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09 浏览量:10

为做好“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及省有关规划计划、《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高水平打造美丽繁华新江南新时代美丽湖州建设规划纲要(2020-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形势

“十三五”以来,我市以当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总牵引,高标准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领域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全方位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切实发挥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作用,按照预期完成省级和市级规划确定的生态环保各项目标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稳步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美丽浙江考核实现“九连优”,绿色发展指数稳居全省前3位,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同时荣获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的地级市。

(一)现实基础

生态保护示范引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筑牢全市生态安全格局。完成全省唯一“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试点。深入开展平原绿化行动和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全市完成绿化造林1.40万亩,建设珍贵彩色森林7.7万亩,新增省级森林城镇2个。完成湿地生态修复2万亩,全市湿地面积达到4.7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1%。物种保护成效显著,鸟类“东方宝石”朱鹮野外种群数量稳居全国前三,人工圈养数量居世界第一。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2.66平方公里。开展矿山复绿三年攻坚清零行动,实现所有在产矿山全部为绿色矿山,获评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的勘界定标,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安吉龙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环境质量大幅跃升。坚持问题导向,全力以赴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率先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2020年空气质量6项指标首次实现全部达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至2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54.4%,下降幅度排名全省第一;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7.7%,较2015年增长28.5个百分点。“五水共治”连续七年夺得大禹鼎,并成为全省最早夺得“大禹鼎”金鼎的地市之一,在全省率先实现区县夺鼎全覆盖,成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县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交接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入太湖水质连续13年稳定保持Ⅲ类及以上。在全省率先提出建设收、储、运一体化的危废收集中心,基本实现固废处置设施区县全覆盖。加快全国生活垃圾示范市建设,建成启用湖州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土壤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绿色发展加速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不断拓展。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提升,“十三五”期间,累计淘汰落后产能企业821家,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1.7万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3%。火电、热电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国家清洁排放要求。坚持以“生态+”理念引领产业发展,做精生态农业、做强绿色工业、做优现代服务业,先后开展了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宁杭生态经济发展带、沪湖绿色智造廊道等创新示范,走出了一条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融合发展的新路子。

治理体系日益完善。构建了相对完善的立法、标准、体制“三位一体”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率先制定全国首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地方法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颁布实施《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搭建起“1+N”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体系。发布全国首个《生态文明标准体系编制指南》地方标准,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国家标准委批准创建的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区。围绕美丽乡村、绿色金融、绿色智造等领域,制定发布87项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0项,在多个领域填补了国内空白。扎实推进制度创新,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完成率达100%,“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现省级以上工业平台、特色小镇全覆盖。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鉴定评估、修复管理、资金管理等“1+4”制度,建立检察院、法院、生态环境等三部门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绿色GDP”核算应用体系,率先出台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两个办法,实施了“生态+”行动、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等22项政策规定。在全国率先设立市、县区两级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构筑纵向管理、横向协同的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实现公检法部门驻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络室全覆盖。

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PM2.5和O3指标监测全覆盖,建成全市VOCs监测网络,初步建成全市清新空气监测网络。健全扩展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实现国控监测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对全市445家涉VOCs重点企业安装用电监管设施,建成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系统。全市移动执法系统全面投入使用,三县三区移动执法数据实现省市连通共享。率先建成绿水青山驾驶舱,实现数据统计展示功能,省试点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管理平台投入使用,全面建成市、县两级“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

表1 “十三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类别

指标

性质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

年值

“十三五”

目标

2020年

完成值

完成

情况

环境

质量

1

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Ⅲ类

及以上水质比例(%)

94.3

≥95

100

超额

完成

2

细颗粒物(PM2.5)浓度(µg/m3)

57

≦42

26

超额

完成

3

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59.7

≥75

87.7

超额

完成

总量

控制

4

“十三五”总量

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减排比例(%)

较2015年

减少23%

〔31.79〕

超额

完成

氮氧化物减排比例(%)

较2015年

减少23%

〔27.46〕

超额

完成

化学需氧量减排比例(%)

较2015年减少16.3%

〔35.7〕

超额完成

氨氮减排比例(%)

较2015年减少16.3%

〔19.9〕

超额完成

5

“十三五”重金属

总量控制指标

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削减比例(%)

较2013年削减

4%以上

6.18

超额完成

污染

防治

6

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达标率(%)

100

100

100

完成

7

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

94.7

100

100

完成

8

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达标率(%)

100

100

100

完成

9

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93.2

95

98.2

完成

注:〔〕为五年累计数。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共谋全球环境治理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我省迈入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的新征程,经济社会加快绿色转型,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进一步增强。我市步入生态文明集成创新的深化期和生态红利加速释放期,生态环境优美、生态文化深厚、生态经济跃升等优势将不断彰显。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州作出“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的重要指示,为建设“美丽中国”市域样本锚定了新高度。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为进一步推动绿色转型注入新动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统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新抓手。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省“四大”建设、宁杭生态经济带等省重大决策部署交汇在我市落地为生态环境保护搭建新平台。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到来,数字化改革全面推进,为推动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新手段。

