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8日
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绍兴规划纲要(2020—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回顾
(一)工作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市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抓手,以优化自然生态体系为主线,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总体进展顺利,产业绿色发展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保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成就,生态示范创建迈上新台阶,较好完成了“十三五”目标。
1.产业绿色发展成效显著。作为全省唯一一个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市,绍兴始终把绿色发展作为擦亮生态底色、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立足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成效明显。整合重组关停印染企业151家、化工企业159家,柯桥区印染行业、上虞区精细化工行业全部实现“一园式”集聚发展,另有34家印染企业、21家化工企业正在开展集聚升级;开展小微园区专项整治,已建小微园区70个,入园企业2800多家;近三年淘汰落后产能950余家,整治提升“低散乱”企业(作坊)6000余家。现代产业发展迅速。围绕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电子信息四大领域,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工业中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为53.63%和41.90%;第三产业占比由2015年的46.3%上升到2019年的48.5%,首次超过第二产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与先行区创建不断深入;“亩均论英雄”改革发源地、先行区建设持续推进,全市用水总量和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2.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围绕治水、治气、净土、清废“四大”战役,出台限期达标规划、专项行动方案、督察通报办法、考核办法,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近十年来绍兴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均为优秀,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得分“六连升”。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以“五气合治”、大气重点防治工程、专项大气整治等行动为载体,从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四大方面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5μg/m3、27μg/m3、47μg/m3、28μg/m3,较“十二五”末分别下降76.2%、27%、40.5%、47.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7%,各区、县(市)空气质量全部达标,新昌县、上虞区、诸暨市获评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深入实施治水巩固战。全力推进“污水零直排区”“美丽河湖”建设,连续六年获得全省治水最高荣誉“大禹鼎”,2020年升级为大禹鼎“银鼎”,绍兴市治水办(河湖长办)2019年被水利部评为长江经济带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先进单位。2017年以来全市市控及以上水质监测断面Ⅰ—Ⅲ类水比例保持100%且全部满足功能区要求,交接断面考核保持优秀,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128个市级考核断面Ⅰ—Ⅲ类水比例和功能区达标率提升至100%。全面开展治土持久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农用地土壤4268个点位采样检测任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1163家,完成236个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工作。推行“安全利用”,实施10个面积合计510亩的市级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实施11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商品有机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农药减量等技术。严格执行禁养区制度,重新调整划定禁养区范围,全市规模化养猪场实现在线监控全覆盖。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切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成为全国“11+5”、全省唯一“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建立制度、市场、技术、监管四大体系,绍兴市“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省固体废物治理数字化应用)作为2020年省政府十大数字化转型重点项目向全省应用,并向全国推广,探索废盐、飞灰、污染土壤等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废弃泥浆再利用等综合利用途径,率先实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全覆盖,为全国、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提供绍兴经验。
3.环保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高标准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导意见》,雨污分流改造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强化,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所有重点企业废水全纳管,规划保留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处置能力覆盖率和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以“直通车”和“代理收运”两种模式实现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全覆盖,工业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到457万吨/年,生活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到281万吨/年;全面实现产生和处置能力相匹配,基本达到“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实现县县全覆盖。全面构建水、气环境质量立体监控网络,建成16套激光雷达组网、101个大气热点网格微站,全省率先实现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双因子)监测网络全覆盖,实现全域县级水质考核断面自动站全覆盖。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累计建成并联网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589套,其中废水455套、废气134套。
4.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成就。强化地方立法,颁布实施《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选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丛书。在全国率先启动“美丽河湖”建设,发布全国首个河湖长制地方标准。抢抓浙江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窗口期,首创国内精细化工改造提升标准。建立“62+X”无废制度体系,全省首创特定类别危险废物定向“点对点”利用试点工作制度,健全病死动物和生活垃圾跨区、县(市)处置生态补偿金等制度,首创《废弃泥浆干化土在路基中的应用技术指南》地方标准,填补国内相关行业空白。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制度全覆盖,在以诸暨市为试点的基础上全域推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建立健全“保险+服务+监管+防范”为一体的绿色金融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完成1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9个省级特色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环评改革任务。
5.生态示范创建迈上新台阶。利用活动宣传、社会宣传、信息宣传、新闻宣传四种途径,通过公益广告、报纸电台专栏、微信微博、宣传活页等形式,宣传生态文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全面及时推进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有效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晓度,生态环境公众认知度、参与度总体居全省前列,生态文明意识逐步深入人心,逐渐形成全民参与、上下一心共建美丽绍兴的良好氛围。开展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同创工作,新昌县成为全省第二个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两项“国家级双荣誉”的县,诸暨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上虞区、嵊州市在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基础上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绍兴市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越城区、柯桥区积极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获第十届“中华环境奖”优秀奖;绍兴市入选2018“美丽山水城市”,2019年度、2020年度均获得美丽浙江考核优秀,被省政府评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优良的督查激励地市。
表1 绍兴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性质 | 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15年值 | “十三五” 目标值 | 2020年 完成值 | 完成 情况 |
约束性指标 | 环境 质量 | 1 | 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Ⅰ—Ⅲ类的比例(%) | 58.6 | 85 | 100 | 完成 |
2 | 市控以上劣V类断面(%) | 1.4 | 0 | 0 | 完成 | ||
3 | 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 53 | 40 | 28 | 完成 | ||
4 | 县级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 79.5 | 85 | 90.7 | 完成 | ||
污染 减排 | 5 | 国家“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 | - | 完成下达任务 | 完成下达任务 | 完成 | |
重金属减排 | 6 | 国家“十三五”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 | - | 完成下达任务 | 完成下达任务 | 提前 完成 | |
预期性指标 | 环境 质量 | 7 |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 67.7 | 85 | 100 | 完成 |
8 | 近岸海域Ⅲ类以上海水比例(%) | - | - | - | - | ||
9 | 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
10 | 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53.3* | 73 | 75.5 (2017年) | 完成 | ||
生态 保护 | 11 | 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率(%) | - | 80 | 67 | 未完成 | |
环境风险防控 | 12 | 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比例(%) | 25 | 100 | 100 | 提前 完成 | |
