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苏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和创新驱动核心战略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依法经营、创新体制、遵循规律、示范带动的原则,传承工商基因,弘扬锡商精神,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关心关爱企业家,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传承工商基因,弘扬锡商精神,关心关爱企业家首创精神,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注入新动力。
二、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1.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相关文件精神,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入手,加强产权保护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企业家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企业家产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警企联系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慎用财产、行为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措施,全面加强企业和企业家产权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进行甄别、梳理、清查,增强企业家财产财富安全感。重点惩治黑恶势力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手段侵犯企业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组织开展“依法经营诚信守法”企业建设活动、“法律助企进商会”活动,广泛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社法委、市中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法制办、市工商联)
2.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紧紧围绕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审判,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依法保护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支持、鼓励企业和企业家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严厉打击侵权犯罪,重点打击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以及新产业新业态领域的侵权犯罪行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加强新兴产业和紫砂、泥人等传统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家创造“新品牌”,保护“老字号”,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责任单位:市法中院、市科技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无锡海关)
3.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干预。全面清理规范涉及审批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事项,加强涉审中介服务清单管理,禁止行政机关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清理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清理各类达标评比活动,规范行政执法条件,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依法依规保障企业自主加入或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健全完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制,搭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平台。研究出台《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三、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4.健全保护企业家公平竞争的法规制度。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5.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
6.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宣传普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切实提高企业家维权意识,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发展的成果。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以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积极发现、制止、上报各类垄断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7.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和企业家诚信档案,在从业资格认定、技术职称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创业扶持、社会救助、公共服务、评先评优等领域推广使用信用信息核查及信用报告。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在工程招标投标、财政资金扶持、信用融资等方面,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家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企业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中院法院、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8.实施市场综合监管。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部署,贯彻落实省《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的指导意见》,推动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综合设置,全面实施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两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市场监管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办)
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9.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依托我市“千名领导干部联千村(社区、企业)、万名机关干部进万家”及大走访活动等载体,深化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推动服务长效化、制度化。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定期走访企业制度,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企业家沟通交流,切实发挥各级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商会)、联合会的作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鼓励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把精力放到技术创新、改善经营、加强管理、开拓市场上,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家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模范,引导更多国有企业家成为奉公守法守纪、清正廉洁自律的模范。出台《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市(县)区)
10.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积极鼓励,激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坚持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敢于担当有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营造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氛围,明确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和出国(境)考察洽谈等管理办法。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中长期激励和个性化激励,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积极争取开展无锡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1.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激励,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积极推荐优秀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继续办好两年一届的全球锡商大会,大力宣传在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用锡商故事讲好无锡故事,用锡商品牌擦亮无锡品牌,用锡商辉煌成就无锡辉煌,使优秀企业家的价值和贡献得到业内认可、赢得社会尊重。鼓励企业采取形式多样的荣誉激励方式,加强对各类经营管理人才的激励。结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组织开展无锡最美“双创之星”选树活动,宣传一批优秀企业家典型。(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
五、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重振产业雄风
12.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以培育“四信四有”新锡商为目标,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鼓励企业家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企业家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员工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持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忘创业初心、接力改革伟业”理想信念教育,通过企业家论坛、宝界工商讲坛、走访企业、上下联动等途径,推动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团市委、市总工会)
