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28 浏览量:12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减轻残疾程度,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推进健康南京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根据《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及《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南京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预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动员,精准施策,依法推进,创新举措,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市、区人民政府将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纳入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有关单位尽力而为,各基层组织因地制宜,有效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残疾预防的巨大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人人尽责。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新理念,通过形式多样的残疾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全面提升公民的残疾预防意识,广泛了解和掌握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活动,促进人人享有生命健康。

坚持防控结合、早期干预。建立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机制,不断完善三级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努力打造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专业机构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体系。积极推进残疾预防关口前移,强化早期干预,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与教育健康促进相结合的政策,开展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从源头防范或减少致残危险,防止或降低残疾发生。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和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全市人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四)主要指标

领域

指标

2020年

2025年

残疾预防知识宣传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86.08%

≥8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103.66%

≥90%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4.2%

≥90%

5

产前筛查率

98%

≥98%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9.6%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5%

≥98%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5.95%

≥95%

9

5-9年级学生脊柱侧弯筛查率

≥80%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10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79.16%

≥65%

11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79.2%

≥65%

12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2000

≥3500

13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4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96.78%

≥90%

15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9.94%

≥95%

16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

>95%

≥95%

17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90%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18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

比2016年下降10%以上

比2020年下降15%以上

19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82.3%

≥85%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20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8人

21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区

100%

23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24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8%

>98%

25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8%

>98%

26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行动

1.创新宣教方式方法。汇总基层残疾预防政策、知识、典型案例等材料,印发宣传手册。完善各级各类残疾预防与康复资源平台建设,发挥资源共享作用。推动建立全市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将残疾预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融入居民工作和日常生活。鼓励有关部门创新宣教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残疾预防公益广告创作,创新残疾预防公益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推文等新媒体扩大宣传。鼓励基层丰富宣教方式,组织和开展残疾预防有关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宣教活动的影响力和实效性,大力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市卫健委、市残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宣教重点内容。强化“全国残疾预防日”宣传效果,广泛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提高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影响力。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听力保健等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知识、方法,提升重点人群的残疾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在学校、医院、康复机构、妇幼保健院、婚姻登记机关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残疾预防知识讲座和残疾预防巡展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残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锻造宣教骨干队伍。加大残疾预防专业培训力度,将学习宣传贯彻纳入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及企事业单位员工培训内容,扩大预防医学、康复医学、职业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规模,建立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残联工作人员、康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残疾预防专业宣教队伍,定期开展残疾预防政策和出生缺陷防治等知识培训。依靠专业力量,各部门通力协作,志愿者广泛参与,确保残疾预防知识的规范、有效传播。(市卫健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4.加强婚前孕前保健。落实《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加大落实婚前、孕前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推进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就近协同服务,开展婚前医学免费检查,提升婚前医学检查率;推广婚前检查“一站式”服务,重点检查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疾病并提出医学意见。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优生服务。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建设,实现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全覆盖。加大对备孕、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心理健康服务。(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产前筛查诊断。进一步完善我市产前筛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手段。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将孕产妇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保障人群,加强对辖区数据的质量控制、督导,加大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落实基本避孕服务。以高龄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为重点,强化母婴安全管理,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推进妇幼健康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壮大人才队伍、提升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着力补齐妇幼健康公共服务短板,并继续提升我市妇幼国家、省级医学中心建设能力,从而形成推进妇幼健康体系建设工作合力。(市卫健委负责)

