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妇女发展“十一五” 规划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6-07-17 浏览量:12

一、“十五”回顾
   2002年,区政府制定了《黄浦区贯彻〈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实施方案》。在"十五"期间,区政府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保持同步的战略目标,妇女发展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在积极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及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层次有所提高
我区四套领导班子全部配备女性领导;处级女干部人数有所增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女干部的比例占干部总数53.5%,已达到≥50%的目标。
   (二)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增强
在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明显增加,区属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重为63.5%,妇女劳动就业结构趋向多元。
   (三)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妇女的社会保障和服务功能得到强化,妇女整体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终身学习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在职妇女和社区妇女接受各类技术和文化培训的比例逐年上升;1.8万余名妇女参加了信息技术培训。
   (五)妇女的健康状况不断改善
育龄妇女人均妇幼卫生经费逐年提高,已连续五年未发生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
   (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机制逐步建立
   依靠社会和各级力量,建立了区法律援助妇女分中心和街道妇女法律服务站;五年来为近万名特困妇女免费提供妇科检查;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黄浦妇女与黄浦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态势已经初步形成。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区妇女发展在传统观念的制约与影响下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大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在参政、就业、保健以及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仍需进一步实现;妇女就业状况尚不容乐观,区属单位在岗女职工人数呈下降趋势;妇女适应国际大都市发展的综合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今后五年是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五年,也是黄浦经济发展的关键之年,机遇与挑战并存。为了进一步提高黄浦妇女的整体素质,推动黄浦妇女事业的新发展,实现妇女的全面进步,为加快黄浦新一轮发展,全力打造“经典黄浦”,建设“繁荣繁华、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发挥妇女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二、总体目标
   以推进黄浦妇女与黄浦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人的全面发展。围绕打造“经典黄浦”,建设“繁荣繁华、文明和谐”城区的总体要求,以就业平等、政治参与、科学素养、卫生保健、法律保障以及社会环境等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促进妇女的全面进步。使女性的就业水平、就业层次逐步提高;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更趋合理,女干部培养、选拔步伐加快;妇女的文化科技素养得到加强,参与社会发展的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女性卫生保健需求的卫生体系逐步完善;妇女法律保护和社会救助网络更加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妇女事业得到协调发展。至2010年使黄浦妇女的发展达到与上海市中心城区地位相适应的水平。
   三、主要目标与对策措施
   (一)促进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业权利

   1. 主要目标
   —优化妇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将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女性控制在适当范围内。
   —开发多种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层次,女性在新兴产业以及信息、金融、科技、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就业比例逐年提高,促进妇女就业岗位和就业模式的多元化。
   —提高女性参与经济管理的能力,全区中、高级技师中女性的比例保持稳定。
   —加强对失业妇女的职业指导,完善并落实鼓励妇女就业和女性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
   2. 对策措施
   (1)将促进妇女就业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和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在新增就业岗位中确保女性的比例,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2)大力推进面向妇女的各类技能培训,社区妇女的培训率逐年提高;加强择业指导和服务,为拓宽妇女就业领域,提高女性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创造条件。
   (3)以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进出为时机,积极招录女性人员参与经济、政治等管理工作。从招录岗位的性质和实际需要出发,不歧视、不冷落女性人员,坚持男女平等,为女性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4)加强对失业妇女的就业指导工作,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引导妇女自主创业,积极宣传妇女自主创业的典型;各街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对失业妇女的专门职业指导;区职业介绍所要为失业妇女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创造条件。
   (5)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外资、合资、个体和私营企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要重视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投诉,及时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注重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
   1. 主要目标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代表和女委员的比例要保持全市的水平,女代表、女委员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数量逐年提高。
   —担任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处级领导干部中女性数量要逐年提高;党政机关部门班子中有女性的班子比重≥50%。
   —女干部占区属干部总数逐年提高,达到与中心城区地位相适应的水平。中共党员以及民主党派中女性比例稳中有升,市级劳动模范女性比例逐步增加。
   —重视培养后备女干部工作,副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要保持一定比例,并注重培养选拔。
   —建立女性人才信息库和信息交流平台。
   2. 对策措施
   (1)将性别平等发展的意识纳入决策的主流,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系统、大循环中,制定总体规划,明确目标,拓宽视野,严格标准,改进方法,为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及职务晋升时坚持男女平等,并体现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机构,确保高、中层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3)加强对女性领导后备干部、女性公务员、女性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轮岗锻炼,实行带教制、助理制,有重点地把优秀女干部放到关键岗位上锻炼,激发女性参政热情,强化女性参政意识,提高女干部的宏观决策、参与竞争的能力。
   (4)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和使用,建立健全女性人才信息网络,注重黄浦经济社会急需的女性人才库建设,注重女性后备人选在宏观经济管理以及法律、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培养。
   (三)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养,增强妇女创造、创新能力
   1. 主要目标
   —提高女性接受教育的平均年限和文化素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女性人才;按照职业岗位培训要求,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职业培训率保持稳定;力争使女性高级人才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5%。
   —注重提高社区妇女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妇女应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扩大市民信箱的家庭使用率。社区妇女科普活动参与率逐年提高。
   —发展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加强对女性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提高创新能力的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覆盖全区的老年教育,不断完善区、街道二级社区教育网络。
   —充分发挥黄浦区社区亲子俱乐部(双休日婴幼儿活动中心)、社区妇女学校、市民学校等资源优势,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建设,五年内各级“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数达到上海市的目标要求。
   2. 对策措施
   (1)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继续确保政府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
   (2)制定新一轮社区教育发展规划,深化社区教育实验研发,发挥社区学校、市民学院的资源优势。
   (3)扩大教育覆盖面,注重对外来流动妇女的教育,推行“2030”女性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拓展“老年教育”的渠道。
   (4)积极开展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家庭活动;发挥社区各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办各种促进妇女就业的技能培训班,使有就业愿望的失业妇女都能得到相应的培训。
   (5)在社区中加大对妇女信息化技术的培训,普遍提高女性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增强妇女在市场经济中的挑战和应变力,努力在社区妇女中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