13.支持企业家创新创造。全面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40条”、省“知识产权18条”和市“科技创新30条”、市“知识产权15条”政策举措。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加快完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营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科技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挥企业家科技创新创业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科研投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切实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精心建设高品质创新创业载体,鼓励建设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各类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家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倡导创新文化,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14.强化企业家至精至善的质量观念。鼓励企业家牢固树立“主业为本”的理念,专注专长领域,专心致志、心无旁鹜地发展主业。鼓励企业大力实施品牌和标准化战略,着力培育和创建各级各类品牌,特别是以物联网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及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各类自主品牌,以品牌建设引领质量改进、品种增加和档次提高,在更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和不断升级的市场需求过程中,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持久生命力的着名品牌,铸就“无锡制造”的金字招牌。实施标准领航工程,积极鼓励企业研究和制定各级各类标准,提升“无锡制造”的标准话语权。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大力实施质量标杆引领工程,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推进管理理念、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现代化,发挥先进示范作用,提高“无锡制造”的质量信誉度。组织企业参与“质量月”“市长质量奖”等各类质量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15.树立企业家行稳行远的发展导向。鼓励企业家继承和发扬无锡人重视实业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实干意识,努力把握我市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机遇,正确处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大力培育与时俱进、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努力形成能够代际传递的共同价值取向,最大程度地凝聚和激励人心,为企业基业长青培育丰厚土壤。大力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创新提质,积极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16.引导企业家履责担当。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理念,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积极投身“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鼓励和引导企业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和军民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团市委、市工商联)
六、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
17.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推动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体系,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快推进“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完善“不见面”审批办事模式,除法律法规规定和暂不具备条件网上办理的事项外,均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方式开展审批。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试点,加快投资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18.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健全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向企业家问计求策机制,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等,要及时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提高涉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完善市领导与企业家座谈交流机制,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与民营企业家专题研讨和定期会商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法制办、市工商联)
19.推动涉企政策信息公开。利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及时发布与宣传涉企优惠政策,使优惠政策在阳光下公平运作,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0.加大对企业家的帮扶力度。发挥统战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深入推进“纳税人之家”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税企、银企联动机制。对经营困难的企业,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要主动及时了解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支持再次创业,完善再创业政策,根据企业家以往经营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给予更多便捷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
七、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
21.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统筹推进不同层次、不同专业领域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培训,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国内国际高端化专业培训机构等资源,与国内外知名商学院、经济学院等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统筹推进不同层次、不同专业领域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定期推荐或组织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家有关培训机构、国际跨国公司和国内外知名大学研修。依托国内名校,每年举办1-2期市属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力争通过3-5年时间把市属企业中高级管理人才轮训一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2.引进和培育优秀企业家。深入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面向全球引育一批创新创业顶尖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和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加快培养一批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积极向用人单位放权,健全完善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充分激发广大人才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实施青年企业家基业长青“百千万工程”、无锡新生代企业家“新动力”计划,举办基业长青“无锡新生代企业家培训班”,引导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传承工商基因、弘扬锡商精神,努力打造百年长盛的锡商企业。实施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多岗位锻炼,积极推进企业与党政机关之间的人才交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文广新局)
23.完善企业家人才培训体系。大力培育企业家人才队伍,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国际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企业家人才队伍。整合培训资源,以“拓宽全球视野、提升国际竞争力”为主题,探索启动创新型新生代企业家国际化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在全市遴选一批创新型新生代企业家,赴国际一流大学开展跨境培训。每年通过国内知名高校举办企业家人才高级研修班,紧扣当前热点,结合无锡企业实际,打造企业家人才培训品牌。同时,加强“爱国、奋斗、贡献”精神教育,把国情研修、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列入课程设置,强化对企业家的政治引领,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自觉依法合法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党校、行政学院等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龙头型企业建立企业大学,或与知名大学共建培训基地。定期举办市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注重强化非公企业新生代出资人党性教育,积极推荐优秀非公企业家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市外办、市委党校)
八、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23.加强大党对国有企业家队伍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把党建工作总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强基提质”工程,坚持党的建设与国企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四同步”,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四对接”。深入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家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24.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健全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建工作机制,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雁阵计划”,培育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先进典型和优秀党员企业家群体。加强和改进商会党建工作,推进“商会党建联盟”项目化建设,开展“一支部一亮点”商会党建活动,不断壮大党员企业家在商会发展中的力量。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特别是年轻的新生代企业家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25.加强党员企业家经常性教育引导。强化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党员企业家提高政治素养,增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党员企业家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融入经营管理之中,以实际行动彰显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和合力,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或行动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察评估,确保落到实处。要大力宣传弘扬企业家精神的方针政策,加强舆论引导,总结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