6.加强儿童致残性疾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建立完善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全覆盖,重点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建立儿童残疾报告制度,搭建筛查、诊断、康复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0—6岁儿童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提升儿童残疾发现和干预的及时性。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定期开展0-6岁儿童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以及孤独症等筛查和5—9年级学生脊柱侧弯筛查工作。继续开展孤独症等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保障孤独症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做好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加强孤独症儿童全程服务政策支持。(市卫健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7.重视慢病致残防控。深入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教育。加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媒体协同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创新和丰富预防方式,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营养均衡、口腔保健、视力保护等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实现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和职工运动会、健步走、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膳食营养指导员等,科学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发挥中医治病优势,加强健康知识指导和普及宣传,大力推广传统养生健身法。宣传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戒酒合理膳食,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增强群众维护自身健康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癌症患者筛查和早诊早治,优先做好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拓展个性化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病医防融合管理,强化综合连续健康管理服务。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从被动预防转为主动预防,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着力做好防盲治盲,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推进防聋治聋工作,实现听障儿童助听早期干预。(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继续提供心理疏导电话咨询服务,开展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和心理援助,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精神专科医院,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能力,推动各区人民政府统筹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重视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加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镇)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提升麻风病监测与畸残康复水平。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实行碘缺乏病有关监测。(市卫健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重视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关注中小微企业,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强化工程技术应用和源头防控,落实粉尘、毒物、噪声、辐射等防控措施,提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和职业病防治。普遍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市卫健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1.突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强化危化品、非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水路、铁路、民航)、城市建设,以及粉尘涉爆、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电化学储能电站、学校实验室、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善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加强消防安全治理,重点排查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康复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持续开展基层安全消防一体化监管方式,有效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社区消防安全能力提升行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突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监管。持续深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点车辆、农村交通和桥梁安全监管,并继续推进校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继续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酒后驾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全面推广“两客一危”企业驾驶员的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推进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突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范。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卫生教育,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伤害,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保障儿童食品和药品安全。在学校、幼儿园、社区和家庭开展儿童伤害干预教育,加大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安全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大型游乐设施合格率和定检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建设,推动老年医疗服务模式转变,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继续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并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有条件的区以社区、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应用社区老年人跌倒预防控制技术指南,为老年人提供防跌倒健康教育、跌倒风险评估和综合干预等服务,防控老年人跌倒致残。(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突出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衔接有序、管理规范的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预案动态管理,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自然灾害知识。加强高风险场所、重要场所和新业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实现基层社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避险疏散应急演练、灾害紧急救援等活动,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突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区政府、街道(镇)绩效考核范围,提高农产品品质。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合督查,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涉及残疾筛查、诊断、康复等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监管,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突出饮用水安全和环境质量治理。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长效管护,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探索新污染物控制策略和有效管控措施。持续深入推进落实长江流域保护,牢固“生态优先”“共抓大保护”的发展理念,推进生态修复、提升入江水质。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深入推行“优质量”“减总量”“护民生”“保安全”工作目标。继续推进“碳达峰”行动,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及差别化环境准入,研究探索区域“碳”评价制度。深入调整产业结构,推动落后产能淘汰转型升级,重点发展低碳产业;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做好城市扬尘、餐饮油烟以及恶臭、有毒有害气体治理;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研究出台空气质量激励奖补政策,探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继续细化和明确噪声污染治理内容和监管职责,继续扩大和支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划定防噪声距离,减少道路噪声污染,倡导制定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小区等休息空间。(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房产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7.推进医康教养护融合服务。贯彻落实《“健康南京2030”规划纲要》《南京市“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南京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有关学科和专业。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推动康复服务向各类助残服务机构和平台延伸。健全康复专业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一体化的康复专业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转介效率。规范社区康复服务,夯实社区康复基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重点加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适时调整救助标准。强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教育或医疗资质管理,推动医康教一体化康复服务;落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奖惩制度,树立优秀康复机构品牌,培育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示范性康复机构。做好残疾儿童康复绩效评价工作,推进郊区残疾儿童康复全类别覆盖。支持将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将残疾儿童医康教融合服务纳入康复救助体系,确保残疾儿童“应康尽康、应康优康”。持续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重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将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鼓励各区做实做细残疾人个性化康复服务,促进医疗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应签尽签”;贯彻落实康复类诊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及时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全面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政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提高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质量,探索残疾人 “互联网+”辅具适配服务;依托社会化资源促进辅具适配服务多元化发展。(市残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特殊群体长期照护服务。完善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失能、神经退行性疾病等早期筛查和干预措施,构建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进一步推进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深入推进安康关爱行动,推动建立符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家庭长期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务、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服务。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人员陪护保险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提高资金利用率。(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落实《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发动各区参与全国无障碍示范区创建,推动公共场所参与无障碍环境认证试点。实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力度,增强公众无障碍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和残疾人广泛参与无障碍体验督导工作,持续做好无障碍公益诉讼和盲道专项整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息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快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市建委牵头,市房产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全国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

21.开展残疾预防制度创新。出台婚前医学检查促进政策,从源头上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制订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一体化服务促进政策,搭建筛查、诊断、康复信息共享平台。(江宁区政府负责)

22.开展残疾预防技术创新。应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残疾康复服务可及性,应用创新辅助技术,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江宁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领导和指导各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将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切实履行残疾预防行动职责,密切协作,逐项抓好落实。鼓励打造“一部门一特色”,形成残疾预防品牌项目或典型事例。鼓励跨部门合作,理顺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形成工作合力。(各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科学统筹,完善支撑机制。建立市残疾预防专家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调研、宣教、培训等任务,为工作落实与发展提供支持。着力推进重大疾病、伤害防治及残疾人康复等领域的科学研究、科技成果与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力争在残疾预防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广上取得新成果,切实提升残疾预防的专业服务能力。建立残疾预防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保障残疾预防所需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督导检查,提高经费使用绩效。(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职责职能,完善考核机制。各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残疾预防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要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人人尽责。开展残疾预防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普遍具备残疾预防意识,掌握必要的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及时宣传报道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收集残疾预防典型事例,做好经验交流分享,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监测工作,加强行动计划实施的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每年底报送有关工作总结。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开展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各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区域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市、区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各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市残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