13 | 五年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下降比率(5%) | 9(“十二五”期间总数) | 总数下降5% | 未发生 | 完成 |
注:带*2015年土壤达标数值为全市农业现代园区土壤达标率。
(二)存在问题
1.面临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矛盾。产业结构调整任务繁重,绍兴市以印染、化工为代表的传统产业发达,经印染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印染、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但产能未减,污水排放总量仍高居不下。产业结构未根本改变,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仍然脆弱,面临反弹压力。印染、化工、电镀等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后遗留场地的土壤污染已成为土地开发再利用的重要制约因素,大量企业用地亟需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从空间布局看,部分地区产业布局不够合理,城市建成区仍存在重污染企业,不利于城市环境改善和城市功能有效发挥。能源“双控”局势不容乐观,“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能耗虽呈下降趋势,但能源消费总量已超过控制目标,能源结构偏煤的情况仍未改变,后续煤炭消费削减空间十分有限。绍兴是产业发展对用热依赖较大的地区,“十四五”期间,“双十双百”集群制造行动将带来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增长,“双控”将极大制约产业发展,尤其是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控制,绍兴将面临用能用煤总量控制与下降空间不足的双重挑战。
2.面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与改善基础不稳固的矛盾。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难度较大,“十三五”时期,绍兴市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幅提升,但在全省排名仍靠后;秋冬季区域灰霾影响凸显,O3浓度不稳定达标,尤其是在初夏至初秋期间超标率较高,近年来超标出现时间有提早趋势,O3问题成为阻碍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问题。“低散乱”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低散乱”企业数量众多,涉及小印染(含涂层、烫金、复合等后整理工艺的)、小化工、合成革、橡胶制品和制鞋、塑料制品(含注塑加工的)、工业涂装(使用油性漆或黏胶剂的)、包装印刷(使用油性油墨、涂料的)、电子信息(使用有机溶剂的)、木业(含家具、人造板制造的)、金属压延加工等行业,相关治理方法、技术、排放标准等不健全,治理难度较大。治水效果存在反弹,部分断面不稳定达标。“五水共治”以来,水质总体上逐年改善,在全省地市中地表水水质较好,但局部区域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水产养殖尾水未能有效治理,生活污水未全面收集,多重因素导致王家泾断面、二号闸断面、环城公路桥断面等重点河流及断面存在水质不稳定达标或超标隐患。水源地存在富营养化风险,个别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我市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虽为100%,但长诏水库和南山水库年度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汤浦水库和陈蔡水库已处在中营养程度且未见改善。河道、河滨带、缓冲带受不同程度侵占,浙东运河(杭甬运河)、城市内河、曹娥江下游段等城市河道普遍径直化、人工化,导致水生态系统受损,存在自净能力较差的问题。用水效率有待提升,生态流量监管体系不完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整体处于全省平均水平,污水再生利用率普遍偏低。生态水量未得到有效保障,目前仅在曹娥江流域设置2个生态流量考核控制断面,境内其他主要河流尚未制定生态流量目标,生态流量制定和执行情况监测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土壤与地下水源头预防压力大。全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尚未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责任;部分区域重点行业企业腾退地块较多,管控压力较大;土壤污染修复及从业单位管理相对薄弱,土壤污染治理行业水准有待提升。
3.面临生态环境治理需求与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能力不足的矛盾。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尚未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仍需完善,各级各部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有待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和考评结果应用制度仍需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补偿制度仍需完善;环境问题发现查处机制尚不健全,突出问题全过程闭环化管理长效机制亟需建立。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进度较慢,尚未达到“十三五”规划指标要求。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薄弱,底数未完全摸清、工作合力未形成、考核机制未完善、资金保障不充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尚未充分建立,市、区两级监测站在大气、水、土、污染源等方面的环境监测各有欠缺,越城区至今未建环境监测站。执法装备和人员配备相对滞后,环境监察和行政执法协同监管能力不足,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有待提升。现有环境应急预警和风险防控力量略显薄弱,化工、医药等主要风险行业紧急事故应急物资配备不足。环境治理市场化程度和社会参与程度偏弱,生态环保公益性项目资金主要依赖财政投入,资源环境市场配置效率有待提高。
二、形势研判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方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要义包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六项原则。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和“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的新嘱托新要求,为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必须从“两个维护”的高度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优化自然生态体系,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开启新时代美丽绍兴建设新征程,在“重要窗口”中全面展示绍兴山水的颜值之美和气质之美。
(二)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为推动绿色转型注入强劲动力。2020年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承诺,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提出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会强调“以更坚决、更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系统性变革,为全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多作贡献、勇当先锋,打造‘重要窗口’重大标志性成果”。目前绍兴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艰巨,须充分认识碳达峰、碳中和的极端重要性,实施污染防治和碳减排双轮共驱新模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引导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探索走出以最少碳排放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新路。
(三)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新时期重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先后强调,“十四五”时期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与安全。绍兴作为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杭绍甬一体化、浙江省大花园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的重要城市及浙江省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地区,要在以高水平保护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上下功夫,在变局中开新局,在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先行示范,做一根挑大梁的杭绍甬一体“金扁担”。要保持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必须加强前瞻性思考,深入研判、深入调查、科学决策,认真谋划“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四个重大”,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更高水平打造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提供有力保障。
(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是重要目标取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提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为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十四五”时期,绍兴要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须以“枫桥经验”为重要支撑、以“整体智治、唯实惟先”为重要导向,突出落实国家治理和省域治理的关键性举措、引领市域治理创新性机制、支撑高水平保护的牵动性载体,提升精准治理和科学治理水平,加快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优化高标准自然生态体系是“十四五”时期重点建设任务。自然生态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市体系、城市文化体系等相辅相成、互为支撑,必须解决绿色发展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问题,为率先走出人文为魂、生态塑韵的城市发展之路,实现生态文明现代化先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在绿色经济发展、资源能源节约、自然生态改善、制度机制完善等方面为全省、全国提供更多绍兴经验和绍兴样板。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为导向,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和陆海协同,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投入力度、改革力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施污染防治和碳减排双轮共驱新模式,全面优化自然生态体系,持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力防控环境污染风险,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打造“稽山鉴水”金名片,为建设“重要窗口”贡献更多“绍兴力量”、展示靓丽“绍兴风景”。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低碳发展。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2.精准施策、系统保护。运用科技手段,从源头治理、基础支撑、生态修复、制度建设等各方面精准施策,构建精细化管理模式。以山水林田湖草为有机整体,统筹水陆、城乡、江湖、河海,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3.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用“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理念,深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把改革成果转化为制度优势、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4.全民行动、共治共享。着力培育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汇聚美丽绍兴建设的社会合力,实现环境改善成果全民共享,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存在感、参与感、获得感。
