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指导推动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了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等重要论述,系统构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格外关心、寄予厚望。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中,反复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明确将“环境美”作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重要内涵与重大任务。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指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江苏的具体化,是无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纲领和科学指南。
近年来,无锡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高质量”的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努力筑牢生态屏障,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部分指标明显改善。但我市生态保护与建设仍然面临一些困难与挑战: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产业转型还没有到位,能源结构、空间结构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大气、水、土等方面的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任务还任重道远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的明显短板。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优美生态环境新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全市上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督促指导落实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负总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污染防治年度作战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强化环保督查。扎实抓好中央与省级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巩固成果、提升标准,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对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地区不定期开展“点穴式”专项督查与后续整改督查,完善交办、巡查、约谈、销号等督查工作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
(三)强化考核评价。根据国家、省中央和省委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对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的考核实施细则。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转任重要岗位。
(四)强化责任追究。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红线,强化环保约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和市委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三、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和全国前列。全市绿色发展水平显着提升,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稳步提升。确保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30%以上,力争降至40微克/立方米;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1%,力争达到72%。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总体达到Ⅲ类水平,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两个确保”;地表水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71.4%以上,国家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率82%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削减22%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3.81%、14.21%、17.61%、15.61%;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比例不低于28.69%,林木覆盖率保持在27%以上。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引领、保护优先。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新型能源结构与经济结构,倡导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坚持问题导向、攻坚克难。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影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短板”,抓好治气、治水、治固废、治土壤、治“散乱污”企业五大重点,精准制定并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聚焦区域特点、行业特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坚持系统思维、科学规划。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城市与农村、工业和农业协调发展,水、气、土、固废协同治理,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协力并进,切实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科学做好生态环境高质量规划设计,构建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共赢。按照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及行动计划要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城市间沟通合作,促进区域环境保护共商共治共享,走出太湖流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依法监管、全民共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实施最严格环境准入标准,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治理、社会公众共同发力的环境治理体系。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重点行业为管控对象,、秋冬季为重点时段,、PM2.5为主要因子,以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为突破口,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打好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油路车”统筹,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清洁油品行动”“清洁运输行动”“清洁柴油机行动”四大攻坚行动,开展船舶、城镇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污染防治。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非法油品加工点、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等实施专项整治。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建立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加快淘汰国三以下柴油车,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7月1日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力争提前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内河和长江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落实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到2020年,长江干线江阴段、京杭运河无锡段水上服务区、岸电需求较大和基础条件较好的长江和内河港口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
(二)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和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实现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全面实施《无锡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开展调查摸底并开展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2020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燃煤机组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大型燃煤机组烟气全部实现超低排放,3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烟气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三)严格管控各类扬尘。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加快完成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推行停车场硬化,加强建筑堆场覆盖,到2020年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车辆、船舶全面实施密封运输。实施地区降尘综合考核。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沿湖、沿江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村庄绿化工程,提高林木覆盖率。
(四)全力削减VOCs。加强重点VOCs行业治理,到2019年完成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VOCs治理项目。鼓励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实施清洁涂料、溶剂、原料替代。加强油气管理,全面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类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加强工业VOCs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与完善固定源VOCs排放控制综合管理系统。
(五)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落实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部署要求,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门槛,确保“省级预警,市县响应”。建立重污染天气生产调度令制度。列入应急管控清单的限产项目要细化到具体企业、生产线和生产设施上,采用限制用电、用水、用气等措施保障落实。加强区域一体化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基本实现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镇(街道)全覆盖,建成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定期报送的动态污染源清单平台,构建大气污染精细化应对体系。加强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到2020年,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五、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减排、扩容”两手发力,扎实推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生态修复保护、水环境治理改善“三水并重”,扎实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加快长江、太湖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一)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
