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的通知

来源: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21 浏览量:12

各区县综合执法局(分局),市综合执法队:

 现将《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印发给你们,2024年4月19日起实行,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南太湖新区分局、市综合执法队遵照执行,各区县局可参照执行。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1日        



《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


序号

部门名称

事项代码

目录名称

监管层级

罚则

罚则详情

裁量依据名称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1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30217J77000

对未保持交通标志、标线准确清晰的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保持交通标志、标线准确清晰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①较轻违法行为:存在3处以下不清晰准确的交通标志、标线,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存在3处至5处不清晰准确的交通标志、标线,逾期不改正的,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存在5处以上不清晰准确的交通标志、标线, 逾期不改正的,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30217J78000

对未规范设置公示牌的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规范设置公示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①较轻违法行为:存在3处以下未规范设置公示牌的,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存在3处至5处未规范设置公示牌的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存在5处以上未规范设置公示牌的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3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30217J79000

对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完整、及时、准确地向智慧停车云平台传输停车信息数据的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完整、及时、准确地向智慧停车云平台传输停车信息数据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①较轻违法行为:存在30%以下(车位比)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向智慧停车云平台传输停车信息数据,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存在30%-60%(车位比)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向智慧停车云平台传输停车信息数据的,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存在超过60%以上(车位比)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向智慧停车云平台传输停车信息数据的,逾期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说明:上述所称“以下”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