(三)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高质量建成美丽绍兴,成为“三生三宜”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幅度、资源能源集约利用效率和美丽经济发展水平领先全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相适应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全域皆为大景区、满城尽是大花园的现代化美丽绍兴全面呈现。
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率先走出“山水为体、人文为魂、生态塑韵”的城市发展之路,建成国家“无废城市”示范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优化高标准自然生态体系,在绿色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方面先行示范,实现生态环境品质跃升,擦亮绍兴生态环境“金名片”,打造更多具有辨识度的“新名片”,成为独具江南水乡韵味、凸显全面绿色转型成效的美丽城市。
——绿色发展更加深入。全链条改造传统产业基本完成,率先走出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智造强市之路;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率先走出面向全国、走向全球的高效循环之路;深化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生态资产保值增值、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等方面取得显著突破;绿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全民生态自觉逐步提高,低碳出行成为绿色新风尚,在生态意识提升上先行示范;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十四五”总量控制指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达到考核要求。
——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细颗粒物和O3浓度“双控双减”;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指标;完成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市域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一盘棋”全面形成,会稽山—天姥山—四明山、曹娥江—剡溪—新昌江等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维护,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所有区、县(市)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聚焦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更加成熟,基本形成全流程覆盖、全时段监控、链条式追溯、智能化预警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平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率先走出全域覆盖、上下贯通的整体智治之路。
2.主要指标。“十四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22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10项,涵盖环境质量、风险防控、污染减排、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五大领域。
表2 绍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性质 | 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目标 |
约束性指标 | 环境 质量 | 1 | 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水质Ⅰ—Ⅲ类的比例(%)* | 100 | 100 |
2 | 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
3 | 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μg/m3) | 37.4(“十三五”均值) | 30 | ||
4 | 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4.68(“十三五”均值) | 90以上 | ||
5 | 绍兴市完成“无废城市”建设 | 未完成 | 完成 | ||
6 | 区、县(市)完成“无废城市”建设比例(%) | 0 | 100 | ||
污染 减排 | 7 | 化学需氧量五年削减比例(%)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
8 | 氨氮五年削减比例(%)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
9 | 挥发性有机物五年削减比例(%)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
10 | 氮氧化物五年削减比例(%)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
低碳 发展 | 11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
生态 保护 | 12 | 森林覆盖率(%) | 55.14 (2019年) | 不降低 | |
预期性指标 | 环境 质量 | 13 |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比例(%) | 50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14 | “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6.8 | 100 | ||
15 | 区、县(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比例(%) | 0 | 100 | ||
风险 防控 | 16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7.1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
17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
18 | 5年期突发环境事件下降比例(%)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
生态 保护 | 19 |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
20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06 | 不降低 | ||
21 | 绍兴市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 未完成 | 完成 | ||
22 | 区、县(市)完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比例(%) | 67 | 100 |
注:带*指标“十四五”的统计口径较“十三五”有调整。
四、重点任务
(一)坚持源头防控,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引导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全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多作贡献、做好表率,厚植美丽绍兴建设的绿色底色。
1.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三线一单”作为全市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重要依据。以钢铁、水泥、化纤、印染、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行业落后产能,严格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动能转换“替代清单”,促进环境容量指标“腾笼换鸟”,高效率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现“凤凰涅槃”。深化“亩均论英雄”机制,深入实施低效企业整治出清和低效园区整合提升行动,完成“僵尸企业”出清及“低散乱”企业整治提升,打好“退散进园、退污进绿、退低进高、退劣进优”组合拳。深入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2.0版,全面完成越城区印染、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纵深推进纺织、化工、金属加工等产业数字化、智能化、集群化、服务化、绿色化升级,深化推进轴承、袜业、电机、厨具等省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分行业试点,打造更具标识度的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示范地。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升级版,以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为重点,加快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培育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全面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创建,创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开展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工作,打造以资源循环利用为核心的“无废绍兴”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积极推进诸暨省级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重点培育和发展光伏、垃圾处理、土壤修复等领域,建立各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储备库,构建节能环保产业链。
2.逐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推进能源供给多元清洁、消费节约高效。优化热力供应布局,扩大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提升天然气消费比重。鼓励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光伏、风电等项目。实施能源“双控”行动,加快本地电厂清洁化改造力度,开展产业能效提升行动,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对高耗能行业新增用能征收有偿使用费,建立价格浮动机制。建立健全节能政策体系,加大企业节能考核力度和执法力度,推进能效领跑者示范工程,做好重点用能企业精准监管。到2025年,初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打造全省综合能源服务示范区。
3.积极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完善铁路和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铁轨公水空管邮枢廊”九网规划建设,加快实施杭绍台铁路二期及高铁北站TOD等重大项目,构建外畅内联、海河联运的内河航运网,实现大宗物资集疏港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加快打造“两横两纵两联结”综合运输通道,优化中心城区城市轨道及快速路网规划布局,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共享交通为特色的绿色出行体系,推动慢行系统和无障碍设施全覆盖。增加集装箱多式联运比重,开展绿色物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以创建“国家绿色出行城市”为抓手,加快车船结构升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的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应用普及,在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
