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员(长)助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显见性隐患发现报告奖励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12 浏览量:1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激发网格员(长)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宣传员、信息员和监督员作用,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助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守事故底线和生命红线,牢记“盲目乐观要不得、麻痹侥幸要不得、守土无方要不得”,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严密安全防范举措,不断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为谱写“两个先行”宁波篇章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前端感知、及时处置。坚持风险隐患排查与社会治理相结合,依托网格员(长)扎根基层、来源群众的特点,明确行业管理部门主体责任,相关事项应当严格遵循“三不可”、“六同步”要求。网格员(长)隐患排查任务仅限于显见性隐患,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线索,通过网格上报,及时提交负有安全和消防监管职责的乡镇(街道)行业管理部门处置,实现平台共用、信息共享、及时有效处置。

——加强培训,靶向发力。坚持科学规划与均衡推动相结合,建立网格员(长)队伍业务素养培训机制,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网格员(长)队伍初任培训、能力提升培训,聚焦基层显见性安全隐患,事故易发趋势,科学制定网格员(长)队伍培训方案,着力提升网格员(长)队伍协助事件处置、应急处突等实战能力,确保做到“高效防治、精准到位”。

——“双网”融合、加强履职。村(社)要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网格员(长)要在村(社)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报送工作,部门推进业务工作要落实网格化履职,乡镇(街道)行业管理部门、下沉力量要指导网格员(长)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加强履职,快速处置网格上报事件。

三、协查范围与工作流程

(一)协查范围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房、小超市、小作坊、沿街店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

(二)协查内容

第一类 安全生产显见隐患

1.无证电工、电焊作业的;

2.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的;

3.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第二类 消防安全显见隐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2.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充停电动自行车的;

3.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4.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

6.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

第三类 用气安全类和其它类显见隐患

1.使用假冒伪劣液化石油气瓶的;

2.私接“三通”或未规范安装液化石油气瓶的;

3.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4.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新、改、扩建项目。

(三)操作流程

1.摸清底数。以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为基础,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时推送数据,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实现风险找准、管控到位。协助了解掌握辖区内出租房、沿街店铺等隐患集聚、事故高发的重点区域、关键环节。

2.协助排摸。网格员(长)定期对本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协助排摸,发现异常情况的,提醒责任主体及时整改,未当场整改的,通过基层智治综合应用进行事件上报,及时流转至乡镇(街道)对应部门处置。

3.乡镇核查。针对网格员(长)上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气安全、其它类事件,乡镇(街道)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处置。若需上级部门介入处置的,做为四级事件上报县级部门核查。

4.县级核查。区(县、市)行业管理部门对下级移交的事件及时分析研判、现场核查处置,落实工作闭环。

(四)协查要求

网格员(长)在协查排摸时要做到“两掌握、两警觉”。“两掌握”指场所详细地址要掌握,隐患主要呈现方式要掌握;“两警觉”指警觉生产经营者异常、警觉生产经营单位异动。乡镇(街道)和县级行业管理部门在现场核查中要做到“三到三核一告知”。“三到”指经营场所要走到,实际控制人要见到,经营情况了解到;“三核”指核证照、核人员、核业务;“一告知”指将已发现安全隐患与拒不整改后果告知主要经营者及实际控制人,提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党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的指导下,区(县、市)党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协调和督促网格上报事件的闭环管理。对需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协调的事项,及时与各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二)强化隐患排查。要进一步发挥网格队伍“前哨”作用,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如履薄冰的紧迫感,配合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实时关注网格内安全生产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协助安全隐患风险的感知报告,特别是企业、商户、出租房等重点场所安全情况,孤寡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生活安全情况等,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信息。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网格员(长)激励机制,遵循“合法合规、适当奖励”和“谁主管、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鼓励网格员(长)主动发现积极报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显见性隐患,所报隐患经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以上相关部门查办闭环,作出警告以上(不含警告)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20元。相关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落实。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4月25日起施行,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地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