同时,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诸多挑战。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冲击,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全市绿色发展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资源环境压力仍处高位,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没有彻底改变。O3超标天次比例较高,太湖蓝藻倒灌尚未得到有效根治,林相结构较为单一,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仍有差距。科研能力、基础装备、智慧管理相对薄弱,与现代化治理要求不匹配。

总体来看,生态环境保护的机遇与挑战并存,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全面推动大保护,为高水平推进美丽湖州建设夯实生态环境基础,重点把握好优势与劣势、表层与深层、领跑与赶超的关系。坚持扬优势、破难题、补短板,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系统保护,找出并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深层次问题,持续增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内生动力。对应群众期盼,对照国际一流,对标先进地区,打破生态文明建设路径依赖,比学赶超,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多湖州经验、湖州方案、湖州样本。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的政治责任、生态文明高度发达“重要窗口”示范样本的使命担当,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深入践行“八八战略”,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为导向,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生态立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全过程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全市域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全方位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高水平建设生态样板城市,奋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高地、全域美丽长三角中央花园、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践样板,勇当绿色低碳发展的探路者,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绿色样本,努力交出生态环境保护高分报表,再现美丽繁华新江南。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生态本身就是经济”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秉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观,统筹水陆、城乡、江湖,统筹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科学推进大保护。采用污染源分类管控、源头防范、单元管理、排污许可、差异监管等手段,将各级责任分解落实到控制单元和网格,推进环境管理向精细化转变。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转型为依托,围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积极探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新机制新模式,着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创新驱动,争创治理新优势,形成发展新胜势。

坚持多元共治、生态惠民。以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为目标,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广泛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主要目标

1. 总体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美丽中国标杆市,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与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相适应的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改观,天蓝地绿、水澈湖美、土净田洁、鸟语花香成为常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

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州提出的新嘱托新期望,对标美丽中国和美丽浙江建设新部署新目标,保持“样板地更具示范、模范生更加优秀”的自觉,坚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和高标准治理,提出“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美丽中国标杆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市建设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恢复。各项生态环境指标处于长三角中心区前列,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打造全国水环境治理标杆市,力争全域建成“无废城市”国家级示范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取得积极成效,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

绿色发展更加深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道不断拓宽,产业结构调整纵深推进,产业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基本夯实,绿色智造体系初步形成。与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相适应的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绿色共富成为样本。

生态环境全域美丽。按照“扩容、固本、提质、塑形、美颜”目标,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100%,水生态健康初步恢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碳排放总量力争达峰,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实现PM2.5和O3浓度“双控双减”,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全市域建成“无废城市”示范市。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成为令人向往的长三角中心大花园。

——治理效能显著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短板有效补齐,区域污染物排放消纳处置能力不断提升,环境监测监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法、标准、体制“三位一体”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快推进,形成即时感知、智能预警、精准溯源、协同管理、有效预防、综合决策、惠民利企的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智治格局。

2. 指标体系

“十四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17项,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10项,涵盖环境质量、污染减排、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六大领域。

表2  湖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目标

指标

性质

环境

质量

1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77.5(“十三五”

均值)

90

约束性

2

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µg/m3)

36(“十三五”

均值)

25以下

约束性

3

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Ⅲ类

及以上水质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完成省

下达指标

预期性

污染

减排

5

主要污染物

排放削减量(吨)

氮氧化物

完成目标

完成省

下达指标

约束性

挥发性有机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风险

防控

6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5.54

完成省

下达指标

预期性

7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

完成省

下达指标

预期性

生态

保护

8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完成省

下达指标

预期性

9

森林覆盖率(%)

48.15

48.15

约束性

10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完成省

下达指标

预期性

低碳

发展

11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完成省

下达指标

约束性

1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完成省

下达指标

约束性

13

煤炭消费比重(%)

44.5

35.9

预期性

14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19.2

25

预期性

试点

示范

15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覆盖率(%)

60

100

预期性

16

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数量(个)

-

600

预期性

17

低碳县/低(零)碳乡镇(街道)/

低(零)碳村(社区)建设数量(个)

-

1/10/100

预期性

注:带★指标“十四五”的统计口径较“十三五”有调整。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源头防控,建设绿色发展先行区