4.深入推进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广新型生态化种养模式和生态循环农业技术集成应用,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节水灌溉、林下复合种植等现代农业技术,积极开展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完善农业资源利用循环体系,加快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以机械化粉碎还田和能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无废农业”建设。深入实施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实名制购买以及定额制施用(“肥药两制”)改革,鼓励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绿肥轮作等,改造提升畜禽养殖场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沼液利用、实施水禽旱养等,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推动养殖业减量用药,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推进养殖过程清洁化。优化种养业布局,合理布局与建设现代化蔬菜基地,推进茶叶、新昌小京生花生等绿色品种选育,发展有机水果产业,推进农产品产、加、储、运、销全产业链绿色化标准化发展。合理控制养殖业规模,开展南美白对虾、龟鳖产业、青虾等优势渔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
5.加快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发扬绍兴特色生态文化,培育和激发全体公民建设美丽绍兴的主体意识,厚植公众生态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文化活动,强化生态文明宣教阵地建设,创建一批生态文明主题基层宣传宣讲载体,到2025年,新增11个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依托“互联网+”和新兴传媒文化,建设包括学校、家庭、社区、工厂和机关等在内的生态文明教育网络体系,做好日常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全方位推进绿色革命,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和绿色产品多元供给体系。发布绿色生活方式指南,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用、游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等为重点,推行“光盘行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鼓励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等出行方式。实施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减少并逐步取缔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的应用范围。推动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打造以“数字生活”为引领的高品质消费体验区。
(二)坚持减污降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以全过程控碳监管为重点、减污降碳协同为路径、“零碳”低碳试点为抓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响应“碳中和”情景。
1.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摸排形成碳排放重点企业清单,构建清晰准确的碳账户体系。承接省级碳达峰行动方案,围绕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四项核心指标,开展全市碳排放达峰路径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技术路线图和碳达峰方案,加强区、县(市)督促指导工作。鼓励电力等重点行业提出率先达峰的目标,制定达峰路径,开展达峰专项行动。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构建碳达峰、碳中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构建整体智治体系,加快建设综合应用场景,着力创新制度和政策供给,完善争先创优机制,健全全社会参与机制,确保在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提前达峰。
2.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系统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方位强化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煤炭消费减量目标,构建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加快构建低碳工业体系,推动节能减碳技术改造,分类梳理“低碳高效”“高碳高效”“高碳低效”三类企业,形成支持一批、提升一批、倒逼一批的“三个一批”清单,实现“有保有压、分类管理”。全面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水平,实施更高要求建筑节能标准,推进绿色建造行动,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深化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运输装备低碳升级,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加快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动农业减排增汇,充分挖掘农业减排潜力,有效提升农业碳汇能力。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扩大绿色产品服务新供给,创建绿色低碳新城乡。到2025年,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实现全覆盖。配合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落实碳排放交易制度,推进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构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体系,提升大气二氧化碳、甲烷等主要温室气体监测、污染源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燃料元素分析等能力。强化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做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规划,重点提升林地、湿地等自然空间碳汇能力。协同控制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技术产业协同发展、高端人才队伍建设。
3.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完善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机制及评估应用。聚焦自然保护地、杭州湾绍兴段和生态农业区等重点区域,聚焦农业生产和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强化供电、供热、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城市保障系统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在极端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运行能力。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机制,加强气候灾害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构建现代化气候治理体系,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创新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
4.推进“低碳”试点示范。率先对石化、化工、建材等10个行业新上项目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探索“倍量替代”等举措,从源头严控增量。加强新昌县小将镇、越城区西小路社区等省级低碳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引导有条件的区域、城镇、园区、社区积极申报创建新的国家级和省级低碳试点和近零碳排放区示范试点,打造乡镇以上“零碳”机关及低碳工业园区,探索建立“零碳”试点示范创建体系。探索建立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管理机制,推进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试点建设。结合滨海新区沧海、嵊州白莲堂等未来社区建设,深化未来社区低碳场景设计,鼓励在低碳建筑、低碳交通、智慧低碳能源供应体系、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化管理体系等领域实施探索。以2022年杭州亚运会碳中和行动为契机,推进全市大型活动碳中和示范。支持和鼓励开展“碳标签”实践。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试点示范工程。
(三)坚持协同治理,逐步改善空气质量。坚持综合治理和重点突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为抓手,聚焦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污染防治攻坚、O3污染防治等,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实现PM2.5和 O3“双控双减”。
1.完善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源清单更新等工作的业务化机制,加强与科研机构的交流协作,开展以PM2.5为重点的源排放清单、主要污染物(O3、NOx、VOCs、NH3等)来源解析、污染成因、传输通量研究,定期实施污染源解析及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加强与环杭州湾地区城市的沟通协调,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展大气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和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明确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针对秋冬季PM2.5污染问题,以建材行业和施工场地、堆场、秸秆焚烧等领域为重点管控对象,严格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推动水泥熟料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鼓励水泥熟料企业集中区域在冬季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轮检轮休;未完成废气治理提升改造的生产企业一律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名单。针对夏秋季O3污染,以化工、涂装、印染、漆包线等行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大VOCs减排力度;制定实施夏秋季涉O3前驱物污染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对原料中使用O3生成贡献率较高物质的生产企业,以及采用低效处理技术的涉VOCs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管控,一律纳入错峰名单。
2.加强固定源污染综合治理。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到2025年,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动淘汰30万千瓦级燃煤机组。强化VOCs全过程控制,加强VOCs源头替代和无组织排放控制,优先推行生产和使用低(无)VOCs原辅材料,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粘剂、油墨等材料的项目。深化VOCs治理,强化油品储运销环节VOCs综合治理,鼓励重点VOCs排放企业在夏秋季节(5—9月)和易发时段(12:00—17:00)采取减少工序、错峰方式强化减排。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鼓励采用预处理后吸附再生、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废气治理,推进特色园区和小微园区废气综合治理,持续推进越城区芯片及汽修、柯桥区纺织印染后整理、上虞区UV涂装、诸暨市汽车配件加工、嵊州市家具制造等块状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完善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实施“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企业落实到人,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3.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车辆检测和维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和联网工作。开展老旧车辆和老旧船舶淘汰工作,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柴油货车。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LNG)、纯电动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在内河公务艇、游艇、水上公交等客运船舶中开展纯电动船舶应用试点。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全域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入区。加快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清洁能源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推广,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企业购置电动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治理,未完成限期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予以淘汰。开展油气监控和回收治理,建设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推动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
