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十四五”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17 浏览量:13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镇江市“十四五”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镇江市“十四五”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立足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实体经济的核心,也是绿色转型发展的主战场。我市工业约占全市经济总量的四成,但其能源消耗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超过全市的七成,二氧化硫、烟(粉)尘排放量占到全市的九成以上,资源环境约束已成为制约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绿色制造体系是指在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持续改进、具有示范作用的工业产品、工厂、企业和工业园区,是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领军力量。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对于缓解当前资源环境约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绿色工厂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绿色产品是绿色工厂的生产结果,绿色园区是突出绿色理念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绿色供应链则是贯穿产品、工厂、企业、园区的重要链条。只有以培育绿色工厂为基础,开发生产绿色产品,成片打造绿色园区,精心培育绿色产业链,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持续推动工业能效提升,才能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统筹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的战略部署,顺应“十四五”国家能耗“双控”目标管理新要求,真正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到实处,为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贡献。

2.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是精准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2016年,国家工信部部署推进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2017年,镇江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起步,开展了市级绿色工厂培育工作。经过持续发力,已累计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18家,总量列全省第3;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家、绿色设计产品2个、绿色园区1家;省级绿色工厂2家、市级63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已成为我市一项特色亮点工作,被纳入2020年省政府对我市高质量考核个性指标体系。“十四五”国家、省将继续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我市也立足已有基础,将“启动新一轮绿色工厂培育计划”列为202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通过梯队化培育和典型化引领,打造镇江绿色发展的名片,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3.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是保障节能目标顺利实现的坚实支撑。2017年以来,全市入围市级以上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的企业主动对标先进,先后组织实施能效提升项目56个,年节能量达到18.9万吨标准煤,有力推动了“十三五”全市节能降耗目标的圆满完成。面对“十四五”更加繁重的节能工作任务,继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引导激励企业(园区)节能增效、绿色转型,将能有效助推全市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思路和建设目标

1. 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企业、园区为建设主体,以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要抓手,加强政府引导,发挥政策激励和典型引领作用,打造具有镇江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我市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2. 建设目标

到“十四五”末,新增市级绿色工厂40家左右,累计达到100家以上;新增市级绿色园区5家左右。

三、实施内容

1. 绿色工厂。在钢铁、造纸、建材、有色金属加工、机械、轻工、纺织、电子、医药、食品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基础较好、代表性较强的企业,结合企业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基础,积极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2. 绿色园区。重点围绕以产品制造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推行园区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动园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绿色发展。

四、评价指标

见《镇江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镇江市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五、实施程序

1. 组织申报。各地主管部门结合地区产业发展现状,突出重点领域,组织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申报单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在自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的基础上,形成书面申请材料报当地主管部门。

2. 初审推荐。各地主管部门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报单位绿色发展水平及示范引领情况,按要求向市工信局推荐满足条件的申报单位,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 评价审核。由市工信局牵头,从市节能降耗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打分,形成专家意见。

4. 认定发布。市工信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信用审查、党委会研究、网站公示等程序后,认定一批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并发文公布。

5. 监督管理。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每年应上报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运行和持续改进情况等信息。市工信局将对名单单位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管理,每年组织抽查,每3年进行现场复核。对合规性存在问题和不符合评价要求的,取消其绿色制造名单资格。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协调。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部署、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市(区),并纳入能耗“双控”目标考核体系。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积极组织企业(园区)按照相关要求提出建设方案,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在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创建中的作用。

2. 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辖区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优先申报各类专项扶持资金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财税政策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

3. 强化宣传发动。发挥媒体、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绿色制造宣传。加强对企业、园区有关绿色设计、绿色工艺、资源循环化及绿色制造体系标准评价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升我市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创建水平。

附件:1.镇江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

      2. 镇江市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