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

1. 推进产业结构绿色升级

培育发展低碳高效新兴产业,推动高碳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型产业培育和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以好风景带来新经济,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数字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生命健康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争创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深度融合创新,不断探索“互联网+”创新绿色产业模式。推进传统产业改造,聚焦吴兴童装和铝合金、南浔木业和机电、德清木皮和钢琴、长兴水泥和印染、安吉椅业和膨润土、南太湖新区汽修和包装印刷等12个细分行业,加快提升产业绿色低碳高效发展水平。以水泥、化纤、印染、化工、制革、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巩固提升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成效。深化“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实施“一园一策”“一行一策”,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改造提升绿色家居、现代纺织两大传统优势产业,全面推行绿色制造,从源头削减污染物。

2. 促进能源体系绿色转型

全面开展能效创新引领行动,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新增规模,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产能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效率。除背压热电联产外,全市禁止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加快园区集中供热,推进配套热力管网建设。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有序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发展,提高天然气覆盖率和气化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发展屋顶光伏发电。进一步拓展用能空间,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施重大节能示范项目,促进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3. 打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优化铁路-公路-水运相结合的运输结构,结合大通道建设,加强铁路和水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铁、水运能。依托内河港口、公路港和铁路等物流基地,推广清洁化新能源内河船舶的使用,推动船舶排放的改造治理和远程在线联网。加强路网绿色规划、绿色布局能力,重点区域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道路拥堵、治堵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国控站点附近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燃油机动车限行,新能源或清洁化车辆优先通行等政策。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推进低碳综合交通网络建设,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动交通运输装备低碳化,持续优化交通用能结构。加强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推进构建“车—油—路”一体的绿色交通体系。创新运输组织方式,加快货运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货运物流联盟发展。

4. 优化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推进种养模式生态化,推行种养结合、粮经轮作等生态循环模式。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与模式。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3%以上,单位播种面积农药使用强度控制在0.17千克/亩。进一步优化调整养殖业布局,严格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养殖规模,鼓励引导新垦地等宜养区以地定畜。规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推进兽药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促进养殖过程清洁化。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提高水产养殖饵料利用率。

(二)坚持协同推进,打造低碳城市样板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减污降碳协同,实施碳达峰行动,增强自然生态系统碳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适应气候变化,推进试点示范建设,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工作统筹融合。

1. 实施碳达峰行动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全市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路线图和实施进度。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生活和科技创新“6+1”等重点领域,细化确定达峰措施,积极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达峰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领域或行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深化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强化清单数据应用,为全市重点领域碳达峰提供数据支撑。加快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有效控制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对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管控。

专栏1  碳达峰行动方案

1.能源领域。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双控”制度,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火电,加大重大平台重点行业能效治理,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2.工业领域。严格控制高碳低效行业,大力发展低碳高效行业。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改造升级,推进绿色制造,推广低碳技术应用,创建低碳工业园区。

3.交通领域。优化交通运输方式,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

4.建筑领域。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建筑低碳化运营和能耗监管,强化既有建筑能效提升。

5.农业领域。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技术推广。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调整畜禽养殖种类、规模和总量。加快高耗能老旧农机治理,推进农机标准化作业,改善农机能源消费结构。

6.生活领域。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引导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产品,推进绿色采购,实施碳普惠,开展“零碳”政府机关、“零碳”会议等碳中和实践。

7.科技创新支撑。着力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氢能、高效太阳能、大容量储能、碳汇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研发。

2. 增强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深化安吉竹林碳汇试验示范区重点工程,建设国内领先的竹林碳汇机制创新和技术研发试验区。推动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着力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增加林业碳汇。到2025年,森林蓄积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开展吴兴区西山漾、南浔区江蒋漾、南太湖新区长田漾、德清县凤西湖、长兴盛家漾、安吉乌象坝等湿地工程建设,推进德清下渚湖、长兴仙山湖等国家湿地公园开发。结合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作,逐步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固碳能力。联合浙江大学等专业院校和研究机构,从农田土壤碳汇提升、排放碳源降低等方面,开展农业碳汇体系项目研究,深入挖掘农业碳汇潜力,通过农业技术改进、种植模式调整等措施,增强农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到2025年,生态系统碳汇明显增加。

3.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动气候变化事实及演变规律的监测分析,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标准、产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全过程,强化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气候韧性,加强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聚焦农业生产和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提升气候敏感性、脆弱性区域和领域的适应能力。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广泛参与的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机制,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韧性和可持续性。

4. 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

积极参与国家级低碳试点创建,围绕“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生活”等领域,实施低碳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重点领域低(零)碳试点建设,重点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试点县(市、区)、绿色低碳园区、绿色低碳工厂、“零碳”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等试点建设。优先选取具有综合能源资源智慧管理基础、低碳运营模式、智能化水平高的城市,探索实施未来低碳城建设。探索建立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管理机制,推进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试点建设。打造“1+N”碳中和重大科研平台,积极开展“碳中和”实践,力争“十四五”期间各类大型活动会议实施“碳中和”。