强化应急防控。加强监测预警、蓝藻打捞、调水引流,做好双源供水、深度处理,建立水质异常波动应急管控机制。提升蓝藻打捞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落实重点敏感水域蓝藻打捞任务。推进藻水分离设施建设,新增藻水分离能力1.5-2万吨/日,新建10万吨/年藻泥处置项目,实现蓝藻无害化处置,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加强河网整治。以主要入湖河流和上游地区为重点,开展河道轮浚,整治黑臭支浜与断头浜,加强水系沟通,强化河道岸线管控,恢复河网生态功能。到2020年,主要入湖河流支流支浜全面消除黑臭,与主要入湖河流直接连通的支流或支浜消除劣Ⅴ类。
整治网围养殖。依法有序推进流域网围养殖整治工作,巩固滆湖网围拆除整治成效。开展池塘养殖清理整治,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开展百亩以上连片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深入推进太湖及沿岸3公里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整治,坚持“退治结合,以退为主”原则,实现退渔地块还湿还林还耕。
加快提标改造。把降磷控氮作为主攻方向,落实《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全面完成六大重点行业提标改造,重点工业行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创造条件利用湿地净化污水处理厂尾水。在主要入湖河流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全面开展污水主干管网和支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效能。
推进聚泥成岛。推进太湖生态清淤,开展聚泥成岛试点,打造太湖生态修复典型示范。推进淤泥和蓝藻资源化利用与尾水生态净化。加强水资源配置,实现优质水资源出入湖平衡。
恢复湖滨湿地。实施太湖西部湖滨湿地和上游湖荡的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提高水体自我修复能力,形成生态缓冲带,打造太湖生态修复典型示范。加强水系沟通,强化河道岸线管控,恢复河网生态功能。到2020年完成约1万亩湿地修复工程。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按有关部署要求,加快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全面排查与整治。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和监测、评估,县级以上城市每季度公开原水、出厂水和龙头水水质状况。
(三)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尾水全提标、监管全方位。强化长效管理,完善污水收费政策,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提高污水处理达标率。同步加快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落实清淤活水、长效保洁责任,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强化空间管理。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优化空间布局,逐步恢复增加生态岸线,岸线开发利用率控制在省定标准以下。开展重要河湖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危化品码头、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存在环境风险的化工等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工业园区(聚集区)。
综合整治入江排污口。全面完成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到2020年,实现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并将监测数据纳入长江经济带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入江支流整治,主要入江支流断面全面消除Ⅴ类、劣Ⅴ类。
防范沿江环境风险。配合省开展长江流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严防交通运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加强航运船舶污染防治。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现有船舶到2020年全部完成达标改造,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并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2020年,港口、船舶修造厂建成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的接收设施。
加强生态修复。严禁非法采砂,实行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区管控,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规划发展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到2020年,每个行政村都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80%,一、二级保护区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95%以上。
全面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建,推进公厕建设,完善公厕布局,提升公厕标准,丰富公厕功能。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有条件地区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制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科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到2020年,化肥使用总量较2015年下降5%,农药使用总量确保零增长。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防止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限养区域,2020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禁养区外的其他区域,按照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快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不断促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到2020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六)打好断面达标攻坚战
全力推进不达标断面的综合整治。按照《江苏省改善重点断面水质强制性污染减排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工业、生活、农业、船舶“四源齐控”,对直接或间接向重点断面上游排放的污染源开展全面排查,采取“一断面一策”,以工业企业为重点,筛选强制减排点源清单,明确限制排放、停止排放措施,必要时将规模畜禽养殖场面、水产养殖池等纳入强制减排范围。同时,确保已经达标的断面水质不下降,及时预警处于达标临界线的断面,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六、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摸清底数,预防污染,严控风险,扩大修复”的总体思路,以固体废物控增量、减存量为重点,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推行清单管理,建立销号机制,确保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量。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生活垃圾推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模式,原则上做到垃圾不出市区和江阴、宜兴各自辖区。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到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工业污泥申报,强化信息化监管。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控增量,排查非法填埋、倾倒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削减存量。
着力提升集中处置能力。将垃圾、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范畴,通过政府主导、资金扶持、多元投入等方式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区域内处置能力不足的,其境内的水泥窑企业、火电厂、钢铁企业必须协同处理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财政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到2020年,市区和江阴市、宜兴市生活垃圾原则上实现本辖区范围内安全处理,采取焚烧处理的板块要统筹配套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厂(场)和应急填埋场,建成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填埋场,原则上做到危险废物不出市。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市(县)区和工业园区(高新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且在本区域内消纳率应达到60%以上;全市范围内危险废物填埋场统筹使用;年产废量5000吨以上(不含废无机酸)或废无机酸10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未按期建成投运的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且全市无法统筹解决的,不得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按时序要求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面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市(县)区全覆盖。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督促重点企业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加强污染地块多部门联动监管。宜兴市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并按时序要求完成建设方案编制。编制和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受污染耕地和工业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及风险管控。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到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
(三)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销号机制。排查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坚持“发现一块,管控一块,修复一块,消除一块”,建立污染地块和优先管控清单。制定污染地块销号管理办法,对经治理修复达到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予以销号。
七、着力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和能源资源结构调整为着力点,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提高我市绿色发展水平。
(一)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对沿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按时序要求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完成长江沿岸非危化品港口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任务,基本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遵循全省“一个标准”,不搞“梯度转移”的原则,产业发展按照区域的比较优势、功能定位及环境容量优化布局。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落实全省钢铁、焦化、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严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做到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实施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修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产能减量置换,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发展清洁生产,推进制造业绿色化、生态化改造,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