4.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加强矿山复绿及粉尘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除符合可以现场搅拌的法定情形并事先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告外,城市建成区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落实“八个100%长效机制”。强化道路扬尘监控与治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深化堆场扬尘治理,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标准控制扬尘污染,建立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制定区、县(市)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加快缓控释肥为主的新型肥料试验推广,提高化肥利用率。
5.加强其他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工作。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全面推动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推进臭气异味整治,结合日常信访投诉重点开展臭气异味源排查,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督促涉臭气异味重点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要求。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强化夜间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诉热点领域噪声污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控,落实光污染防控要求。
(四)坚持“四水一体”,打造魅力生态水城。坚持“安全、清洁、健康”方针,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深化“五水共治”,以“美丽河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载体,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和水安全维护,持续巩固和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健康。
1.扎实推进水污染控源减排。深入推进全域雨污分流、截污纳管建设,达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积极创建“污水零直排区”2.0升级版。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低浓度进水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为重点,开展市政管网排查、评估、修复、改造工作,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保障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强化越城区、柯桥区等地区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染治理,实施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深化重点水污染行业源头管控,注重企业端水质源头管控,推进印染行业污水处理多因子收费政策,推进企业提档升级。加强“总量”“浓度”双控,加强企业排放总氮控制。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落实实名制、定额制,实行“肥药双控”,持续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积极开展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行动。加快建设美丽牧场,补齐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短板,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序开展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以点带面推进水产养殖生态化治理。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100%实现标准化运维。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
2.强化河湖水生态修复治理。加快水生态治理能力建设,完善江河湖库水生态监测体系,以曹娥江水系、浦阳江水系为重点,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推进水生态健康评价试点和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建立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监测体系,加强重点湖库富营养化状况监控力度,严控夏季蓝藻水华爆发风险。深入推进上虞区水生态示范县建设,重点实施“一江两岸”景观工程,打造曹娥江生态型、生活性滨河景观带,进一步提升上虞“江城一体”新形象。严格按照“守、退、补”原则,开展河湖岸线修复,鼓励开展河道护岸生态化建设,优先采用本土植物,建设河道两侧的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积极引进生态修复技术,推广水生植物浮岛、生态护岸等技术应用,开展湿地污染修复整治,构建健康水下“森林”生态系统。重点实施以流域为单元的“百河综治”工程,增加生态护岸覆盖面积。科学划定曹娥江镜岭以下的澄潭江、浦阳江干流、鉴湖等7大生态缓冲带及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制定生态缓冲带实施方案,明确河湖水质目标要求,全面开展曹娥江水系、浦阳江水系、鉴湖水系、绍虞平原河网生态缓冲带建设,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积极开展湿地现状调研,制定实施科学有效的分级保护计划,逐步推进诸暨市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等5个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分级保护,推进湖库库尾、入库入河支流等敏感地区生态缓冲拦截区、入湖口、污水处理厂等重要节点生态湿地建设,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恢复健康自然湿地生态空间。开展城市景观水系生态修复。全面实施“十江百河千溪水美”工程,大力推动“美丽河湖”向“幸福河湖”迭代升级,制定实施“幸福河”规划,擦亮“幸福河湖看绍兴”新名片。
3.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总量强度“双控”,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落实绍兴市节水行动方案,加快种植结构优化调整,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水肥一体化现代农业生产新模式。大力推广印染、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工艺和技术,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在柯桥区、嵊州市等用水较集中和需求较大地区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研究,明确区域再生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逐步形成“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完善水资源调配调控制度,优化闸坝、水库调控机制,推进绍兴市境内流域水量分配,维持重要河湖生态基流。设定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严守河湖生态流量(水量)底线,逐步增加生态流量考核点位,争取实现监测点位全覆盖;建立曹娥江上、下游生态水量目标及考核机制,健全生态流量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嵊州市小水电站整治、生态化改造任务,确保水体生态流量及水生态环境功能需求。
4.全面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深化8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完成钦寸水库、石壁水库、辽湾水库、平水江水库4个新增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优化调整,严格保障全域饮用水安全。有序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缓冲带建设,严格管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农业和经济林种植,推进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整治,持续监测长诏水库、南山水库等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强化水源地整改“回头看”检查,保持水源地水质稳定或改善。率先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智慧化管控,充分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化手段,提升水源地日常巡查监管能力,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实现精准管控。加快完善29个“千吨万人”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100%达标。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落实兴水惠民工程,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频次和类别,不断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提升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五)坚持陆海统筹,谱写杭州湾新篇章。坚持控新治旧、监建并举,以“美丽海湾”为统领,聚焦杭州湾绍兴岸段,扎实推动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建设“水清滩净、岸绿湾美、人海和谐”、独具绍兴特色的美丽海湾和生态海岸带。
1.推进入湾河流氮磷减排。全面落实《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沿杭州湾地区化工、印染、造纸等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杭州湾沿岸海涂水产养殖清理工作,对入湾河流和入湾排污口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全面开展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行动。逐步建立曹娥江、东进河、团结河、滨海中心河4条入湾河流总氮、总磷监控体系,推进入湾河流(溪闸)污染物入湾通量监测,做好入湾河流(溪闸)污染物减排,在现有浓度水平上递进式削减控制,力争2025年底二号闸、新三江闸内、曹娥江大闸闸前等9个重要入湾河流断面总氮浓度降至2mg/L以下。
2.优化沿湾亲海空间分布。严格约束海岸带开发建设,加强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以2019年底为基准,杭州湾南岸一线、二线海塘之间区域范围内禁止新建工业项目。根据实际生态功能,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杭州湾悬浮泥沙来源丰富的先天条件,积极开展生态岸线修复和综合整治。探索生态海岸带对构建优质生活圈的引领作用,统筹谋划杭州湾绍兴岸段生态海岸带建设。科学设计规划生态廊道、生态湿地、生态缓冲带等生态功能设施,强化杭州湾南岸湿地分级保护和总量管控,加大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逐步恢复湿地净化功能。以滨海新区、上虞区牵头建设现代农业开发项目为载体,紧密结合自然景观与生态建设,进一步提升杭州湾沿岸景观和生态环境。融合滨海新区曹娥江大闸风景区和海上花田旅游度假区,以点带面打造杭州湾沿线生态海岸线景观带,优化杭州湾绍兴岸段亲海空间。
