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量:11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产业质态

1.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基础设施领域拓展。支持引导建筑业企业进入港口航道、高速公路、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水利工程、电力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和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各地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不低于投资额50%的项目和标段,鼓励符合条件的骨干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每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泰州通管办、泰州供电公司,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不再单列)

2.推动发展绿色建造。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强化装配式建造方式和BIM技术应用,鼓励建设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每年力争入选2个省级城乡建设发展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奖补项目。对星级绿色建筑,在绿色金融、优质工程评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行分级评价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中心)

3.推动设计行业转型。以推广BIM正向设计为重点,推动BIM技术在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应用。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经本级政府同意,BIM设计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推动施工图审查应用BIM技术。全面构建设计人才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设计企业,加强省级设计大师储备人才培养。推广全过程、陪伴式设计,持续推进设计师下乡服务,探索建立设计师服务社区机制。到2026年,全市培育甲级资质设计院不少于12家,培养省级设计大师储备人才3名、市级设计人才30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试点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投资咨询、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企业拓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提高企业服务质量水平。到2026年,全市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不少于20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二、培大育强企业,提升综合实力

5.培育高等级资质企业。加大对企业晋升特级资质的服务保障力度,到2026年,全市培育2—3家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支持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和一级资质优质企业在泰州迁入综合型总部或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能型总部。对发展总部经济、壮大建筑业成效显著的地区,制定财政扶持配套政策。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落户和经营场地奖补以及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

6.开拓外埠市场。依托建筑产业发展联盟,组织省外推介交流活动,建立外出施工服务联络机制,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入商务部援外企业名单,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接重大援建项目、海外重点投资项目。对企业出国(境)承揽境外工程项目的,做好因公出国(境)审批及证照签证服务保障,加快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签发;对情况特别紧急的,提供相应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办)

7.加快产业工人培养。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分包企业为建筑产业工人管理的主要载体,引导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自有技术工人队伍,逐步实现建筑产业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打造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根据建筑业用工特点,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补贴。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在泰高校设置建筑类学科专业,加强中高职一体化合作,大力培养建筑产业高技术技能后备人才。持续做好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积极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增加智能建造等新兴领域产业技能人才供给。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建筑服务产业园,发挥园区资源集聚优势,打造具有全国知名度的泰州建筑劳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8.引导地方国有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与优质建筑业民营企业、建筑业产业链企业合作开拓市场。建立季度通报和年度评价制度,引导地方国有企业积极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培大育强建筑业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

9.推动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业企业深度融合。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信用良好的优质建筑业企业融合发展,各地可以为融合发展项目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制定财政奖补、预售资金监管和拨付、项目融资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数据局)

三、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0.强化市场秩序管理。加强建筑市场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从业行为动态监管,健全企业清出机制。加大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力度,持续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加以限制。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推行建筑工人电子劳动合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月结月清”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加强施工现场重点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考勤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数据局)

11.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信用综合评价正向引导作用,加大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完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事项中实施差异化监管。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应当使用统一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

12.深化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推行招标人承诺制,规范招标人标前准备工作,加大建设工程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招代共管机制,对违法违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共同惩戒。鼓励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定标方案,定标因素应当包括投标报价、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工程业绩、人员配备及相应能力等,不得区别对待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共享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推动落实标后精准化、差别化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数据局)

13.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预付款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不得以未完成结算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勘察设计费和工程款。对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予以追责。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发包承包,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竣工结算审查期限规定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算审计周期规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四、凝聚服务合力,营造良好环境

14.减轻企业负担。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储存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措施,三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可以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享受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期间,一经查实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当年度已免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企业开展保函、保证保险等业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泰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泰州分局)

15.推进司法护航。持续推进“涉诉免保”工作,加强建筑业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探索引入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建立建筑业纠纷“调解+速裁”机制,组建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仲裁调解中心,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联合司法行政、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政策、司法、金融支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泰州分局)

16.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融资贷款、利率优惠、保证保险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给予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不额外增加担保要求,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产品,支持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对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企业可以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申请贷款。对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建境外工程项目的企业,可以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将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推送金融监管部门,供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予以参考。各地可以通过设立建筑业转型发展基金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难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泰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泰州分局)

17.推行柔性执法。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建筑业新技术、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为行业发展留足空间。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等有机结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针对建筑业企业性质和特点,分类制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积极采取建议指导、提示提醒、告诫警示、整改纠错等行政指导方式,推动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树立诚信守法经营观念。(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18.强化服务保障。全面落实放宽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政策措施,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市场壁垒,不得违规对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建立日常联系服务制度,为企业在资质申报、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科技创新、项目创优、保证金缴纳等方面提供服务。开展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推行“桩基先行”。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分期、分段验收合格后,可以作为企业有效业绩参与招投标和资质申报。落实按质论价规定,建立优质优价制度,鼓励工程建设各方创建优质工程。落实创优计划,优先推荐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积极采用部省新技术的项目。用好国有投资项目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项清欠平台,打击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合同价款的行为,定期曝光工程项目费用拖欠情况;全面排查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价款和其他账款,督促及时支付无争议的工程欠款,保障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泰州分局)

本措施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