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6-07-17 浏览量:13

一、“十五”回顾

2002年,区政府制定了《黄浦区贯彻<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实施方案》。"十五"期间,区政府以满足儿童需求为本,对儿童全面发展提出了总体目标。经过五年的全面实施,我区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等情况有明显改变,儿童事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主要表现为:

(一)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受到广泛重视,儿童保健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重逐年提高,已形成了较完善的妇幼保健管理服务体系。

(二)基础教育成绩显著,素质教育社会化格局得到认可

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形成,3-6岁幼儿入园率五年来均已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达标率≥99.90%,中小幼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均达到99%以上。

(三)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

全社会儿童优先的意识、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得到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也得到了提高,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

“十五”期间,我区儿童事业的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儿童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已初步形成了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成效。孩子是国家的未来,面对“十一五”期间上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任,进一步提高儿童发展水平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与指导急需加强;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的一体化进程有待加快;儿童的参与权需进一步得到尊重;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推动黄浦儿童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切实破解儿童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营造学校、家庭、社会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和谐环境,特制定本规划。

二、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紧扣建设“繁荣繁华、文明和谐”、打造“经典黄浦”的发展主线,提升儿童的健康水平,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的受教育水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大依法保障儿童健康发展的各项权益,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的儿童权益保护指导网络;进一步优化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为黄浦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至2010年使我区儿童发展达到与上海市中心城区水平相适应的地位。

三、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全方位提升儿童的健康水平,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1.主要目标

—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和15/10万以下。

—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和监测网络,保证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的监测与辅导。

—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各方和儿童对健康知识的了解与应用。

2.支持性指标

(1)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做好新生儿疾病的筛查工作,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2)保持98%以上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

(3)将四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0%以上。

(4)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和监测网络,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营养监控,控制中小学生单纯性肥胖发生率的增长,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6)15岁儿童牙周健康人数百分比达到40%以上,小学生龋齿充填构成比达到30%以上。

(7)加强儿童用眼卫生的宣传和指导,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新发病率控制在6.5%以内。

(8)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在校体育锻炼。

3. 对策措施

(1)贯彻实施《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行医等各类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针对儿童保健的重点和难点指标开展合作攻关,加强妇幼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2)加强母婴健康教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社区形成由街道、卫生、计生、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妇幼卫生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中特困孕产妇、儿童实行医疗保健救助工作,社区服务中心与街道计生部门联合建立外来流动人口孕产妇信息反馈机制,降低外来流动人口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3)开展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病咨询等工作;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学校、家庭、社区加强对儿童的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毒教育;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的预防措施;控制中小学生单纯性肥胖疾病的增长;重视青少年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安康课程,逐步建立青少年心理咨询等服务网络。

(4)开展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卫生系统要开展相关人员卫生专业知识的培训,学校要集中对学生进行用眼卫生、口腔保健、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抓好学生的读写姿势,保证教室的采光,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将预防近视、龋齿和肥胖等的宣传教育纳入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形成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局面。

(5)加强对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工作,做好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预防工作。逐步完善区内残疾儿童康复保健网络,积极开展残疾儿童的康复诊治工作。

(二)全面提高儿童的受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1. 主要目标

—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以社区为依托,加强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一体化,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保障处境不利儿童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

2. 支持性指标

(1)3-6岁儿童入园(所)率保持在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8%以上。

(2)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教育),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

(3)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要求高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8%以上;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学历分别达到本科85%、大专85%和大专85%;适当提高小学男教师的比例。

(4)科学指导家庭教育,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逐年提高,达到90%以上。

(5)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继续开展对处境不利儿童的社会救助,改善残疾儿童的辅助教育条件,加强辅助教育的研究。

3. 对策措施

(1)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

(2)牢固确立德育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核心地位和首要位置,结合黄浦实际,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协调高效的德育工作运行机制。同时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开发、整合区域内各类德育资源,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强化师德建设,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能力大练兵活动,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搭设舞台;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工程,加大人才激励力度,营造竞争、进取的制度环境;继续推行“研训一体”的教师培训策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好、学历高、能力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教师队伍。