5.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

完善碳排放目标考核制度,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积极配合全国碳市场的启动,提前做好建材、有色、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纳入碳交易市场的统筹。面向重点行业、区域、企业探索建立碳排放评价制度,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同步推动湖州市“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建设,加快新进项目绿色化、低碳化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化工业碳效码应用,围绕企业碳排放水平、碳利用效率、碳中和率,立体化评价企业碳效水平。完善碳账户体系,健全数据交互和维护机制,提升碳排放数据归集和核算精准度。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建立产品绿色低碳水平分等分级体系,逐步构建“碳标签”认证体系。探索推出基于碳减排的多元化金融产品。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攻关,重点突破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新材料、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生态碳汇等领域关键技术10项以上。

专栏2  低(零)碳试点建设重点工程

1、低碳试点县:以吴兴区低碳试点县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市低碳试点县创建工作,持续推进节能降碳,围绕盘存量、调结构、优增量,严格项目准入退出机制,深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进一步构建低碳高效产业及能源体系,形成具有湖州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2、低(零)碳试点镇(街道):结合乡镇(街道)自然禀赋、基础条件,谋划社会经济与绿色低碳统筹融合、协同发展,以打造“水下森林”、“顾渚画溪谷”、“农业产业新高地、乡村振兴先行区”、“湖城东部新型现代化城市社区”为目标,优先在南浔区练市镇、德清县下渚湖街道、长兴县水口乡、吕山乡、吴兴区八里店镇等实施低(零)碳试点镇(街道)创建,全面系统推动区域低碳绿色发展。

3、低(零)碳试点村(社区):选择基础条件好、主动性强的村(社区)开展零碳先行、低碳发展类试点开展村(社区)试点创建工作。科学制定试点目标,积极打造气候友好的社区自然环境、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等,建立健全低碳体制机制。

4、重点领域低碳试点建设:支持长兴县开展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湖州开发区开展绿色园区建设等。

(三)坚持统筹治理,构筑污染防治高地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固废、塑料全要素污染防治,做好跨介质复合污染的协同控制,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1. 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完善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以“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为抓手,高标准完成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社会源等污染防治,基本消除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内部因素,深入推进VOCs、工业炉窑、移动源、扬尘、城乡面源五大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比例达到100%。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开展O3形成机理研究与源解析,推动城市PM2.5和O3浓度稳中有降。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实现城市7-10天预报,PM2.5和O3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开展秋冬季和夏秋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消除中度污染天气为目标,明确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利用“源清单-源解析-应急决策-模式评估”技术方法,评估并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方案。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工作。

加强固定源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对熟料企业配套原料矿山开采、水泥(熟料)制造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的全流程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过程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其中2025年6月底前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全面实施砖瓦、玻璃、耐火材料(含磁性材料、磨料磨具)、建筑陶瓷、铸造(含熔铝工序)等行业深度治理,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一企一策”,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改电替代一批、达标治理一批”的原则,稳步推进持续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和水平转型升级,推进工业炉窑主要污染物减排。

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包装印刷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加强VOCs源头替代控制,着力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重点抓好高活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芳香烃为重点,有序推进涉甲苯、二甲苯等高活性VOCs治理,实施全过程管理,减少排放量50%以上。推进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区域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深化木业、钢琴、汽修等行业喷涂共享中心建设。加强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综合治理。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建立行业VOCs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以VOCs减排为重点的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体系,实施VOCs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深化工业园区废气治理,探索建设清新园区,到202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达标比例达到80%,同步达到清新园区建设标准。

强化车船油路联合防控。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到2025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企业使用具备联网功能的柴油及尿素加注设备,向生态环境部门上传电子使用台账。探索推进新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全面完成施工工地、港口、机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上牌。进一步淘汰老旧车船、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全面淘汰,启动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船舶。加快城市充电站(桩)建设,积极构建适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动航运企业对现有船舶加装受电设施。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机械和场内非道机械进行定期排气年审,入场作业前申报机械排气达标信息,不达标撤场处罚,超标机械进入M站正规维修治理后复检上岗。鼓励高排禁用区内非道机械安装在线终端,施工场所安装电子围栏。逐步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加快国二以下老旧船舶淘汰和新能源替代,在我市运输作业的船舶需安装排放在线监控,对排放较高的船舶进行维修、改造治理全覆盖,针对排放高未治理的船舶出台限行限运政策,出台内河船舶排放标准。推进内河船舶改造和内河船型标准化。

强化扬尘污染防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制度,严格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深化堆场扬尘治理,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加强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码头以及其他物料露天堆场扬尘控制监管。加强露天矿山扬尘综合整治,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

加强其他污染防治。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工作。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推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恶臭治理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在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强化夜间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诉热点领域噪声污染。强化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控和高空瞭望,依法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

专栏3  治气重大工程

1.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程。推进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医药制造业、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推行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2.VOCs“绿岛”工程。以木业、钢琴、汽修等行业为重点,建设喷涂共享中心。活性炭使用量大的区域,统筹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建设溶剂回收中心。