(六)坚持分类防治,确保“净土”开发利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和分类治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精细化管理,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1.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越城区、柯桥区、诸暨市等区域中、重度受污染耕地为重点,加强受污染耕地周边涉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排放、农药化肥和灌溉水等方面的污染溯源排查,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做到“发现一处、管控一处”。对查明污染农用地的工业企业,依法督促限期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产生污染物的生产工序或设施设备等整改措施,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情形。大力落实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与风险管控,推动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将防治土壤污染要求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2021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监管。
2.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精细化管理。加强上虞区、诸暨市等产粮(油)大县优先保护类耕地的管控,全面完成优先保护类耕地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和受污染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持续完善“田长制”,加快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立以耕地数量、粮食产能为主要内容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和“非粮化”倾向。持续推进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通过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以越城区、柯桥区、诸暨市等地中、轻度受污染耕地为试点,通过种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调节土壤理化性状等农艺措施,逐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重度污染耕地实行严格管控,在全面落实粮食禁止种植区划定、种植结构和用地功能调整的基础上,通过种植超累积植物吸附等生物修复措施,逐步改善重度污染耕地环境质量,到2025年,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不增加。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未利用地分类管理。
3.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全面梳理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的关停并转、淘汰搬迁企业腾退地块,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全市企业用地污染情况“一张图”制度,全面梳理明确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地块数量和分布情况,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入落实袍江印染、化工等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以及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运用评审把关、日常监督、优秀从业单位水平评价等管理手段,加强建设用地地块土壤修复的环境监管,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4.协同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监测结果,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情况排查,全面掌握地下水污染分布和状况。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结果,各区、县(市)须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范围,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强化农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造成地下水环境风险的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各区、县(市)要制定并实施污染防治方案。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与地下水污染的协同治理,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和健康风险状况调查,将确需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组织实施一批涉及地下水污染治理的土壤修复工程。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建设。
(七)坚持闭环管理,树立“无废绍兴”样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工业和其他固体废物管理,推进塑料等白色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高标准打造“无废城市”绍兴样板。
1.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加强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省级信息系统数据的分析研判,全面掌握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研究制定行业整治、项目准入、源头减量等相关政策措施。强化新建项目固体废物源头管理,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出路难、产生量大且无法就近处置的项目从严把关审批。结合印染、化工等行业企业搬迁集聚过程中园区循环化改造,探索危险废物减量化的工艺与技术,加快实施循环经济工程项目,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动循环型工业发展,积极培育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印染纺织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普遍应用。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业废弃物产生量。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快循环型服务业发展,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袋和循环包装袋应用,巩固生活垃圾“零增长”成效。加强产塑源头管控,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替代品,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有力有效有序治理塑料污染。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实施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五步法”治理模式,建立政府监督、企业付费、第三方运营的收运机制。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体系,规范转运、贮存、处置、台账等各环节,实现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动态清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按规范分类,重点抓好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工作,继续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全覆盖。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持续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制度。健全垃圾分类机制,强制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力度,全面实行分类垃圾分类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贮运体系。
3.拓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加快绍兴市轻纺类工业垃圾、造纸废渣、尾矿、炉渣、飞灰、工业废盐的高效再生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补足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短板。支持企业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资源化产品和过程污染控制企业标准、行业标准,拓宽资源化出路。重点推进试点工业废盐、废酸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资源化产品“点对点”利用项目,着力解决工业废盐、废酸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问题。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危险废物治理关键共性技术公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加快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广种养循环处置利用、有机肥资源化利用等新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模式,推广“秸秆覆盖毛竹、雷竹栽培竹笋”等多途径的秸秆利用模式。督促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提升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水平。加强“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专业化,到2025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4.提升固体废物末端处置能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要求,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清单,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浙能污泥焚烧处置一期项目投入运行,并谋划二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嵊州市污泥焚烧项目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和诸暨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对于不能综合利用、无法焚烧处置的工业垃圾,各区、县(市)应保证无害化填埋的场所。选择废气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完善的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有关电厂开展工业垃圾应急处置设施试点示范。加快工业废盐、废酸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危险废物年产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并依法对外经营。充分利用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能力,推进社会源和工业源危险废物协同处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整治提升,推动形成一批标准高、规模大、工艺先进、管理一流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示范项目。到2025年,形成能力充沛、竞争充分、就近便捷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体系。
5.健全固体废物闭环式监管体系。梳理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标准,重点探索市内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制度、病死动物、生活垃圾跨区、县(市)处置生态补偿金等制度。充分依托绍兴市“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实现五大类固体废物统筹管理,不断完善全周期、智能化、闭环式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化平台。设置与公众生活相关的便捷服务入口,建立各类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城市大脑”及时获取分析舆情信息,了解公众投诉、社会舆论等,提高公众参与度与获得感。引进信用体系,对接共享信用评价数据与执法处罚信息,形成“互联网+信用”的创新管理模式。建立政府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平台与市场化固体废物、再生资源信息交换机制,构建“互联网+服务”模式。通过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试点等方式,加强固体废物物流、资金流监管、探索产废单位与处置单位资金直接支付模式。
