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来源:淮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2-07-12 浏览量:13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淮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11日                     

 

淮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普惠与精准特惠政策相结合,固根基和提质量相结合,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着力提高残疾人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五个淮北”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发展需求得到新满足,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基本民生持续改善。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大幅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

——

与全市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30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 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0

预期性

7. 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90

约束性

10.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0

约束性

11.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36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更高水平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综合救助标准。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提升行动,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残联组织、残疾人协会和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组织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 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落实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政策。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低收入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

3. 加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为符合条件、有长期照护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4. 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重度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落实失业残疾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5.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对持证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

6. 落实惠及残疾人社会优待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优待政策。加强残疾军人、伤残民警相关抚恤优待工作,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7. 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

8.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100%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年为不低于14000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不低于24000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政策落实。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适配。每年对不低于200名持证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不低于4000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2500名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及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解决。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620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企业等,每年为80名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与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不低于10000名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

(二)健全更高质量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    

1.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及就业服务、用人单位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继续落实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

2. 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落实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对高校残疾毕业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在场地、设备、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依据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为残疾人搭建就业平台,提供就业岗位。按规定落实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

3. 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

4. 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制定实施《淮北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积极实施残疾人“小班”精准培训。办好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

5. 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 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给予补贴。

2.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4.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每年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三、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应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20家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3.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10个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5家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5家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基础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

7.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护路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三)健全精准规范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 强化残疾预防。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积极实施国家、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强婚前、孕前、孕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青光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防治项目,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组织开展“爱耳日”“助残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做好残疾预防知识和政策宣传,不断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

2. 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做实做细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内容,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市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3. 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措施,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实行分级管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机构+家庭”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

4.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5. 提升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适配技术水平,优化适配服务流程。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及照护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

6. 加大精神残疾人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办理残疾人证提供补贴。全面落实困难和重度精神残疾人的两项补贴。将特困精神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服务。持续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支持医疗机构为困难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提供集中养护、康复、照护等服务。建设市精神障碍关爱服务平台,全方位对服务对象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

专栏4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3000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不少于1700名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和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3.康复辅具产业培育。推广康复辅具租赁试点城市经验,提升我市康复辅助器具实业化、实体化水平。

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定期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训内容。

5.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服务。每年为不低于340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发放药费补助。

(四)健全更高质量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

1.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制。制定实施《淮北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科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支持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

2.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3. 落实残疾人教育资助政策。落实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1440个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专栏5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每年对1300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积极推动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融合教育资源覆盖率超过95%。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义务教育、高中、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教育阶段每年分别享受不低于500元、1000元、1500元和2500元的资助。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依托淮北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专业资源,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或机构的负责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融合教育教师等师资培训项目,着力提升特殊教育师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每年面向公共服务行业开展2场次通用手语推广活动。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

(五)健全均等优质的残疾人文体服务体系。

1. 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完善残疾人文化服务体系和标准,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企事业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可及、优惠的服务,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支持文化艺术工作者创作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参与文化助残志愿服务。

2. 加强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加大残疾人声乐、器乐、舞蹈、书画、文学、摄影等人才培育力度。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积极向国家、省推荐精品文艺节目,参加省和国家组织的残疾人艺术汇演、“读书达人”比赛等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扶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宣传推广。

3. 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办好全市残运会、特奥会,参加国家、省残运会及特奥会等重大赛事。

专栏6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每年为100名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等,创建5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积极推动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影视剧等服务工作。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增加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扶持市级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媒体文化服务。加强融媒体建设,依托网络媒体开设1个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参与艺术教育。

二、残疾人体育服务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加大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培养力度。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积极参加“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等活动。

(六)健全规范高效的法治和无障碍建设体系。

1. 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将残疾人权益保障内容纳入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肯定残疾人作为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注重残疾人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 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力度。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专项行动。发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依托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法律救助服务。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 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好《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测评体系。在乡村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无障碍设施认证工作。探索建设无障碍建设体验馆。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监察。加大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帮扶力度,落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4. 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推进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在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7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人行地下通道每年配备不少于100处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每年推动10个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公共服务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积极推进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3600户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每年推进不少于4家医院自助就医设备、2家银行ATM机等自助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三、无障碍服务

鼓励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1家听力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七)健全有力有效的基础服务支撑体系。

1. 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实现每个县区都建有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服务设施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其更好发挥社会效益。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支持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 提升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提升残疾青少年信息化素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构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化学习的环境。推动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皖事通办”平台,落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

专栏8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支持县区按照上级要求,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实现三者有其一目标。

2.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支持各县区建设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3.互联网康复服务项目。建立4个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康复机构和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4.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完善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资源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评审系统、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保障有效运行。

5.科技助残项目。推动1—3家科创企业开发智能化助残产品,开展基于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无障碍技术研发等。

(八)健全务实创新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1. 持续深化全市残联系统改革。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切实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更好发挥残联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着力强化基层残联建设。大力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推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强起来、活起来。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协理员待遇,提高其服务残疾人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不断扩大其联系服务残疾人覆盖面。

2. 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统筹发展。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培育20个示范性“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3. 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优化市县残联领导班子结构。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形式壮大残联干部队伍,增强工作活力。定期对残联机关干部、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开展教育培训。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市县两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三)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市县两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强化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期末检查评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