3.NOx深度治理工程。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实施砖瓦、玻璃、耐火材料(含磁性材料、磨料磨具)、建筑陶瓷、铸造(含熔铝工序)等行业深度治理,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一企一策”,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改电替代一批、达标治理一批”的原则,稳步推进持续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和水平转型升级,推进工业炉窑主要污染物减排。

4.移动源深化治理工程。除新能源车辆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车、公务用车、环卫车辆及邮政、快递、商贸等城市物流配送相关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推进建成区渣土、混凝土车辆清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实施内河船舶加装排气污染处理设施。

2. 着力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深入实施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保护区划定及问题整改,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有机特征污染物分析,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库,摸清污染来源及风险点位。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全面实施“千吨万人”水源地摸底排查和整治工作。到2025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周边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深化水环境治理。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和分类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快提升管网收集效能,探索开展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运维一体化管理,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2年,完成全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立全口径水污染排放清单,采取根治性措施,努力实现零污水入河湖。狠抓工业污染长效监管,建立完善蓄电池、印染、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水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提高进水浓度和截污效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和标准化运维,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和标准化运维率达到100%,出水达标率达95%以上。强化农业源污染控制,推进畜禽养殖业排泄物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加强农田尾水生态化循环利用、农田氮磷养分拦截渠和渔业尾水治理等建设,补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短板。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强化内河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开展船舶“三废”治理,协同推进内河货船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加强河湖水生态修复。开展河湖生态健康评价,按照“守、退、补”原则,开展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到2025年,新增建成美丽河湖60个。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及河湖岸线管控要求,加强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保护。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提高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开展滨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率先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生态缓冲带建设与修复试点,到2025年,建设、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不少于90公里。推进治藻措施、强化截污纳管,增加水体透明度,恢复水体澄澈。全面开展生态修复,打造“水韵湖城”,在南太湖新区打造最美水生态环境,有效防止太湖蓝藻倒灌,积极治理大运河水环境,在各区县按照自身特色优势分别实施水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实施太湖流域生态修复,构建太湖蓝藻系统化防控措施和常态化打捞机制。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的原则,开展城市河道水生态修复,构建水下“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休(禁)渔期制度,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严格水资源保护和节约。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深化全社会节水行动,严格实施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评估,推进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打造南方丰水地区节水标杆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以高耗水工业技术改造、工业绿色发展、清洁生产为重点,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强化流域水量统一调度管理,改善水利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条件,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和预警,落实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协同建立太湖水资源共享机制。

专栏4  治水重大工程

1.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完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防护和应急设施。实施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

2.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开展尾水湿地建设。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管网建设。开展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及标准化运维工程建设。

3.农业面源治理工程。在德清、安吉等农业生产重点区域,吴兴、南浔等渔业养殖重点区域,开展氮磷拦截沟渠和渔业尾水治理等设施建设。

4.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探索河道生态治理与河湖体检相结合的水生态修复模式,通过加强水生植被恢复、天然湿地恢复、生态缓冲带建设等手段,分区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吴兴区重点打造“十漾连珠”工程、南浔区重点打造“百漾千河”工程、德清县重点打造“水下森林”工程、安吉县重点打造“尾水湿地”工程、长兴县重点打造“太湖缓冲带”工程、南太湖新区重点打造“两河两漾”工程。

3. 全力保障土壤和地下水安全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和整治,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源解析”,提出针对性断源措施并优先实施,建设一批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推进建设用地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全过程监管,严格防范工业企业土壤污染。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定期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清单。2021年底前,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要求。整合土壤污染详查数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自行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等多源土壤监测数据,将所有数据与企业用地空间分布相结合,构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身份证”,实现有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身份信息”一图展示。

推进农用地分类精细化管理。落实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耕地的污染防治和精细化管理措施。对优先保护类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十四五”期间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对安全利用类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在全面落实种植结构和用地功能调整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客土置换、生物修复等措施,逐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力争“十四五”期间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不增加。

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监管的衔接,严格落实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的土壤污染强制性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的现状评估和土地开发利用的管控约束。将企业防治土壤污染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整合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统一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现开发利用“一张负面清单”管理。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对工业污染地块,探索实施“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削减污染地块“存量”。聚焦重点园区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实施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巩固(提升)行动,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水质目标。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整合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监测井、地下水饮用水源开采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2024年底前建成重点区域地下水监测网络,并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对重点工业园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按照“一园、一方案、一抓到底”的思路,落实管控和治理措施。对已查明的地下水重污染工业企业,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督促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

专栏5  治土领域重大工程

1.农用地分类保护和治理。以受污染农用地集中分布区域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分类保护和治理。