(八)坚持系统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重点生态空间保护监管,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科学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丰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守住自然生态的安全边界。
1.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更大力度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水平。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与勘界定标,落实“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建设以鉴湖国家湿地公园和会稽山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的“稽山鉴水”生态功能区,科学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按照“一个自然保护地一块牌子、一个机构”要求,合理设置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定保护地边界和功能分区,有效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以全域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行“林长制”,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加快“四边三化”“一村万树”、平原绿化和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质量和稳定性,加快构筑环杭州湾生态防护减灾带。加强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实施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管制制度,以环杭州湾滨海绿道、曹娥江绿道、浦阳江绿道等绿道网为重点,构建诗画韵味的城乡绿道网。以上虞区省级试点为引领,全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河(湖)滨带生态缓冲带划定及生态修复试点,实施杭州湾、白塔湖等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深化曹娥江、浦阳江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绿化。
2.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以诸暨市为试点,全面开展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系统掌握生物多样性特别是自然保护地内生物物种的种类、分布、数量等现状,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建设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标本馆和基因库。采取就地保护、迁地保护、人工繁育等措施,强化中华水韭、野菱和香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黑鹳、白尾海雕和白鹤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古香榧群、兰花等特色农业文化遗产的物种资源保护力度,实现自然生境的标志性物种重现。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项目,高标准建设动植物“两园”,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重点加大对保护物种栖息地的保护力度。加强对东白山、舜江源等自然保护区(小区)的保护与修复,提升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质量,确保到2025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红火蚁、黄瓜绿斑驳病、细菌性条斑病、梨树疫病等检疫性病虫害监测和防控,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强化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提升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浓厚氛围。
3.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形成“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流程,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积极探索自然保护地“一张图”监管机制,推进“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监测成果的集成分析和综合评估,及时做好生态风险预警。继续推进“绿盾”专项行动等,抓好问题整改和销号。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建立生物多样性及生物资源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完善多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保护机制。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
4.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水平。深入开展“人人成园丁、处处成花园”活动,大力推进全域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不断扩大示范创建影响力和知名度,形成品牌效应。到2025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所有区、县(市)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积极推进区、县(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深入开展新昌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示范点。不断拓展“绿色细胞”创建形式和方式,积极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深化海绵城市、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高标准推进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园区、美丽乡村、美丽城镇、美丽城市建设。
(九)坚持风险防控,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紧盯核与辐射安全、“一废一库一品”环境监管,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新污染物防控、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1.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以风险防范为出发点,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严格把关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完善重大环境风险名录,完善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全过程管理;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以企业监管为落脚点,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重金属、危化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风险监管,做好印染、化工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和预警试点示范,推进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以动态预警为切入点,建立重大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一图一指数”(环境问题风险预警图、环境问题管控力指数)精密智控网络建设,对环境风险实施动态预警。
2.遏制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危险废物数字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深化尾矿库污染排查整治,完成漓铁、平铜等尾矿库治理,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公约管制的化学物质实施禁用、限用、限排等措施。严格管控重金属排放指标,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动重金属污染减排。深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对进出港口的危化品船舶实行有效动态监管;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科学设定禁限行线路,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重视新污染物风险防范。开展气、水、土壤等环境健康风险水平调查,积极争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
3.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强化全市电磁环境检测管理,建立5G通信、电力等行业监督性监测机制,确保电磁相关设施设备达标合法运行。持续巩固“放心放射源”创建成果,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有序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建设,推动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全覆盖。强化核医学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
4.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与修编工作,加强预案之间的衔接,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构建市、县、园区三级环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跨部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和共享应急资源,提高联合协调行动和快速处置能力,实现统一调度、单位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加强与周边市及市内各区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应对和处置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整体水平。探索推行环境应急现场指挥官制度,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坚持改革引领,构建现代治理体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创新生态环境领域“枫桥经验”,细化落实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举措,积极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严格落实环境治理责任。健全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成立碳达峰工作专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体系,加大目标考核结果应用。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督察,形成上下联动的生态环境督察整改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环境资源审计监督等工作的衔接配合机制。深化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健全“河湖长制”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治气治土治废长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以化工、印染、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为重点,推进国科控股新材料产业链等一批循环经济典型产业链,全面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环保码”,探索推广企业环境会计账户,加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责任,完善信访投诉、环保听证、舆论监督等公众参与机制,推广政府、企业、公众和媒体间的访谈“圆桌会”,完善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管理制度,畅通来电、来信、网络、来访等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环境投诉举报事项高效流转办理。
