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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湖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发展软实力的迫切需要。为全面深化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打响“信用湖州”城市品牌,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现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赶超发展”,奋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水平实现重大跃迁,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进入全国前十行列。

1.工作推进和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成立了以市长为召集人、常务副市长为副召集人的信用湖州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构建形成涵盖联席会议、信用办、信用中心、成员单位、联络员的五级架构工作推进体系。建立年度考核评价机制。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134X”工作体系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

2.信用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在全省率先建成市、区县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全面归集五类主体信用信息,共计近3.35亿条,覆盖全市11.5万余家企业、268家政府机构、2066家事业单位、2614家社会组织、224余万18周岁以上常住人口。

3.信用信息协同应用扩面提速。落地落实省政府数字化转型信用应用业务协同试点工作,实现全市22个业务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协同。率先推出涉企证照“承诺准营制”,归集公示各类信用承诺83万余份。40余个行业领域基本建立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监管机制。推行“信用+融资”,累计帮助1.3万余家企业完成融资逾1400亿元。开通具有湖州特色的个人诚信码,配套开发13类50余项应用场景。

4.示范试点创建呈现亮点。德清县实施全省首个“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试点,创新“标准地”企业主体全流程、双闭环的新型信用监管模式。吴兴区衣裳街“诚信街区”、长兴县村民诚信档案建设受到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领导肯定。评定信用农户485466户,市级信用村(社区、街道)132个,培育放心消费单位20000余家。

5.诚信文化建设常态推进。大力选树诚信典型,全市先后涌现出8位全国道德模范(含提名奖)、1位全国“时代楷模”、35位“中国好人”、244位省级道德先进典型,市级道德典型600余人、行业最美人物2000余人。每年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周,持续推进普法、价格、食品等领域专项诚信宣传。将诚信教育纳入全市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班、青干班、新任公务员等教育培训内容。

“十三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的台阶,但随着各项工作深入推进,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突出表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由量的积累转向质的提升的需求更加迫切;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协同应用的氛围尚不浓厚,守信主体获得感仍有较大提升的空间;信用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程度不够,基础性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二)发展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将“信用浙江”建设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全国上下形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浓厚氛围,“信用湖州”建设面临重大机遇。

从国家看,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强调“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国务院要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深入实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门户网站建成运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全覆盖,信用联合奖惩格局基本建立,形成了全面发力、全面渗透、全面提升的工作态势。

从浙江看,信用建设是“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必须深入推进“信用浙江”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强调“信用浙江”建设是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的重要基石、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头号工程,以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支撑。信用“531X”工程全面实施,开启了“信用浙江”建设规范化、数字化的新篇章。我省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出台地方性信用法规,率先推进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实现全覆盖,率先构建起公共信用产品信息全流程调用、应用结果信息全流程反馈的信用应用业务协同闭环,形成高度数字化的“信用+政务服务”“信用+行政监管”浙江模式。我省数字化改革对“信用浙江”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从湖州看,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湖州考察,赋予湖州“路子选对了就要坚持走下去”和“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的新使命新要求。当前我市正处于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围绕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奋勇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排头兵目标,必须加快深化“信用湖州”建设,加快构建体系完备、运转有序、奖惩有度的社会信用体系,以更加全面、更好发挥信用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关键,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经济发展信用保障,有力支撑营商环境优化、治理能力提升和高质量赶超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深入践行信用“531X”工程,构建法规引领的规范发展格局、数字赋能的基础设施体系、全面高效的数据共享体系、丰富多元的信用产品体系,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自律为特征的履约践诺机制、以依法为原则的失信约束机制、以普惠为目标的惠民便企机制、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机制,全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突出我市特色深入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加快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全面打响“信用湖州”城市品牌,努力为我市打造“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本作出贡献。

(二)主要原则

统筹规划,全面推进。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以深化信用“531X”工程在我市创新实践为基本遵循,全面系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信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信用湖州”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对标先进,突出特色。学习借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经验和特色做法,着力破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立足湖州实际,发挥生态、区位等优势,率先在全国打造绿色信用指数,全面加强信用建设开放合作,构建特色鲜明的信用建设示范样本。

