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水利局“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宿迁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4-19 浏览量:15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水利局“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水利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水利局“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水利行业信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社会信用条例,牢固树立信用建设法治化意识,积极打造高水平的基础支撑,不断提升信用监管精准化水平和服务“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综合能力,推动全市水利行业信用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市水利行业信用管理能力有效提升,“双公示”数据报送率、合规率和及时率常态保持100%,为全面建成“全国文明诚信高地”打好坚实基础;至2025年底,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更加规范、科学,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常态化开展,行业守信践诺意识显著提升,水利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占比低于0.8%,政务失信问题整改到位率保持100%。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1.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加强省市一体化平台中行政审批类信用承诺信息、行政许可公示信息、合同基本信息、合同履约执行跟踪信息、许可注(撤、吊)销信息、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社会法人表彰信息、自然人表彰信息、行政审批类违反信用承诺信息、行业信用评价(分级分类)信息、检查抽查信息等信息归集,全面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时效、质量和总量。(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人事处、基建处、政法行审处、水政支队等)

2.推行“信用快审”模式。深化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模式,在各类审批服务中广泛推行信用承诺应用,强化典型案例宣传推介。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范围范围,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以及承诺核查。(牵头处室:政法行审处,责任处室:规计处、水资源处、工管处、农水处、防办室等)

3.积极推进“承诺—践诺”闭环管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安排,依法将市场主体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对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记录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限制。依托信用系统,积极探索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和分析,建立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基建处、政法行审处、水政支队等。)

4.强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信用监管。依法归集中标单位合同履约以及违诺违约等信息。深入推动信用差别化管理,依法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采用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的激励措施,对失信市场主体采用信用减分、减低等次的惩戒措施。(牵头处室:基建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5.全面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及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积极推进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以及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及时总结报送典型案例。将监管对象信用评价等级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按照信用状况和风险高地实施差别化监管。对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依法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牵头处室:基建处、农水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6.规范失信认定和惩戒。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标准,规范开展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推动治理对象限期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基建处、政法行审处、水政支队等)

7.积极引导信用修复。按照“谁认定、谁核查、谁修复”和“逐级审核”的原则,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合同履约等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行为记录,各处室单位要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主动告知信用修复途径,督促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不良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基建处、政法行审处、水政支队等。)

8.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各类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学习教育和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形成自觉践行诚信理念的良好氛围。加强窗口人员诚信教育,严格履行窗口承诺事项,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诚信意识。(牵头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政法行审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水利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信用工作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事处、基建处、政法行审处、水政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和部署全市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及时跟踪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全面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

(二)强化跟踪推进。各处室单位要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积极主动承担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任务,强化牵头事项组织推动,确保各项主要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实施保障。各项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局绩效管理考核,强化对重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达到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