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29 浏览量:11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深入推进健康泰州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根据《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苏政办发〔2022〕3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织密综合性、社会化的防控网络,建立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机制,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和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先天性残疾婴儿出生率明显下降,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全市残疾预防工作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三)主要指标

 

 

2025

残疾预防知识

宣传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出生缺陷和发

育障碍致残

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80%

3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90%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5

产前筛查率

98%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8%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5%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6%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6%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35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91%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市(区)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

2020

下降15%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85%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19

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8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市(区)

10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8%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8%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残疾预防宣教

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推动建立全市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 源库,征集、汇总基层残疾预防政策、残疾预防知识、残疾预防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分类梳理后纳入各级各类资源平台。将残疾预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融入居民工作生活日常,鼓励各有关部门、组织创作播出残疾预防公益广告,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传播。鼓励各地丰富宣教形式,提升宣教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利用电子屏等播放残疾预防公益广告,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广电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重点人群宣教力度。强化全国残疾预防日宣传效果,利用爱耳日、世界自闭症关注日、全国助残日、爱眼日、全国残疾预防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发挥网络传播优势,统筹协调市重点网络媒体推出新媒体产品,加强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和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知识、方法。在学校、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妇幼保健院、婚姻登记机关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残疾预防知识讲座和残疾预防巡展工作。利用有关宣传时间节点,对青少年开展自护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广电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残疾预防培训力度。全面抓好《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学习宣贯工作,扩大预防医学、康复医学、职业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规模,建立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残联工作人员、康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残疾预防宣教队伍,定期培训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

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工作。落实《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加强婚前、孕前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推行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整合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项目,提供菜单式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优生服务。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建设,实现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全覆盖。加大对备孕、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工作。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将孕产妇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保障人群,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分级与管理,及时发现影响母胎健康的风险因素并干预。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落实基本避孕服务。以高龄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为重点,强化母婴安全管理,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水平,加强市、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市(区)建设妇幼保健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儿童致残性疾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建立完善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新生儿疾病筛 查全覆盖,重点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 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推进儿童早期发 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 做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积极开展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试点工作。建立疑似发育障碍儿童筛查信息共享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疾病致残防控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工作。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实施“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降低患病风险。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做好癌症患者筛查和早诊早治,优先做好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拓展个性化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病医防融合管理,强化综合连续健康管理服务。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听障儿童助听早期干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力度。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设立心理援助热线,依托精神卫生机构开展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和心理援助,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市、市(区)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能力,市级层面至少建有1所政府办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各地至少建成1所政府办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在市(区)级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心理)科,统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水平。全面加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根据国家、省统一安排和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实际,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将适龄儿童疫苗接种与入托、入学相结合,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提升麻风病监测与畸残康复水平。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大职业病致残防控力度。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关注中小微企业,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强化工程技术应用和源头防控,落实粉尘、毒物、噪声、辐射等防控措施,提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实现职业健康检查不出市(区)、职业病诊断不出市,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伤害致残防控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工伤预防工作推进力度,切实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大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持续改善企业职工劳动条件。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大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车站码头、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机构、儿童康复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断提升火灾风险防控水平。推进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联勤联训,提高联动处置效能。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打造消防科普基地,高标准建设“防消宣”一体化消防体验点,常态化开展消防公益培训。(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常态化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酒驾醉驾、一盔一带(头盔、安全带)、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加大道路交通运输动态监测、实时管控、指挥调度、应急处突等工作力度。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异地车辆、长途客运班车和市际包车、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建立客货运驾驶人基础信息、交通违法及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查验环节的监管,形成管理闭环。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 育和心理卫生教育,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伤害,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保障儿童食品和药品安全;儿童用品用具质量安全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5%以上,儿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和定检率达100%。加大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力度,实现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帮助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到2025年,每个街道建成一所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全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建成率不少于城乡社区总数的4%,实现社区助餐服务全覆盖,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有序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防治体系。构建衔接有序、管理规范的市、市(区)两级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预案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隐患动态销号和闭环管理。组织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避险疏散应急演练、灾害紧急救援等活动,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市(区)、乡镇(街道)绩效考核范围。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合督查,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涉及残疾筛查、诊断、康复等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监管,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强老人和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不合格产品后期处理,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定期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巩固自来水深度处理改造成效,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巡查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水”到“龙头水”的全过程水质监测,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深入推进“蓝天行动”,进一步削减工业、交通、社会生活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紧扣PM2.5与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协同治理VOCs和氮氧化物。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减少道路噪声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康复服务促进

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泰州市“十四五”康复医疗事业发展规划》,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推动康复服务向各类助残服务机构和平台延伸。健全康复专业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一体化的康复专业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转介效率。规范社区康复服务,夯实社区康复基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 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 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重点加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实现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满足残疾儿童系统化、专业化康复需求。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加康复服务供给,支持将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确保残疾儿童“应康尽康、应康优康”。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着力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切实打造残疾预防工作人才队伍。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市残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长期照护服务水平。完善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失能、神经退行性疾病等早期筛查和干预措施,构建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逐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不断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加大护理服务市场的投入,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深入推进安康关爱行动,为家庭长期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务、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服务。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提高资金利用率。(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泰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推进市政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无障碍设计、施工和验收。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老年人住宅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增强公众无障碍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和残疾人参与无障碍督导促进工作,推进无障碍公益诉讼和盲道专项整治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息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快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市广电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并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各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地残疾预防工作,研究制定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定期召开会议,沟通、调度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各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残疾预防职责,将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抓好落实。

(二)统筹要素保障,加大力量投入。建立完善市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调研、宣教等任务。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成果示范应用,着力推进重大疾病、伤害防治及残疾人康复等领域的科学研究、科技成果与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力争在残疾预防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广上取得新成果。开展部门间残疾预防信息共享,实现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确定我市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示范引领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探索创新残疾预防新经验、新技术。

(三)广泛宣传动员,增强预防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残疾预防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要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四)开展监测评估,提高预防成效。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监测工作,加强行动计划实施的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每年底报送相关工作总结。各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