期末,全区共有消防站7个,消防车36辆,消防器材20946件(套),在编消防官兵480人。“十一五”期间,区公安消防支队共接警出动2.1万起,出动车辆4.6万辆次、警力25.9万人次,疏散抢救被困人员2419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32.2亿元。
  二、“十二五”时期黄浦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
  随着城市既有建筑的逐步老化,火灾诱因更加错综复杂,不仅小火趋于频发,而且重特大火灾的发生概率可能上升,黄浦消防工作的压力将愈来愈大。主要存在以下短板和瓶颈问题:一是社会消防安全应对措施还不够有力。目前,我区共有40余家人员密集的商市场、40余家敬老场所、1900余处地下空间、800余栋高层居民住宅、约200万平方米老式居民住宅、50余处动拆迁基地,这些部位火灾事故诱因多,火灾隐患存量较大,特别是民宅火灾事故数始终占据高位,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概率和风险增大,火灾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二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还不够扎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还未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还不够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尚存盲点,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还不够到位,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仍需加强,消防工作社会化、法制化程度总体水平不高,火灾防控体系尚未健全完善。此外,部门和单位消防管理责任缺失的现象依然存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还不强。三是社会消防力量建设还不够完善。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政策支持不够有力,器材装备配备相对滞后,训练设施较为缺乏,联动机制亟需完善,消防应急救援的承担能力趋于弱化。此外,本区社会应急救援机制还需健全并实体运作,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其协同配合能力有待整合并加强。四是消防经费保障力度还需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总体不足,城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主要体现在:区消防指挥中心尚未建成,消防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落后;抢险救援装备器材配备不足,消防装备配备结构总体还不合理,难以满足黄浦区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和重大保卫、突发事件处置任务的需要。消防官兵的队伍建设也亟需加强。
  三、“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建立健全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深入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黄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具体是:
  ——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火灾形势及各项指标平稳可控,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一带、两街、五个功能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政府有效落实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设施建设责任、经费保障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以及部门依法监管责任,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增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消防队伍发展壮大。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大力发展人员密集场所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协管员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完善消防服务中介等第三方机构介入机制,进一步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全民消防素质提高。积极推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职责,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党政干部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范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四、“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健全签约、考核、问责等机制,进一步实化运作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定期沟通联络、实行隐患抄告或联动执法,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1.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站建设。按照“5分钟消防”的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原则,探索在人民广场、田子坊、新天地、豫园、8号桥、外滩等旅游、商业、创意园区和地标性区域,建设志愿消防工作站,有条件的区域要推动建设社会化小(微)型消防站。
  2.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力推动以公安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探索区重点单位(场所)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按照“确立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在本区火灾风险高危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十二五”时期,在全区三星级以上饭店、三级甲等医院建立志愿消防队;在全区100米以上综合性商务楼、3万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保经费,提高消防从业岗位人员福利待遇,保障消防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工作。
  3.大力推进消防装备建设。结合本区应急救援灾害事故特点和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的预判,添置部分消防特种车辆,逐步更新超服役年限或不能担负执勤任务的消防车。老城厢、老里弄要研究配置适用于狭窄里弄和复杂道路灭火救援的“小、灵、巧”车辆装备。为隧道、地铁、地下空间等建筑密集区域的消防力量增配特种防护装备和数字化单兵装备,不断提升单兵攻坚克难和安全防护的水准。
  4.大力推进消防水源建设。要在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道路、里弄,增设或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加快改造年久失修、管径偏小、腐蚀严重的给水管网,以保障消防供水的可靠性。将市政消火栓巡检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建立消防水源管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定期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督促高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水泵接合器、墙式消火栓,保障消防应急用水。
  (三)加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处置快速高效、舆情控制有力的总体要求,加强本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训练设施等建设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包括市政、交通、安监、民防、消防等在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定点分储、统一调用的物资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安、安监、建设、民防、卫生、民政、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下的“3+X”会商机制,共享应急管理信息和资源,构建“条块结合、一管到底”的综合应急力量网络,不断提升应急救援响应水平。
  2.完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技战术研究和案例总结,认真分析上海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灾害性事故性质、特点、发生概率,借鉴国内外应急救援相关案例,针对灾害事故的特点和难点问题,梳理分类各种类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及时归纳、提炼近年来应急救援处置经验,逐步完善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经常性的综合应急救援拉动演练。
  (四)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
  1.强力推进政府实事工程。扎实推进市府消防实事项目,并调研辖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科学制定区府实事工程项目。认真落实中心城区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简易喷淋安装、逃生绳配发、老化电线更换、厨房灶台改造等消防实事工程后续维护保养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在住宅户内推广安装居民家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居民小区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疏散通道等处增设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督促责任主体在高层住宅共用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手动报警、应急广播装置,以及在超高层住宅内设置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避难区。
  2.织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实体化运作区、街道、居委等多层次、全覆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固定场所设施、专门队伍、经费保障和常态化运行机制,定期研判和通报本地区火灾形势,部署和督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把消防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面和基础单元。探索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等制度。不断夯实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基础,并将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标准。
  3.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设施定期维护和专业检测等制度,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数据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社会单位重点和特殊岗位就业培训、岗位培训、职业培训的内容,强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高火灾风险场所消防宣传培训制度,广泛开展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工作,全面提高本区社会单位检查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督促社会单位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确保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FAS(上海火灾自动报警联网信息系统)联网全覆盖。
  4.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和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街道社区为单位的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等安全和维护监管体系。加强消防安全专业指导和监管,细化落实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日常消防管理职责,采取“民筹公助”的办法,解决老旧小区建筑消防设施缺损且维修基金缺乏的难题。加强建筑市场、建设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监管,明确和强化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推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项目经理、工程总监负责制,严格管理施工动火。完善落实重大火灾危险源排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以及消防安全错时检查、跟踪复查、联动协查等机制,加强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物资的消防安全监管。严格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区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5.创新消防行政监管和服务。建立完善“全警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培训、督办等机制,强化消防安全“全过程”监管,依法从重处置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以“责任消防”牵引“全警消防”,带动“全社会消防”。深化消防政务公开、消防行政许可改革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出消防便民利民新举措。区建设、规划、工商、交通、安监、质监、文化、市政(城管)等部门行政许可前,要严格依法审核消防安全事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考核评议范畴,实行消防安全否决制。探索建立防消联勤排查火灾隐患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做实火灾隐患公众举报平台,制定工作标准和处置流程,第一时间受理、研判、分发、核查、消除、反馈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跟进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措施,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消防工作的渠道。
  6.强化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落实国家八部门制订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和本市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政府、各部门以及学校、单位、媒体、公民的日常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形成“政府统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公益运作”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格局。完善消防宣传固定载体、教育基地和公众体验设施,依托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介,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预警提示,落实“微博互动、舆情引导、直播访谈、新闻发言人”等工作机制。在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火灾危险性、逃生自救、消防设备使用等消防安全“三提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街道党政领导、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居委负责人、保安员、外来务工人员、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年组织单位、居民楼开展至少1次疏散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活动,落实全区各类学校每学期2课时以上消防教育和1次以上逃生疏散演练,普及避险逃生知识和技能,提升演练实效。
  五、“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两级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实事工程建设等纳入区财政资金保障计划。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把本单位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要增加消防从业人员高危职业津贴、补贴,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把消防规划的落实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对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造成消防规划不落实、火灾隐患突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严格对本规划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跟踪督办,并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参与和监督。区委宣传部门(新闻办)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动员和舆论督导作用,发动全社会力量推动消防规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