强化应用,奖惩有度。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深入探索公共信用产品的精细化、规范化应用,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采取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切实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广泛协同,激发活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有序开放,探索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征信信息共享整合。积极发挥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大数据公司、平台公司、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征信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融合共用,丰富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应用场景,实现信用惠民便企提质扩面。

(三)发展目标

打造以“一区三地”为标志的“信用湖州”升级版,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成为信用数字化先行地、信用新型监管先行地、全社会信用应用先行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达到省内领先、全国一流水平,全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各类信用主体诚实守信的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现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基础指标全达标,交出评分指标高分报表,高水平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争创信用数字化先行地。健全信用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成数字赋能、互联互通的信用基础设施体系,打造信用大脑,融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强力支撑全域数字化改革。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数据合规率达到98%。

——争创信用新型监管先行地。公共信用和政府履职深度融合,信用监管机制覆盖重点领域数量“翻一番”,实现重点行业部门全覆盖,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彰显,政府行政监管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

——争创全社会信用应用先行地。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应用格局全面形成,信用惠民便企深入人心。信用赋能经济高质高效运行,为金融风险预警和企业融资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全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达到500亿元。

表1 “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目标

指标

属性

1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

0.02%

<0.01%

约束性

2

双公示信息上报率(%)

——

100%

约束性

3

双公示信息合规率(%)

96.29%

100%

约束性

4

双公示信息及时率(%)

97.27%

100%

约束性

5

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合规率(%)

93%

98%

约束性

6

信用监管机制覆盖重点领域数量(个)

33

翻一番

约束性

7

信用监管机制覆盖重点行业部门数量(个)

28

全覆盖

约束性

8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亿元)

370

500 

预期性

9

省级信用县数量

1

3个以上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法规引领的规范发展格局

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全面加强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信用建设条款解读和宣贯,深入贯彻《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信用产品、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惠民便企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地方性信用法规立法工作,明晰权责义务,保护主体权益,形成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效衔接、具有湖州特色的法规支撑体系。

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对国家信用相关制度文件的细化和落实,及时转发或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聚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平台运行、信息管理、应用奖惩、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构建层次清晰、权责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信用制度体系。

健全信用标准规范体系。严格以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为依据,编制更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全面覆盖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性目录,形成公共信用指标体系。推动各部门按照本行业领域公共信用指标,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公共信用指标信息内容的生成和记录,源头保障信用的公平性。编制不良信息分级分类指南,形成统一标准,推动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产生的不良信息实施科学分类,奠定不良信息精细化管理和使用的基础。进一步整合优化信用承诺、信用异议、信用修复等流程规范。完善各行业领域信用监管标准。

(二)构建数字赋能的基础设施体系

完善湖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按照在线、实时和集约化、组件化思路,结合各地各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对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现实需求,持续开发和完善通用性、个性化有机结合的功能模块,打造集成信用查询、批量核查、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异议、信用修复等功能,满足个性化信用产品研发、特色化信用场景应用、自动化联合奖惩实施等需求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支撑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等应用系统,为党政核心业务和全社会提供全方位智能化信用服务。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线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构建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全市信用大脑。

优化“信用湖州”网站。结合国家和我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完善“信用湖州”栏目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网站窗口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信用异议、信用修复全流程线上办理,开通实名用户信息定制推送功能。健全信用信息集中公示机制,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力争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稳步推进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信息公示,探索信用信息按行业领域开展主题式集成公示。

打造开放互联格局。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畅通数据共享通道,加强信用业务协同。强化市建业务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刚性要求。建设“湖州市地方征信数据库”,加快金融服务平台、基层治理体系“四平台”等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推动涉及五类主体信息的后建业务系统和业务平台,建成一个,联通一个,保障行业信用信息自动归集、监管措施自动匹配、应用结果自动反馈。面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场景应用,建立多功能接口体系,不断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放协作水平。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枢纽,以各区县信用平台为中间节点,以外部应用场景为终端,编织信用应用“一张网”。

(三)构建全面高效的数据共享体系

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托政务一朵云,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和督促通报机制,以互联互通机制化归集为渠道,以数源单位归集推送为补充,确保市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水电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100%联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目录100%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无死角,合规率达到98%。

