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提升教育质量水平的重要基础,是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保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确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全国教育大会的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素质能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确保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坚持严格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强化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重点支持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突出师德。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深化改革。抓住关键环节,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分类施策。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重视专业发展,加大资源供给,创新体制机制,优化队伍结构,促进教师数量质量同步提升。
三、总体目标
经过5年左右努力,建成一支与无锡教育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队伍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全国前列,全社会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高校要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校级层面成立党委教师工作部,强化二级院(系)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好引进人才和在职教师的政治关、思想关。
2. 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提高教师理论修养,拓宽教师文化视野,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积极传播先进思想文化,坚决抵制错误言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增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建立新教师宣誓制度。创新师德教育和宣传方式,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弘扬师德楷模,引导广大教师热爱教育、珍惜职业、严于律己、淡泊名利,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强化师德考评,完善奖惩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进修深造、评优奖励等方面,严格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严肃查处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
(二)落实教师教育行动计划,不断提升队伍专业素质
4. 加强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做强市级教师发展学院,重点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启动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形成市、市(县)区、校三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到2020年,全市所有市(县)区教师发展中心均通过省示范性评估认定,促进区域内教师培训与教研、科研、电教等职能和资源整合,发挥集成优势,实现研训一体化;建成80所市级以上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作为师范生实习、教师跟岗研修、校本研训组织、开展教研教改的场所和阵地。优选优配教师发展机构教师,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服务能力。
5. 提升教师职后研训实效。创新教师研训模式,提供菜单式选学服务,满足教师多样化培训需求;实施“互联网+”培训,为教师个性化自主选学提供支持;强化实践性培训,提高教师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培训基地和名师工作室、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参训教师的主体作用。严格落实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半年赴企业实践制度,其中新入职教师两年内应参加6个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和6个月企业实践。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在职进修教育类专业并获得高一层次学历或学位的专任教师给予学费总额2/3 的财政经费补助。到2020年,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建成5个以上国际国内教师培训基地,全市中小学校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教师比例达到10%以上;依托行业企业、高等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建成30个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成100个市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60个市级职业院校名师工作室和市、县两级60个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
6. 创建省级教师教育创新试验区。积极筹建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适时建设师范类本科院校,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基地建设。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内外师范生培养院校,联合教师发展机构和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共同创建省级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校地合作协同推进,形成融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于一体的教师教育新模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教师教育统筹规划,参与师范生培养工作,保障在职教师培训经费。师范生培养院校主要承担师范生培养工作,积极参与在职教师研训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教师发展机构负责区域内教师研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好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加强片内学校校内研训工作,为师范生教育实践、在职教师跟岗研训提供条件和指导。
(三)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切实理顺体制机制
7. 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按照“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市(县)区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市(县)区负责教职工编制、岗位设置、人员经费、教师招聘、轮岗交流,学校负责岗位聘用、绩效分配、考核奖惩的教师管理机制。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地处偏远或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和缺员学校流动,促进师资均衡配置,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同学段学校生师比、岗位结构、骨干教师比例大体均衡。市将义务教育阶段同类学校高级教师和骨干教师比例差异系数作为考查县级教师交流轮岗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跨区域交流轮岗和高中学校教师交流办法。建立交流轮岗保障机制,由各市(县)区制定相关补助政策,对符合要求的交流教师、校长,根据路途远近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每月发放生活和交通补贴,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8. 创新和规范编制配备。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需求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考试制度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加大挖潜力度,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层级统筹调剂事业编制,形成“以县为主、市域调剂、动态调配”的教职工编制管理新机制,盘活用好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创新教职工编制管理方式,探索义务教育学校事业编制标准核定、单列管理,全力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编需求。以常住人口生源为基数,结合本地区教职工现状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每年核定一次区域教职工编制总额。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有编不补。切实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地位,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达5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备案管理。
9. 优化岗位设置管理。人社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区域教职工核定编制总量,结合本地区教职工现状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综合确定区域内教职工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各级岗位数,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并根据学校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县域内城乡学校岗位结构比例保持总体平衡,高级岗位设置向地处偏远或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和缺员学校倾斜。在核定区域岗位总量中,各学段高级岗位在省控比例范围内设置,打通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比例。取消教科研训部门岗位比例限制。增核乡村学校职称岗位。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教师可不占岗位职数。
