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量:1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认真落实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的要求定位扎实推进,坚定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聚焦科技创新、聚力产业强市加大科技创新政策供给,着力破解影响科技创新创业的突出问题,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创新成果和产业发展紧密融合,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支撑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实施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到2022年,新增初创科技企业50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达到100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培育雏鹰企业3000家、瞪羚企业1000家和准独角兽企业150家。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力度,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无锡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市城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每年从培育对象中评选雏鹰企业100家、瞪羚企业50家和准独角兽企业10家,给予政策扶持。对首次入选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抢占新经济技术创新制高点。瞄准建立自主可控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对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加大对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为特征的新经济支持力度。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在物联网、集成电路、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和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两机”关键部件、深远海装备、微纳制造和增材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以及高技术服务业等相关领域,组织实施产业前瞻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计划,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资助。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推进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更大力度推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以直接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资助。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对引进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转移转化的企业,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左右给予奖补;对促成向本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经备案按年度登记认定合同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经登记认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按年度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本市技术输出方最高10万元奖补。

  四、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战略方向,着眼于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致力于构建开放的科技基础设施和共享的创新研发平台,主动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引导各区地政府、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着名科学家团队等在锡创设新型研发机构,按新建新型研发机构所在地区政府实际补助该机构建设经费的20%,给予该机构最高1亿元后补助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已建成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按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最高20%的奖励,单个机构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五、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太湖新城开发为重点,统筹推进创新型园区和孵化器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规划,建成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和国际化的创新型园区。优先保障孵化载体用地需求,鼓励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认定后可按规定进行分割销售、转让。支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升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引育创新型企业和培育新兴产业绩效明显的孵化器,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以上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和孵化链条的机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六、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构建开放式创新格局。对科技招商团组,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因公出国,每年不超过1次。支持地方政府在创新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或海外引才服务站等,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七、促进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建立全市科技服务业备案统计平台,对市级绩效评价优良的科技服务机构按规定进行奖励。鼓励政府购买科技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联盟、协会等科技服务机构承接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事务。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高企申报、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效,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加入全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鼓励建设特色化、差异化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创新服务平台和全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八、健全科技金融支撑体系。设立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对在我市新注册的天使投资机构,可按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30%的比例,给予阶段性参股支持(以不控股为原则)。对在我市备案的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按其对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给予投资管理机构(团队)奖励,单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每家投资管理机构(团队)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在我市备案的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进行首轮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其实际损失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单笔最高补偿500万元,每家投资管理机构(团队)每年最高补偿1000万元。

  九、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成立市科学家战略委员会,加强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顾问指导,推动重大科技资源和人才资源集聚。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对我市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政府间合作项目,对地方政府共建有明确要求的,原则上按照确定的比例予以支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科技投入绩效评价机制,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统筹推进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提高含金量,扩大影响力。

  十、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定期研究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将科技投入、创新能力、人才引进等纳入市(县)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科技创新监测体系,定期发布各市(县)区科技创新主要指标。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舆论宣传,营造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单位在锡申报举办符合无锡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水平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活动,给予举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助。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市(县)区要根据本政策措施制定配套政策,并报市委、市政府备案,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执行。本政策措施与我市其他创新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