开辟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渠道。依托“信用湖州”门户网站,开通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栏目。建立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支持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后自主填报信用信息,配套制定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标准规范,明确可自愿注册的信息类别、信息项要求、操作流程以及信用承诺格式模板。

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按需共享。支持、鼓励各地各部门对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根据履职需要提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需求,基于统一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实施按需共享。面向市场、社会多场景应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按需共享的申请备案制度,通过接口等方式实施共享。按照《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依法依规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有序开放。

加强公共信用信息质量管理。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质量监测和问题数据溯源整改机制,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监控体系,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国家双公示信息涉及我市的有效异议加权值低于十万分之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机制,各登记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源头管理,推动重错码率降低到万分之一以下并力争清零。加强与国家双公示信息异议处理协同,确保异议协同处理平均时间低于5天。

(四)构建丰富多元的信用产品体系

完善公共信用产品体系。丰富和完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档案,将监督检查结果、信用应用业务协同、信用承诺、守诺践约、合同履约等信息纳入主体信用档案。依法建立企业失信记录与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失信记录的关联关系,推动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失信信息100%穿透关联至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探索企业失信记录与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失信记录的双向穿透关联。建立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档案,开展公共信用评价。以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研发信用风险预警、信用指数等公共信用产品。

大力推行行业信用评价。以实施准入管理的行业监管对象为重点,梳理确定各行业领域具有稳定管理范围的监管对象。各部门结合监管对象特征,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将信用“531X”工程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监管对象作出的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与监管对象直接相关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纳入评价指标,统一按照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实施分级分类。

鼓励市场化、社会化信用产品创新拓展。充分调动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公司、平台公司、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积极性,结合业务拓展、行业自律、精准监管、资源配置等具体场景需要,加强市场化、社会化信用产品创新,构建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协同开发、融合共用格局。

(五)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推进行业信用监管。各部门重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结果,按照信用监管标准,依托“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对本行业领域具有稳定管理范围的监管对象,实施行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对信用优秀的监管对象,大幅降低抽查比例、监管频次;对信用良好的监管对象,适当降低抽查比例、监管频次;对信用中等的监管对象,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实施监管;对信用较差的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监管频次;对信用差的监管对象,大幅提高抽查比例、监管频次。

推进信用协同监管。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聚各行业信用差的监管对象名单信息,以及严重失信名单信息等,形成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信用湖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促进多元监督。支持业务关联紧密、有共同监管对象的部门联合就监管对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现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共享共用。支持各部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完善“互联网+信用+监管”机制,提高风险主体和事项的识别能力,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水平的自动分类和处置。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律等方面开展信用协同监管,鼓励市场主体将信用状况作为选择交易对象的重要依据,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信用协同监管体系。

提升信用+政务服务水平。依据权力事项,结合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梳理涉及信用应用业务协同的业务系统和政务服务事项。以政务服务事项为基本单位,叠加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进一步细化明确应用措施,推动信用应用业务协同精细化开展,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信用全程嵌入”的高水平“信用+智慧政务服务”新模式。

(六)健全以自律为特征的履约践诺机制

完善信用承诺基本规范。推动各种类型的信用承诺建立标准化格式文本,明确承诺主体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的承诺事项、承诺信息公开的授权、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的约束措施等。承诺事项内容的设定应当依法依规,并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对承诺主体履行信用承诺情况进行校验。加强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全面及时记录承诺主体未履行信用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况信息,并将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主体信用档案,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将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信息100%上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大力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深化“无证明城市”创建,推进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应覆盖、尽覆盖。建立健全主体适用告知承诺信用核查机制,对有虚假承诺记录或者信用状况差的主体,限制适用告知承诺。稳步推进告知承诺制向其他事项拓展延伸,探索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综合运用,以事中事后监管促使承诺主体诚信自律。

推进多类型信用承诺实施。建立以信用为基础、承诺为核心、全程监管服务为保障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统筹推进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容缺受理型、信用修复型等信用承诺机制建设,探索在轻微违法首错不罚、监管整改等方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鼓励信用承诺在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创新应用,引导形成主动承诺、自觉践诺、互信互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畅通信用承诺线上线下渠道,完善共享公开机制。

