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23 浏览量: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湖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4〕20号),强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4年为集中整治年,6月底前完成“百日攻坚”行动,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质量、流通销售、停放充电、维修维护、回收管理等方面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火灾事故。2025年为巩固提升年,做到风险隐患减存量、控增量,真正实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

(一)聚焦“质量安全”问题风险开展整治

1.宣传贯彻标准。结合电动自行车整车以及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规范标准发布实施工作,组织政策解读和宣传普及,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贯彻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规范行业发展。对照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落实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动态公告管理措施。鼓励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认证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纳入强制性产品监管。持续加强对有关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2024年6月底前实现全覆盖检查。提高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比例和频次,严肃查处证书注销、撤销或暂停期间继续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要依法处罚,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建立产品信息链条。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控制器互认协同,以及“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推行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贯通“e行在线”系统,数字赋能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推广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赋码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5.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掌握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严格审查生产资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将电动自行车及其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企业实施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依法责令召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6.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销售企业检查,2024年6月底前实现检查全覆盖。督促销售企业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销售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承诺,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信息,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制定消费者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宣传告知书和安全使用提示,宣传普及相关安全使用知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查处无照销售配件产品行为,打击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按照标准、假借出口名义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各部门要及时移交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问题线索,由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自查,有效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2024年9月底前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推动以旧换新。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引导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2024年8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9.建立报废回收管理体系。落实国家关于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标准、优化蓄电池检测服务能力以及蓄电池强制报废等方面的政策要求。规范开展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回收处理,探索支持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的相关政策。2024年底前建立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回收管理技术规范。2024年6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地完成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含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综合利用规范公告企业、电动自行车认证企业底数排摸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新建或改建满足回收条件的专用场地,做好报废电动自行车拆卸的蓄电池临时储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引导销售、维修网点废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流向有资质或规范条件公告的回收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0.强化即时配送企业监管。全面排摸即时配送企业、骑手众包平台、专送及其代理网点,2024年6月底前完成。指导即时配送企业修订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对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行审查备案;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聚焦“非法改装”问题风险开展整治

1.严查非法改装。集中纠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电动自行车使用梯次利用锂电池,严厉打击一批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摸排销售网点及维修店铺底数,督促在销售网点及维修店显著位置公示拒绝“改拼装”承诺。建立对销售网点及维修店铺常态化执法检查的工作机制,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2.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日常监管,督促其全面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实施登记管理。运用“e行在线”系统,将车辆、蓄电池、所有人三方信息集成并关联绑定。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就近办”“方便办”“掌上办”等各种便利化措施,2024年底前完成。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登记业务监管,整治登记服务站在车辆查验过程中利用道具车代替实车拍摄整车照片、利用道具电池上传登记系统、上牌后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10月底前实现所有登记服务站规范登记。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相关法规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4.加强路面执法。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加大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25年底前完成。结合各区县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公安机关纠治电动自行车路面行驶违法行为时,发现违法改装行为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溯源调查,并追究提供改装服务企业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聚焦“集中使用行业”问题风险开展整治

1.落实集中使用行业企业安全责任。督促互联网共享电动自行车、即时配送、邮政快递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行业企业自查自改车辆改装情况。指导企业摸排骑手、车辆、电池、充电方式等基础信息,2024年6月底前完成。发现改装、使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骑手、快递员常态安全教育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执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轮渡运输安全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规范换电行业市场。在集中使用行业优先推广“以换代充”,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换电模式,快递业锂离子电动三轮车“以换代充”覆盖率达到50%。推动充电、换电市场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充停场所”问题风险开展整治

1.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突出隐患整治。重点整治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消防安全隐患,细化制定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统筹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各方力量联合开展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湖州电力局)聚焦民用建筑架空层使用的消防安全出台相关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2.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依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及相关规划标准、配建要求实施。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于既有住宅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小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利用小区周边公共区域确定的选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在商业区、广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加快充停场所新建改建。属地政府要重点排查高层建筑、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居住出租房集中区等场所充电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定需增建、改建充电设施数量,制定增建、改建计划,落实建设任务。住宅小区、高层建筑非单一业主场所由建设部门指导完成;其他单一业主场所,由相应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完成;居住出租房集中区由属地政府指导完成。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安装建设。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增建改建任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4.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完善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机制,实行价费分离,电费、服务费分别列示、分别计价。鼓励国有企业、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充电场所和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引导第三方企业合理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湖州电力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

5.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优化完善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管控平台建设,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汇聚消防安全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数据局)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推广换电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聚焦“消防安全”问题风险开展整治

1.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充分利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信息,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2024年8月底前,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依法追责。2025年10月底前,根据《湖州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全链条调查溯源追责协作机制》,倒查一批销售、维修环节提供违法改装服务的企业商家。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从严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将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信用监管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多部门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建设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整治充停场所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未按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建立充停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有管理责任的主体(企业、商场、出租户、物业等)未开展充停安全日常巡查、未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时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4.开展消防安全应知应会普及宣教。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鼓励引导群众通过“火灾隐患随手拍”举报消防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区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整治行动采取项目化管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照任务节点实施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区县结合国家、省市政策,持续优化属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防范有关工作举措,明确各方责任及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