2.完善环境政策法规标准。完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和生态损害赔偿为重点,探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配合省级开展噪声污染治理、绿色生产和消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开发保护等领域立法,加快制定符合新时代美丽绍兴建设要求的地方性规章。健全改革与立法衔接机制,进一步保障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相关改革成果的全面推行。以《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为基础,探索绿色制造相关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3.健全绿色发展激励机制。优化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加快完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施相应奖惩措施。完善与主要污染排放、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空气质量、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相关的财政奖惩制度和与“绿色指数”相挂钩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在新昌县试行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GEP)测算。完善曹娥江、浦阳江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实行以水质水量动态评估为基础的上下游市县间横向补偿机制,完善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方案,健全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深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制度创新,把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金融服务的重中之重,为“双十双百”集群制造培育行动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对列入绿色标杆的高质量发展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和采用清洁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项目,在排污指标和能耗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推进“企业环保咨询日”常态化运行,完善“专家顾问团+科技培训+社会化推广”的技术帮扶机制。
4.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依法主动公开,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制度。完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的问题发现查处体系;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过程闭环化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探索建立重点园区走航监测常态化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完善环境损害救济维护制度。加快推进涉杭州湾地区近岸海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使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权。严格执行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防止以罚代管。健全对环评报告编制、环境检测服务、第三方环境治理等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管机制。
(十一)坚持数字赋能,提升整体智治水平。坚持“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着力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支撑生态环境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美丽绍兴建设的智慧水平,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的协调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单独设置生态环境办公室。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省生态环境执法装备现代化标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服装、车辆、设备、办公场所等配置,加快配置应急执法(特种)车辆、走航车、无人机、无人船、远红外、便携式快速监测仪器等高科技装备。建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应急调度制度,实现全市非现场执法全覆盖。建立执法分析研判机制、环境管理异常数据溯源排查及联动执法机制,实现监管信息智能推送、问题排查快速联动、执法检查智能触发、违法行为高效查处。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和诉讼应对能力建设,推进专职法律顾问管理。
2.强化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形成要素全覆盖、天地一体化的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大气立体监测网络,加强O3、VOCs、恶臭异味等污染物监测,推进光化学污染自动监测站、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主要物流通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乡镇环境空气监测站建设。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曹娥江、浦阳江等水系河流和重点湖库主要支流水质自动监测,实现“千吨万人”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推进入湾河流污染物入湾通量监测,建立入湾河流总氮、总磷监控体系。推进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统筹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完善固定源大气常规和特征污染因子监测覆盖面,加快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完善近岸海域、入湾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控体系,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留痕监管。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全面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控终端(OBD)安装联网。推进施工工地抑尘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整合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等平台,初步建立全市生态监测网络。完善应急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3.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应用,建立一体化的生态环境在线监测、全过程监管、协同处置体系。完善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执法人员数据库、随机抽查信息系统、执法装备智能系统。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集成应用,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及时感知、智能预警、精准溯源、协同管理的生态环境智慧治理能力。加快“智慧环保”创新试点建设,建设并运用“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控、固定放射源“智能安全环”等信息化平台,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应急管理、污染投诉处理、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核与辐射管理等方面促进政府管理效能提升。
4.夯实生态环境科技基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优先支持生态环境数字监测预警、污水深度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塑料污染治理、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等节能环保关键技术的研发、示范与推广。加快印染废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化工废盐高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固体废物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推进“零碳”科技研发应用,建立低碳技术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深化与科研院所合作,成立绍兴市水生态研究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探索区域环保产业科技创新深度合作的新模式新途径,推进投融资、市场拓展、技术配合、资格互认、技术应用等合作。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生态导向的开发新模式,共同搭建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市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以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平台、重大项目为抓手,推进规划落实。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级政府要狠抓工作落实、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资金投入。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格局。实施一批重大领域重大项目,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监督评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金融信贷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加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和能源产业金融支持。
(三)强化人才保障。持续扩大生态环境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构建“引育留用管”全链条人才政策体系。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专业人才梯队建设以及专业人才储备培养,办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大讲堂”,强化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加强全市系统内干部队伍交流,锻造新时代生态环保“铁军”。
(四)强化共保联治。坚持共建共享和共保联治,落实 “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杭绍甬一体化”等发展战略,聚焦区域性、跨界性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联合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协同推进杭州湾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治,推进环境执法联动和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积极推动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路径。
(五)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体,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创新公众参与模式,充分发挥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六)强化评估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围绕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总结。在2023年中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