10. 完善教师聘用管理。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制度,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多轮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聘期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收入分配、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严格考核,结合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实施,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基础,以聘期考核为依据,以转岗、待岗、解聘等为途径的教职工退出机制,转聘到其他岗位的,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未成功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的,在原单位待岗培训,培训期不超过一年,在此期间原则上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符合解聘条件的,由学校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11. 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坚持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完善以市(县)区为主、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招聘办法,充分发挥学校用人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由学校自行组织面试。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师范生培养院校的优秀毕业生等人才可给予适当优惠条件。对确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普通中小学急需引进的特殊学科教师、职业院校专业课紧缺人才,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职业院校招聘引进的专业课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且可在上岗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鼓励各地按照男女教师比例大致相当的原则,实行均衡招聘政策,推动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加大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力度,各市(县)区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编制计划,用于招聘或引进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专职教师。鼓励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院校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采取灵活政策,畅通各类人才进入学校任教通道。支持基础教育阶段学校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及校本类、实践类课程校外专家等作为队伍补充,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企业和社会聘请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高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或实习指导兼职教师,支持建设专兼职结合的校医等教学辅助人员队伍,相关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其中,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补助额度依据院校实际缺编数量和教师平均工资标准核定,并由各级财政足额拨付到校。
12. 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符合教师岗位特点的职称评聘制度,彰显师德为先、注重能绩、多元评价和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的评审导向。通过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第三方评价、网络评审等方式,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注重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强化多元综合评价,使之更加符合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职称评价机制,不拘一格评价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探索学校、同行、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广大教师恪守职业道德、潜心教书育人。建立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库,依托数字化平台研发教师专业发展电子档案袋,变结果性评价为发展性评价,提升教师工作管理、服务、决策水平。
13. 完善校长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以校长职级制为改革方向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完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校长管理水平,促进中小学校长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强化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政策导向,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精通教育、勇于担当、创新进取、善于治校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校长队伍。建立“名校长工作室”,发挥优秀校长的榜样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骨干校长专业成长及优秀校长自我提升。探索实施特别优秀的校长延迟退出现职领导岗位或放宽任职年限等政策。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实施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跨区域挂职锻炼或交流任职。
(四)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14.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各地要建立中小学教师与当地公务员收入增长长效联动机制,调整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时必须同步考虑中小学教师,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适当增加乡村教师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各地结合学校艰苦边远程度等实际情况,实施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等激励政策。充分考虑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中小学生弹性离校制度的要求,对普通高中和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职业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核定总量范畴。允许职业院校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参与校企合作等并依法兼职兼薪。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小学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初中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高中阶段学校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班主任津贴原则上全年按11个月发放。各地要把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可试行在公租房中调剂一部分作为教师临时租住的人才专用房。
15. 改进绩效性收入分配办法。健全符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绩效性收入的统筹力度,分配时向特殊教育、生师比紧张、年度办学绩效考核优秀、寄宿制管理、民族班办学、承担课后延时服务或社会培训任务等学校倾斜。各地应在现有基础上,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确定的总量的3%-5%增核绩效考核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主要向校长、骨干教师、班主任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改进学校绩效考核和分配办法,加大工作量和实际业绩考核权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
16. 保障编外聘用教师待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编外聘用教师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再新增编外聘用教师,现有编外聘用教师五年内规范到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编外聘用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制定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管理实施办法,备案制教师与在编教师同一程序招录,其工资待遇原则上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当教师编制有空缺时,优先从备案制教师中招聘补充。
17. 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民办学校应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教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师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民办学校应每年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教师队伍建设。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纳入全市教师队伍培养培训统一规划。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进修、职称评定、职务聘任、表扬奖励、科研立项、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18. 大力提升教师社会地位。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定期开展市名教师、名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成果奖等评选活动,重点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育工作者。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安心从教、热心从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五、保障措施
19.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要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
20. 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积极优化教育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地区,要限期整改达标。教师培训经费按每年不少于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中小学校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安排培训经费。鼓励各地设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奖励成绩突出、进步明显的基层学校和优秀教师。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21. 强化考核督导。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的重要指标,作为评优评先、表扬奖励的重要依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教师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及时通报并适时公布督导结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2. 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人民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大力表扬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积极改革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基层单位,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弘扬尊重知识、尊重教育、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师工作的良好氛围,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使教师真正成为全社会最受人尊重、最令人羡慕的光荣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