2.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示范。

4. 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抓好源头减量管理。推动循环型工业、生态型农业、节约型服务业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行绿色产品设计、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管理。全面加强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夯实产废者的主体责任,延长产废者的责任追究链条,推进源头减量和管控。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减少农业废弃物产生量。全面推进物流、网络购物平台绿色包装的应用。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禁塑限塑制度,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培育壮大替代产业,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住宿、餐饮等各领域一次性消费品使用减量化。

落实分类收集转运规范化。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重点推进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健全固体废物一体化收储运模式。深化“小箱进大箱”回收医疗废物管理,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置的运作模式,实施生活垃圾精准分类,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全国示范市。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建制村全覆盖。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

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深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建设,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坚持高效利用、就近就便的原则,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长效运维。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

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的全过程回收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建筑渣土和污染土壤的资源化利用和消纳体系。

提升末端处置能力。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形成规划“一张图”、处置“一体化”。补齐区县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能力缺口。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提高处置设施利用效率。构建多元处置体系,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重点研究并实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动态调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开展行业提升改造行动,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水平。

健全固体废物闭环式监管体系。大力推行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化,建立危险废物跨境转移“迁徙图”,实现对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物流、资金流监管,探索产废单位与处置单位资金直付模式,斩断中间环节黑色利益链。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将“无废”处置信息纳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到2025年,全面建成“无废城市”。

专栏6  治废领域重大工程

1.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网络建设。开展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和升级改造,推进固体废物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小微产废企业及实验室等固体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建设等。

2.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开展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处置能力与固废产生量相匹配。

(四)坚持安全为基,树立保护修复典范

深入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推进保护修复,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1. 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全面推进国土平原绿化行动和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加强生态保育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重点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森林蓄积量和森林固碳能力,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15%。严守湿地保护红线,加强德清下渚湖和长兴仙山湖等省级以上湿地的恢复和治理,开展湿地污染整治和湿地公园建设,提高湿地保护率。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大力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小流域、坡耕地、沟壑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水土保持林种植等工程。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绿化,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对重要生态空间内的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状况及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进行定期评价。加快构建以自然保护地为基本骨架和重要节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到2025年,完成所有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

专栏7  生态保护重大工程

1.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全域绿色矿山建设,强化公益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和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因地制宜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

2.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各县域内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掌握生物资源本底数据,完成全市重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加大对扬子鳄、朱鹮、小鲵、梅花鹿等濒危物种和特色物种的保护,实现自然生态的标志性物种重现。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大土著鱼类保护力度。开展针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研究,共同推进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开展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依法查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等违规交易行为,保证生物安全。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展长兴金钉子地质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长兴扬子鳄省级自然保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专栏8 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试点重大改革和政策

1.安吉县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建设试点。持续深化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深入探索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工作体系,包含:以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村建设为抓手,开展细胞工程建设;结合山水林田湖草以及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为生物多样性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加强宣传和对外交流,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众参与性和知晓性;与检察院协同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行为进行处罚。

3.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巩固扩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效,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力争成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全覆盖的地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走在全省前列。在古村落、特色小镇、高新企业和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单位,培育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示范点,形成先行先试的示范效应。在“一区两县”试验示范的基础上,全市域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实施一批生态资源资产培育工程,促进生态资产保值增值。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高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

4.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从企业和工业园区两个层面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重金属、化学物质、新型污染物、辐射安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邻避”问题等风险管控,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强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建立完善收贮城市放射性废物保障机制,切实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强化电磁环境检测管理,建立5G通信、电力等行业监督性监测机制,确保电磁相关设施设备达标合法运行。建立以生态环境部门为主体,公安、卫健、通讯等部门积极参与的辐射安全联合执法体系,不断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5. 提高环境预警应急能力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完善市、县区环境应急预案,实现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全覆盖。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环境应急专员制度,推进各区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与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及长兴县铅蓄电池园区应急设施及应急物资建设。强化区域、企业环境应急演练和考核,开展“检验性拉练”演习。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加强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

专栏9  生态文明示范重大平台

1. 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谋划实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高质量转化示范市建设,推动南浔区、长兴县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全覆盖。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样本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模式,加快推进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南太湖新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2. “一区一县”综合改革提档升级。推动安吉县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提档升级,深化南太湖新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示范区建设,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五)坚持改革创新,夯实共建共享格局

充分发挥党政、企业、社会、市场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以党委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补充,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积极性,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1. 落实党政生态环境保护主导责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制定实施《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形成“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培训,提升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完善各级环保委职责规定和组织设置,探索设立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生态环保专员,健全巡查检查、报告反馈、交办督办、沟通联络等工作机制。构建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美丽湖州建设的权责设定、过程评价、目标考核的制度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市级督察制度,实现乡镇(街道)和重点部门督察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督察整改质效“回头看”。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市委巡视内容,落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2. 夯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持证和按证排污要求,完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推行企业管理“定人员、定职责、定流程、定制度”的标准化建设。探索综合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信用政策,引导企业实施生态设计、开展清洁生产、创新技术工艺、提升治理水平,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对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地区、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在环境资源要素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帮扶机制,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效果。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环保“领跑”示范企业创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建立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制度。

