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子企业管理的通知

来源:台州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4-02-18 浏览量:13

各市属监管企业:

  根据《关于精简监管事项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的通知》(台国资〔2020〕129号)精神,市国资委已对市属企业因主业和非主业投资新设各级子企业事项进行下放和授权。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大审议意见,进一步统筹好放活和管好,加强子企业监管,推动市属企业聚焦主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取得最大综合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投资新设企业事项事前备案。市属企业投资新设各级子企业应遵循“从严把控设立、非必须不设立”的原则。为加强事前监管,市属企业因主业和非主业投资新设各级子企业事项需履行事前备案,由集团公司按照《台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国资〔2018〕167号)、《台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股权类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的通知》(台国资〔2022〕2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在做好投资研判后、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向市国资委备案(参照附件格式)。

二、加强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管理。各市属企业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公司化、市场化、扁平化管理,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要建立“两非”(非主业、非优势业务)、“两资”(低效、无效资产)识别预警长效机制,加强对亏损企业的研判分析,原则上一年一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清理无业务、无贡献、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子企业。

三、完善主责主业动态管理机制。各市属企业要严格落实国有企业主业管理制度,对下属企业主业实施动态调整和差异化管理,子企业层面要主业清晰、功能明确。要完善企业内部主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厘清各级子企业的主责功能和主业标准,努力实现一类业务主要由一个子企业专门运营,一个子企业主要经营一类业务,对子企业偏离主业行为予以规范,推动资源向主业产业、优势产业集中。要完善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加快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更严格的投资负面清单,根据主业产业特点细化确定禁止开展的投资形式。坚决防止盲目多元化、“铺摊子”问题,避免企业间同质化无序竞争。

四、加强考核督查。市国资委将把主业管理、层级管控、子企业设立、“两非两资”处理等事项纳入企业年度考核内容,从严控制新设企业的增人增资事项,不定期开展督查,强化结果运用,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