提升重点人群信用承诺覆盖面。积极引导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就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等作出信用承诺,鼓励重点人群主动公开信用承诺信息。

加强合同履约信息管理。以行政性合同为突破口,探索合同履约信息共享和管理。以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前提,按照可识别和精简必要原则,共享行政合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物业服务等合同信息,推进与法院判决、仲裁等结果信息比对关联,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及相关主体信用档案。支持和鼓励签订商业合同的相关市场主体共同授权将合同信息自愿注册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合同履约情况共同确认机制。对自愿注册合同信息的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方信用状况变动推送服务,提示加强合同履约风险管理。

(七)健全以依法为原则的失信约束机制

规范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实施认定。经认定的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集中披露。规范清理各地各部门自行创设的严重失信名单标准,以及涉及额外减损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失信惩戒措施制度。

建立层次清晰的失信约束措施体系。严格把握失信约束的合法、关联、比例、过惩相当原则,对主体涉及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实施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失信约束措施。主体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对其实施以行政强制为主的失信约束措施。对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按照国家确定的统一措施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严重失信名单主体失信惩戒案例生成、共享和发布机制。

加强突出失信问题治理。大力加强行业失信问题治理,各部门要对照中央文明委确定的失信问题重点领域,加强自查摸底,完善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路径,建立健全失信问题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按严重程度、失信频度梳理治理对象名单,大力开展相关失信主体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统筹税务、人力社保、市场监管以及乡镇街道等力量,通过数据校验、实地查访等措施,加强严重失信名单主体失联认定,真实反映我市严重失信名单主体占比。

支持失信主体重塑信用。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标准建立完善严重失信名单退出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整改后从名单中退出。加强与“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协同,建立边界清晰、权责明确、流程规范、监督有力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畅通信用修复线上通道,进一步缩减信用修复办理时间,确保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发起的信用修复申请协同处理时间全部低于3天,实现办理结果在“信用湖州”门户网站同步更新。建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培训机制,解读国家、省信用修复政策规定,剖析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引导失信企业重塑信用。优先支持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失信企业信用修复。

(八)健全以普惠为目标的惠民便企机制

大力推进政务领域信用惠民便企。依托“信用+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对守信主体的政务服务,全面实施优先办理、容缺受理(办理)、简化程序、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政策扶持、财政资金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守信主体。

大力推进市场领域信用惠民便企。推动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租赁公司等市场机构在展业过程中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和便利。做优做强“信易贷”,发挥“信易贷”统一平台和配套数据库的作用,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和用电、用气、用水、纳税、社保缴纳、公积金、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数据依法有序共享,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面向守信主体的纯信用贷款产品,提高“信易贷”惠及面。建立“信易贷”风险缓释基金,形成与金融机构风险共担格局。以企业为重点,加快建立“信易贷”白名单制度,将有资金需求且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向金融机构推荐。“十四五”时期,力争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达到***亿元,白名单企业获贷占比超过20%,“信易贷”贷款规模占企业信用贷款规模的比例不低于6%,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占全部企业贷款规模的比例不低于30%。

大力推进社会领域信用惠民。迭代完善我市个人诚信码管理系统,推进个人信用精准“画像”。以吃、住、行、游、购、娱,以及就医、就学、就业等民生事项为重点,广泛调动各方资源,以个人诚信码为依据,创新拓展“信易+”“信用+互联网+民生事项”等信用惠民场景,为守信个人提供优惠和便利,不断提升守信个人体验感、获得感。建立信用惠民联盟,汇聚各类可提供信用惠民资源的国企、民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团体,为守信个人提供以消费和公共服务为主的惠民服务。“十四五”时期,实现“信易+”“信用+互联网+民生事项”等信用惠民场景不少于20个。

(九)健全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机制

传播普及诚信文化。以“诚信建设万里行”为引领,积极参与城市接力、百城万企亮信用等活动,大力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举办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顺应全媒体发展趋势,以媒体融合发展为契机,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深入开展诚信宣传,组织诚信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进机关等活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充分利用市区县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提高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意识。在大专院校、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学校中,通过开展诚信教育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培育诚信价值,推动诚信理念入脑入心。利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诚信教育活动。