3. 深化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共治责任

规范第三方治理市场,制定出台第三方市场建设规范,建立第三方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和“黑名单”制度。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对重点地区、重点园区实施第三方治理和专业化监管,推行污染防治“环保管家”和环境除患的“风险体检”。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制度,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以助推碳达峰碳中和为重点,创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服务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和信用联合奖惩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负面清单,全面落实联合惩罚。鼓励组建由企业牵头、产学研共同参与的绿色技术创新产业联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协会。深化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探索政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培育建设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4. 引导全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新模式,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传播作用、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文明行为准则约束作用,用好重大环保主题纪念活动、绿色系列创建载体,营造绿色生活氛围。积极引导绿色饮食,开展“节约公约”“光盘行动”等活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鼓励绿色消费,形成生态文明新风尚。持续深化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积极在“7+N”领域(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和绿色认证、绿色快递、绿色农贸市场等领域)选树一批绿色生活示范典型。创建一批涵盖工厂、学校、小区、城市公园、医院、超市、饭店、景区和机关等九大社会生产生活单元的“无废细胞”。到2025年,建成25个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健全重大环境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鼓励环保公益组织规范化发展,引导社会团体、社区基层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和公众依法参与生态环保事业。探索建立环境治理协调委员会、环境治理仲裁委员会等社会治理协调机构,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监督、沟通渠道。

专栏10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现代环境治理重大平台

1.探索建立环境治理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现代治理平台。加快技术攻关研发,建立成果转化基地。建立健全第三方治理的监管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将环境监管、技术支持、重大项目环评资料预审、危废管理等纳入第三方监管和技术支持。与城市集团共同谋划,在全省率先成立首家市级环保集团,加快治理模式和监管方式转型。与湖州师院探索建立太湖蓝藻实验室,强化科研支撑。与湖州学院探索设立环境学科专业,加快补齐环境治理的科研、人才短板。

(六)坚持整体智治,构建现代治理体系

深入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验示范区建设,聚焦治理制度、治理能力、治理手段现代化,打造全国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示范市,提升环境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1.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

统筹运用数字化思维、数字化技术、数字化认知,加快提升生态环境各类监测与态势感知能力,不断归集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政务管理等基础数据,建立污染源全周期数字化档案,提高数据的标准化水平和数据的可用性。有效整合项目审批、排污许可、在线监测、移动执法、刷卡排污、行政处罚、环境统计等数据平台,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指挥水平,深入打造具有标志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应用场景,着力构建以“四横四纵”为基础架构的全市统一、上下联动、多跨协同的智慧环保综合平台。加快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环境信息体系建设,深化流域水环境治理一体化管理,提升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监测数字化水平。建设面向政府决策指挥和公众信息公开的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应用。完善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提升“无废城市”数字化运用与监管能力,逐步完善水、大气、土壤固废等污染防治攻坚核心业务的数字化架构体系。运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许可、河湖库保护等大数据分析,加快建设大气环境、地表水水质、危固废转运等预测预警机制,构筑立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全域覆盖的数字治理体系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完善生态文明法规标准政策

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深入推进“1+N”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企业自治的良性互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推动“五水共治”“河长制”“水产养殖尾水管理”“矿山复绿”等环境管理要求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推动太湖、苕溪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立法工作。坚持标准引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围绕产业绿色发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制定一批具有支撑性、推动性、保障性的地方标准,制定实施一批细分行业整治规范。持续优化与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环境质量、生态产品等相挂钩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实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区域“绿色发展”挂钩分配制度。探索推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构建推动GDP与GEP协同增长的评价考核体系,培育生态产品转化平台和市场交易体系。推进“两山银行”建设,深化自然资产收储、交易和经营,拓宽生态资源向生态资产、生态财富转化路径。深化实施德清余杭水环境补偿机制,积极推动太湖流域开展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实施固体废物处置补偿机制,拓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路径。

3. 健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

全面释放“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活力,深入推进环境审批改革,实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编制到审批全过程线上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深化企业自巡查机制,实施重奖举报制度,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的问题发现查处体系。推进环境信访投诉高效规范处理,落实信访案件分级分类处理制度。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刑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等双向联动。加强法院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区域共保联治,积极推动环太湖及周边城市建立跨区域共保联治机制。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推动跨界水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推进太湖、大运河等重点跨界水体治理。加强固废危废联防联治,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推进自然保护地监测网络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