(4)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继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学习方式方法的变革,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核心,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不断提高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质量,促进儿童健康、和谐、全面发展。

(5)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建立以区教育局为主,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人口计生委和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家长学校、市民学校、妇女学校等作用,在九个街道建立社区家庭文明指导中心,以社区亲子俱乐部(双休日婴幼儿活动中心)为基地,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教育和家长教育,突现服务功能,为社区内婴幼儿及家庭提供多模式的科学育儿指导。

(三)加大依法保障儿童健康发展的各项权益,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的儿童权益保护体系

1.主要目标

--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障儿童参与权,培育儿童的公民意识。

--不断加强和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法制意识。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使我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重犯率减少。

--整合社会力量,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各种犯罪。

2. 支持性指标

(1)维护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和文化生活的权益,保证儿童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的权力。

(2)加强儿童法律教育和罪错矫治工作,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6/万以内。

(3)区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为100%。

(4)将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3. 对策措施

(1)发挥公、检、法、司系统法制教育阵地和校外法制辅导员等队伍的作用,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长效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升法制教育水平,塑造儿童良好的道德意识和法律素质。

(2)建立帮教工作制度,提高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立未成年人信息沟通制度,定期研究统计我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状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3)借助青少年保护办公室、社区青少年社工管理网络等,推进我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防止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每年开展区域性清查整治行动,净化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力度,依法打击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取缔色情服务和遏制卖淫嫖娼、吸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学校、社区及家庭中开展**黄色书刊、音像制品和毒品的宣传教育工作。

(6)保障男女平等出生的机会,严格控制非医学需要利用技术手段为孕早期做胎儿性别鉴定,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监管。

(四)努力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营造健康、科学、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1. 主要目标

--提高对儿童安全的认识,培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创设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

--满足儿童文化需求,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处境不利的儿童,努力实现全体儿童的共同发展。

2. 支持性指标

(1)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

(2)将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

(3)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的配备率达到80%以上。

(4)向儿童免费开放部分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儿童凭相关证件可在指定场所享受优惠票价。

(5)关注处境不利儿童,鼓励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困助学工作。

3. 具体措施:

(1)树立儿童安全意识。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用品安全、交通安全意识。定期检测与维护社区儿童娱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安全标准。

(2)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或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建立和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卫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应急反应系统;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加强对学生专线或校车的监督与管理。

(3)确保社区儿童活动场所设立均衡,扩大现有儿童活动场所的利用率,提高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的活动质量,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条件。

(4)加强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的建设工作;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并利用校园网络为儿童提供相关科普、文体设施服务信息。

(5)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影视产品、网络产品,充分利用黄浦有线台、黄浦时报等宣传媒体为儿童提供健康、益智的电视节目和栏目。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 黄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逐步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监测统计评估制,以推动规划实施。黄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有计划地推进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

2. 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街道妇儿工委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意见,并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议事日程,把规划落实情况作为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3. 区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街道妇儿工委,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保障,确保本规划及时、有效地实施。

--加强队伍建设,区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强一名以上专职干部,并加强对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街道妇儿工委办公室兼职干部、监测统计评估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人员的业务培训。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委员单位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加大调研工作的力度,面对新时期儿童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对策研究,为区政府的儿童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定期反映规划实施的动态和本区儿童发展的状况。

(二)监测评估

1. 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 区妇儿工委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主要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委员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

(1)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计划;监督规划执行情况;审批监测评估报告。

(2)专家评估组负责制定监测评估计划和本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定期递交评估报告。

(3)统计监测组负责全区的统计监测指标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编写监测统计报告。

3. 接受区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4. 根据市妇儿工委的规划要求,区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各街道妇儿工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实施规划的年度报告。接受市妇儿工委2008年的中期评审,2011年的终期评审。


主题词:综合  妇女  儿童  规划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