注重典型选树引导。突出正面引导,选树挖掘诚实守信典型事例,持续推进“信用示范企业”等典型选树活动,加强对“全国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中国好人”“诚信之星”等突出诚信人物、优秀诚信企业的宣传。依法依规加强严重失信名单信息披露,加大失信败德典型案例传播、扩散,广泛宣传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加强严重失信事件、重大失信事件全面监测,推动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事件处置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发展重点

(一)重点专项工程

实施政务诚信建设工程。坚持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取信于民,以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保障取信于民,以政府在信用管理中的更大作为取信于民,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等,着力提升政府公信力。聚焦政府机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失信被执行人等问题,开展政务失信行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政府债务领域、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巩固“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成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优化行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率,切实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加强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能力建设,完善信息全流程公开披露机制。

实施“信用+基层治理”工程。围绕奋力争当市域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目标,加快构建社会治理“一张网”,在综合治理、公共安全、执法督察、社会稳定、网格化监管等方面,发挥信用对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集成促进作用,打造城乡精准治理、多方协作、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新模式。探索将信用机制和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全科网格等对接融合,完善重大社会风险预警体系,提高网格化监管和服务水平,推动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等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就诚信履职、廉洁自律、主动服务等方面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培育和发展一批信用优良的基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以打造未来社区、数字乡村为契机,推进个人诚信码进社区、进乡村。结合社区公约、村规民约,聚焦基层治理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以省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创新社区版、乡村版个人信用积分机制,实现以积分换服务,以服务换积分。

实施信用开放合作工程。发挥我市区位优势,以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为契机,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外开放度和区域协调性。以规制共建、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为重点,参与长三角区域各城市信用合作,促进城市信用融合发展。以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文化旅游、产品质量等领域为重点,促进长三角区域城市重点监管对象互认,率先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跨区域市场监管协同机制。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征信体系建设,探索信用信息跨区域开发、利用和配置,加强金融科技拓展应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以生态信用为突破口,加强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信用合作。融入杭州都市圈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与杭州、嘉兴、绍兴、衢州、黄山信用合作,加强与宁波、温州、金华、台州、舟山等城市的协同,积极共建信用惠民机制,实行信用信息的互认互信互通互享。积极探索建立以湖嘉为核心、以环太湖城市为重点、辐射长三角周边城市的信用惠民共享机制。

实施重大开放平台信用建设工程。以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落户德清为契机,依托德清地理信息小镇大力推进地理信息企业信用建设,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地理信息企业信用优良率明显提升,全面树立良好信用形象,为我市高水平举办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提供保障。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信用建设,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打造服务综试区的信用基础设施,建立信用认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

实施市域信用建设一体化工程。构建市级和区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学分工、良性互动、齐抓共促格局。以区县为重要阵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下沉,加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强化通用功能和信用数据支持。各区县要切实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优势,依托本地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全面拓展应用场景,重点推动景区、园区、街区、社区等多元载体信用应用,引导创新信用产品,完善应用措施,优化激励约束,实现应用场景持续稳定运行。加强省级信用县创建,力争“十四五”时期实现全域覆盖。

表2“十四五”县(市、区)信用应用特色场景表

县(市、区)

应用场景

吴兴区

依托丝绸小镇、美妆小镇等省级特色小镇,探索建立特色小镇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以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激励约束为重点,建立实施信用管理制度。

南浔区

发挥南浔古镇5A景区优势,加快构建以“信易游”为核心,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信用惠民新高地。

德清县

深化“信用+标准地”建设,依托“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情况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企业信用状况动态跟踪机制,开展企业违诺风险预警管理。

长兴县

做深做实基层治理信用应用场景,完善县镇村三级诚信档案建设,加强“文明诚信示范户”及“文明诚信未达标户”认定、公示及应用,并逐步由农村拓展至社区。

安吉县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探索信用支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建立企业、个人生态信用档案、生态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守信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

南太湖新区

以长东社区纳入“规划新建类”未来社区试点为契机,探索“信用+邻里互助”,引导社区成员发挥特长优势,弘扬诚信守约、共享互助、公益环保社区精神,构建服务换积分、积分换服务激励机制。