   (6)加强对妇女文体团队的教育、引导,推广,普及群众性的健身、健美活动,适时举办拳、操、健美舞等比赛及展示活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四)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构建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1. 主要目标
   —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孕早期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年上升,孕产妇死亡率<15/10万。
   —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有条件的社区医疗服务网要逐步开设心理健康咨询门诊,以消除城市妇女的心理疾患。
   —进一步完善社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网络。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提高妇女病的普查率,确保每年不低于2000名特困妇女免费接受妇科普查。
   —为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有关生殖保健知识、青春期保健知识、避孕节育知识、性传播疾病防治知识等的宣传要进学校、进课堂。
   2. 对策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不断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保障符合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弃婴等各类危害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增加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设施,把社区卫生服务点建设纳入区域建设规划。
   (3)加强对妇幼卫生人员保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强化社区在健康教育中的作用,将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使妇女健康教育和妇幼保健落实到社区。
   (5)积极推行妇幼保健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健制度,提高公众享受妇幼保健和抗疾病风险的能力,提高妇幼保健系统管理率。
   (6)开展优生优育、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7)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非上海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8)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等,广泛宣传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知识,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教育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初级中学以上学校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
   (五)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构建妇女法律保护网络
   1. 主要目标
   —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率要逐年提高。
   —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有关侵害妇女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子女抚养、住房等的各类案件受案率达到100%;家庭暴力投诉的受案率、办结率达到100%。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治安环境,强化惩治犯罪力度;有效遏止妇女吸食、注射毒品及卖淫等人数增长的势头;戒毒帮教结对率力争达98%以上。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比例保持稳定;完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妇女的生活、医疗保障,防止女性贫困人群增长的趋势。
   2. 对策措施
   (1)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检查和政府职能部门普法教育规划,坚持每年集中组织开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和吸纳社会资金,更多地救助贫困母亲和身处逆境的自强少年儿童。
   (3)发挥“110报警服务台”的作用,涉及家庭暴力报警受理率要达到100%,严厉制止侵害妇女的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贩卖毒品犯罪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妇女儿童的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和跟踪帮教,巩固戒毒成果;加强女性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化安置帮教工作,降低女性犯罪率。
   (5)逐步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机制;加大妇女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面;加强劳动和劳动保护的监察力度,维护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女职工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就业环境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1. 主要目标
   —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和家庭环境,“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幢)组创建数逐年递增。
   —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基本稳定。
   —保护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各类污染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老年妇女的福利设施及活动场所要逐步配齐,居家养老制度要逐步推广。
   2. 对策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尤其是领导者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性别统计信息数据库。
   (2)《黄浦时报》、区有线电视台要开辟相关的女性和家庭栏目,扩大对妇女和家庭的正面宣传,鞭挞社会上歧视妇女的丑恶现象,帮助妇女增强辨别能力。
   (3)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和老年活动场所,为妇女和老人提供学习、就业、娱乐、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4)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意识,开展“绿色家庭”创建,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使妇女成为环保行动的倡导者和参与者。
   (5)积极引导妇女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家庭文化、家庭美德建设,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念,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形成学美德,以德立家;学法律,以法护家;学技能,以技富家;学礼仪,以和兴家;学健身,以康强家的创建特色;提升文明创建质量。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 促进黄浦妇女发展是《上海市黄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黄浦区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黄浦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是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各成员单位和街道负责本规划的全面实施。各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制定与区规划相衔接、体现本部门特色的实施方案或执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为实施规划提供必要的组织、物质、经费保障。接受人大、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2. 黄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监测评估制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黄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是本会工作班子,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3.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妇女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的经费,依据《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定:“区(县)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最低1.5元标准,低于1.5元的要达到1.5元,高于1.5元可按财力情况确定, 由本级政府拨款,专款专用”。各街道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各街道政府给予落实。
   4.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每三年表彰、奖励对本规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通过“妇女儿童发展实事奖”等奖项,倡导政府和社会为妇女发展办实事。
   (二)监测评估
   1.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准确、及时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发展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
   2. 区妇儿工委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主要目标的责任单位委员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
   (1)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监督规划执行情况;审批监测评估报告。
   (2)专家评估组负责年度和终期监测评估方案和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定期递交评估报告。
   (3)统计监测组负责全区的统计监测指标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编写监测统计报告,建立性别统计数据库。
   3. 根据市妇儿工委的要求,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实施规划的年度报告。接受市妇儿工委2008年的中期评审,2011年的终期评审。
   4. 接受区人大、政协对黄浦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5. 委员单位要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督察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统计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