强化化工污染治本工程,实施最严格环境管理标准,落实“263”减化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坚决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治理无望的化工企业,大幅减少落后化工企业。推动工业园区(聚集区)以外的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从严管理园外化工企业。开展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安全环保基础设施不到位、扰民问题突出,且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化工园区(聚集区),取消化工定位。到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34%。
(三)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削减非电工业行业用煤总量,减少直接燃烧、炼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301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不突破省控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8.5%,区外来电占全社会最高负荷达到30%左右,电煤比重达65%以上。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工作,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强化园区企业资源、能源等进出平衡管理。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0.54亿立方米以内,国土空间不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95%以上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四)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着力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海铁联运比例。具备铁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大型钢铁、焦化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石等,全部改用轨道或传送带运输。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推广使用LNG燃料船和新能源汽车。
八、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以改善生态系统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系统保护,构建生物多样性网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着力解决生态保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一)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引领区建设,强化自然岸线和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行为,有序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全面禁捕。着力修复水生生态,保护珍稀特有水生动植物,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校核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落实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和管控措施,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政策,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给予补助补偿,对保护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建立生态保护空间占补平衡、扩增奖励政策,通过生态服务价值等效补偿、生态保护空间扩增奖励,实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三)健全自然保护地管护体系。到2020年,完成龙池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和勘界定标,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遥感监测、开展自然保护区综合科考和管理工作评估,龙池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能力达到国家规范化要求。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筑牢生物多样性网络。开展生物多样性试点调查,以长江、重点湖泊等为重点,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对列入国家、省级重点保护名录中的野生动植物全面开展本底资源调查与编目,2020年基本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配合建成省级生物多样性数据平台。
(五)推进生态引领区建设。全面开展宜兴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培育一批生态保护特色典型,推动建设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经济结构绿色转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环境更加宜居、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探索生态禀赋优越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引领更多地区走上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新路子。到2020年,生态保护引领区绿色发展水平显着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着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显着下降,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III类比例和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指标在全省保持领先或改善幅度位居前列,率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改革成果。
九、全面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以推进大数据、预警预报等新技术应用为引领,统筹推进重点污染物收集处置、监测监控、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实现污染防治能力系统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一)着力提升污染物收集处置能力。工业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收集体系,建设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高效收集,持续实施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90%。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禁混存、库外堆存、超期超量贮存。各类工业园区(聚集区)应配套建设专业的废水处理厂,未经批准,严禁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对无相应标准规范的,主要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90%。
(二)着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按要求配合完成省级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加密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布设,2020年实现重点区城、重要水域监测点位全覆盖。强化工业园区(集聚区)、化工园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在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及边界、重点企业厂界、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大气监测预警监控点。在敏感水体、污水处理厂总排口下游安装自动监测设施,逐步提升污染物快速溯源的监测能力。配合建成全省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构建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形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贯彻落实《江苏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基础能力现代化、特色能力全国一流的市级环境监测能力格局。
加强对固定污染源生产、治污、排污全过程用水、用电等工况大数据的动态采集。强化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化工园区的在线监控联网。加大环境监测力度,组织工业污染源全面排查,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时序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督执法的依据。到2020年,实现所有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与环境监管部门联网,自动抓取,依法公开;工业园区(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以及在线质控设施,实现全市辐射环境预警监测全覆盖。
(三)着力提升突发应急处置能力。配合省统一部署,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配合完善省、市、县(市)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着力打造环保铁军。壮大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打造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按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指挥调度平台,推进环保督察与监管执法联动。切实提高环境执法能力,采取培训、轮训、练兵比武、实战演练等形式,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配齐配强执法记录仪、烟气污染物快速测定仪、餐饮油烟快速监测仪、VOCs快速测定仪、水质快速测定仪、无人驾驶航拍器等技术装备,全面使用移动执法装备,强化执法科技支撑。
十、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快构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生态文化体系、监管体系、法治体系和经济政策体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组织保障。
(一)建立完善生态文化体系
培育生态文化。定期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调查,掌握公众生态环境意识状况及需求,创作具有针对性的生态文化产品。组织编写系列生态环境教材,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和干部培训体系。建设环境教育、生态文化展示场馆、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逐步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教育设施。
加强舆论引导。既要做好正面宣传,更要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曝光力度,主动反映突出环境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公开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增强公众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信心。用好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加强生态环境舆情监测研判,把握住生态环境舆情处置话语权和主导权。