(二)行业专项工程

实施生态信用建设工程。深入贯彻《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面向年度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单位、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排污单位,加强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事项办理和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围绕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加大对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以及循环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易贷”支持力度,倡导同等条件下采取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措施。

实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工程。围绕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和维权援助中心建设,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失信约束机制,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依法公示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

实施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工程。以园区为载体,统筹推进新型电子、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物流装备、高端金属结构材料、生物医药、现代美妆、时尚童装、绿色木业、健康椅业等标杆性产业集群企业信用建设。加强丝绸、湖笔、茶叶等特色文化产品,粮油、水产、畜禽、果蔬等重要农产品,药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童装、椅业、化妆品等重点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线上线下追溯体系,健全不合格商品公告和召回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建立覆盖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平台,实施分级分类、重点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确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工程。完善交通运输和物流行业等流通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机制,加强超限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更好发挥我市在苏浙皖三省交界区中的物流节点作用。建立网约车、外卖平台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推动将信用监管嵌入行业管理全过程。针对运输、仓储等流通环节,分别制定信用考核评价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实施消费领域信用建设工程。以平台电商、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线上新兴实体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评价机制,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网络传销,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以夜间经济、商圈、街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为重要载体,大力推进商户信用建设,着力提升商户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响“放心消费在湖州”品牌。探索建立预付卡消费经营者“跑路”预警预防机制。

实施金融财税领域信用建设工程。加大对网络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政府债券、政府隐形债务、国有企业债履约管理,严格防范违约事件发生。健全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规范A级纳税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认定,全面落实对A级纳税人的联合激励措施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联合惩戒措施。建立纳税信用预警机制,深化纳税信用结果应用,推广“税银互动”守信激励措施,释放纳税信用“红利”。

实施社会民生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工程。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建立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落实欠薪处理责任制。完善企业、个人捐赠和志愿者信用激励机制,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实施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工程。加强教师诚信建设,强化师德考评、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约束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大考试舞弊、论文抄袭等查处力度。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加强从事科研活动、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各类人员以及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科研诚信管理,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实施网络空间领域信用综合治理工程。加大网络治理力度,建立网络监测评价体系,完善网络运营者信用记录,落实用户实名登记核验和主体身份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实施网络运营者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健全网络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部门网络信用监管和协同处置机制。根据信用状况对网络运营者实施分级分类监测和监管,全面提高网络综合治理水平,促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实施乡村振兴领域信用建设工程。深化“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放心农副产品信用可追溯机制,开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推广道德银行、整村授信等经验做法,优化农村金融生态。探索建立文明诚信档案,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树立“德者有得,诚信有福”的价值导向,弘扬乡村文明新风。

表3“十四五”行业领域信用应用特色场景表

行业领域

应用场景

绿色发展

融合两山指数、绿色发展指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价指标等,实现绿色发展和信用建设有机结合,构建具有湖州特色的绿色信用指数并定期发布。

生态环境

建立用能权、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林业碳汇交易、配置与信用挂钩制度。

文化旅游

整合全市滨湖度假、乡村旅游、民宿景区等各类旅游资源,构建全域“信易游”格局。以“信易游”为牵引,推动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类信用惠民场景体系化,形成协同效应。立足打造南太湖文旅融合发展带、长三角休闲娱乐中心、国家级江南文化中心、世界级乡村生活中心,大力推进我市个人诚信码与长三角乃至国内相关城市互认,发挥全域“信易游”和信用惠民场景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对游客的吸引力,为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提供助力。

交通运输

建立交通运输全领域信用监管机制。突出超限超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问题,创新拓展企业主体、驾驶人员动态评价机制,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问题信用监管。

农业农村

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供应链信用管理机制,加强供应商准入退出信用管理和合同履约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信用湖州”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细化任务分工,全力推进落实。发挥信用湖州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跟踪和总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成效,研究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地区间联动推进机制,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建立稳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示范、重大工程实施、信用产品和服务采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加强信用建设专业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相关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建设信用专家库,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招引培育一批龙头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业监管。

(三)强化考核督查。强化过程督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度进行跟踪分析与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完善考核机制,动态调整和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四)强化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和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施行信用系统等级保护三级备案和测评,完善包含用户信息内容、使用范围、授权等条款的用户隐私保护协议,严格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