专栏11现代环境治理重大改革和政策

1.探索建立“六位一体”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深化“三线一单”管理,探索“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管执法—督查考核”六位一体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改革。深化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与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行业)规划的衔接,增强规划环评决策属性。强化排污许可证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衔接。创新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为主的第三方咨询机构监管模式。

2.组建湖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保体。推动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可持续发展,探索组建湖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保体,形成统一规范统一要求,破解“低价竞争”造成的服务质量下降、环境风险管理丧失难题。形成共保体后,各保险公司遵守统一保险条款、统一费率、统一理赔服务、统一信息平台等共保要求,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健康发展。同时,通过保险前置、环境体检来加强环境风险的源头管理,形成第三方参与环境治理的新模式。

3.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赶超发展政策。建立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坚持源头管控、过程管理、末端防控,落实全方位信息化监管,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为服务发展打下基础;构建广泛的环境服务网络,以高效的环评审批为基础,以招商引资正向清单为指引,以环境巡检服务为要素,以工业企业与环境主管部门环境问题交流平台建设为重点,为服务发展提供支撑;制定普惠的政策、制度,鼓励企业转型升级,为服务发展注入动力。

4.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核定企业VOCs初始排污权,综合现状排放状况、产业发展规划和污染负荷强度进行核定。探索建立VOCs排污权交易规则和机制,选择5个典型行业开展试点。

5.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进一步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建立精准化的发现机制,制定精细化的考评措施,实现问题发现得了、整改落实得早、长效管理得好,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全力打造环境执法效果最优市。

6.实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财政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资金池”,建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财政奖补政策,优化制度设计,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激励与约束的双重作用。

7.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生态服务价值指标体系,以大花园典型示范区县为重点,积极探索开展GEP核算,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推动GEP向GDP高效转化,全市域推广”两山银行“建设,进一步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

4.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推进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O3和PM2.5协同控制监测,推进大气环境走航监测系统建设,建设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提升颗粒化学组分、光化学污染、区域大气污染传输和大气遥感监测监控能力。推进重点水域、交接断面的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到2025年,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实现全覆盖。建立涵盖全市耕地、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重点企业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园区周边+企业内部”三位一体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试点。加强生物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水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和评价体系,开展生态毒理监测。建立蓝藻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提升藻类水华预警应急监测总体水平。推进自动监测站电子围栏体系建设。增加降水全指标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5.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推进基层环境执法监管站所标准化建设,强化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服装、车辆、设备、办公场所等配置。建立执法装备调度制度,加快配置无人机、远红外、走航车、便携式VOCs检测仪等高科技装备,实现非现场执法全覆盖。纵深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湖州市企业环境管理“码上”智控系统(企业自巡查系统),实行企业环境“健康码”管理,引入智能分析引擎,科学、精准地发现问题,依法、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提升在线监控管理,着力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重点,以电流监控、工况监控、排污口视频监控等为补充的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

专栏12  能力建设重大工程

1.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提升工程。优化水、气、土及生态监测等站点布设,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全覆盖。加快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标准化建设。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和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绿水青山”综合管理驾驶舱建设工程。依托政务云打造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与地理信息相融合的大数据平台,有效集成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政务管理等各类数据,推动生态环境与交通、水利、住建、气象、农业等数据协同。提升全市环境数据归集质量,提高环境质量数据物联时效性与准确性。整合重点业务领域信息系统,加快打造全市统一、上下联动的智慧环保平台。依托湖州城市数字大脑,优化市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驾驶舱建设,并在市级驾驶舱总体构架下,形成各区县特色驾驶分舱,实现环境质量监测从统计展示向监管预警应用转变。

3大气治理数字化转型工程。依托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升级大气协同管理平台,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地图,实时监控全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趋势和污染源情况,运用大数据智能分析,形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作战体系和迅速响应处置体系,实现大气协同处置数字化转型。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以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政策为抓手,推进规划落实。把规划执行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评价体系。严格落实区县属地责任和部门推动责任,各司其职,紧密联动,建立规划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表,细化确定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共同落实规划各项任务,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

(二)强化投入保障

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的多元投入格局。县级政府要统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谋划安排,科学实施一批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评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重大治理项目科技攻关,加强流域综合整治、饮用水安全保障、废水深度治理、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防控、土壤治理修复等领域技术攻关,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及数字环保领域力争攻破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推动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推动建立生态环保领域等科研机构,搭建线上与线下、政府与市场相融合的产学研合作专业平台,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四)强化宣传教育

加大立体式宣传,推动各领域、各行业、各环节绿色因子的深层植入,形成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制度,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新媒体传播矩阵,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新模式。继续把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干部培训、网络教育的必修课程以及全市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依托基层党校、成人学校、市民学校、家长学校等平台,广泛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和知识培训,厚植生态环保意识,共同践行“绿色责任”。

(五)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围绕规划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总结。在2023年年中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评结果纳入美丽湖州建设考核内容,并向全社会公开。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