推进公众参与。构建生态文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广泛统一战线,推广环境圆桌对话等工作机制,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多方交流合作平台,推进“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2020年底前,选择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坚持典型引路。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现环保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持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推进绿色家庭、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医院和绿色商场等系列绿色行动,推行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餐饮,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持续引导社会各界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强化法人管理。督促企业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探索环保CEO制度和企业环保承诺制度,促进企业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治污能力建设,参照ISO14000认证体系,建立重点企业全过程环境管理标准化体系,提高企业自律能力。
推进示范创建建设。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乡镇、村、工业园区(聚集区)创建工作。到2020年,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群;各市(县)区60%以上镇(街道)、全市40个以上的村,创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严格达标管理。牢固树立环境质量目标是核心目标的宗旨,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的市(县)区,要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继续完善我市区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完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中明确专人负责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扩展区域协作合作,积极参与和促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设,在太湖水污染防治、长江生态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落实“三线一单”。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加强合法性审查,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前完成调整。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根据省环保、经信和发改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具体投资准入标准,鼓励在现有化工园区内设置中试园区或研发基地,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和推广化学工业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研发。工业园区(聚集区)内化工企业需对高浓度废水进行预处理,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0毫克/升,且行业特征污染物浓度达到行业接管标准后接入工业污水处理厂。
推进排污许可。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按地区、按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衔接,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坚持排污许可制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帐等,确保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严格环境执法。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和线索来源。规范重大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管理,实现线索管理闭环、处置及时规范。建立案件规范化管理制度,防止案件查办人为干扰。严格监督问责,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查督办,跟踪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力量建设,构建完备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犯罪专业侦查体系。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全市所有行业执行国家大气特别排放限值。配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治理目标实现需求,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区域性排放限值和重污染企业限停产核定和验收标准。开展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置及企业在线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整治专项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企业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监督的主要依据。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联合调查机制,环保、公安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联合调查处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畅通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形成环保、公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审判机关要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新理念,创新审判执行机制,拓展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预防、减少环境损害和资源破坏,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害程度,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源头保护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严格审理生态环境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环境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固证等工作,强化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工作。,办案机关委托检测鉴定评估的费用从环保专项资金或执法成本补助中列支。健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机制,支持有关组织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环境执法部门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履行法定职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建立联动惩处机制,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加强执法与媒体联动,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保护生态受益、破坏环境受害赔偿的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案例实践,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四)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
增加环保投入。坚持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优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环保能力建设等,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充分利用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参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
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加大生态环保科技投入,加强环保科技的基础性研究。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资源化等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推进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境问题研究,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及风险评估体系,重点配合做好国家水专项在无锡的组织实施。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践,探索效益共享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模式,及时推广成熟经验和做法。加强环境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整治第三方服务机构不良经营行为,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推行环境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工业园区(聚集区)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推进工业园区(聚集区)的生态化改造。加强国际交流与履约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技术交流与务实合作,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完善绿色经济政策。构建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压力测试,发展绿色信贷,做好“环保贷”工作,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探索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性项目。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打破环境基础设施企业价格垄断。落实国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进绿色电力调度,对燃煤机组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且发电煤耗低的电力企业,给予奖励发电指标、优先上网等优惠政策;对企业主动查找危险废物历史遗留问题,并按标准完成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在环境高风险区域和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配合推进全省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推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等税收协同征管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制订实施环保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或融资行为、停止享受优惠政策、撤销荣誉称号、实施差别化水电气价格等联合惩戒措施,让失信单位及个人“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将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完善生态环境财政奖补机制。依据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考核情况,实施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综合奖惩。健全长江大保护财政政策机制,落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执行与污染物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依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无锡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计划》,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区域内有关组织和个人给予生态补偿。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