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20 浏览量:11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4日

  

淮北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3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标准和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1. 宣贯实施标准。认真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实施工作,按照电池数据采集存储和安全状态监测技术要求,指导锂电池、铅酸电池生产企业按要求标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安全使用年限,电动自行车严禁使用梯次利用锂电池。做好新修订《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的宣贯工作。按照上述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整车及鞍座、导线绝缘层等部件防火、阻燃性能要求,限制车辆中塑料占比,严格执行电气导线载流能力和蓄电池、控制器、限速器防篡改技术要求,禁止车载充电器;根据车辆所限定的最高时速和重量严格限制电机功率,整车应明确内置具备动态实时安全监测功能的北斗定位模块。2024年底前,企业要强化质量保障责任,并持续推进取得阶段性进展,鼓励研发推广更加绿色、效能、安全的新型蓄电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各县(区)、开发区。以下均需各县(区)、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

2. 强化认证管理。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 落实互认协同。研究分析现行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在协调配套方面存在的短板,完善互认标准;落实国家标准中明确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处设置永久性耐高温可识别代码标识,督促认证机构加强CCC获证企业生产一致性检查。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 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规划管控。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住建部门落实。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积极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 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积极推动简化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相关手续,加快停放充电设施增设进度,加大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数量,缓解停车位和充电端口配比不足压力,满足现实需要。制定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整体规划方案,统筹纳入政府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督促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划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位置,满足《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建标函〔2024〕287号)等安全条件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局)

6. 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加强架空层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2024年7月底前,消防要会同住建、公安、城管及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条件要求的宣贯工作,明确架空层使用管理检查要求,摸清辖区架空层底数,逐一开展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按规范与建筑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等。2024年8月底前,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依法责令建筑产权、使用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督促产权、使用、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按照要求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和夜间巡查,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 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引导和鼓励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适度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监督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有关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规范充电服务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淮北供电公司)

8. 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要会同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错时检查,持续加强对违规停放充电的宣传提示、检查劝阻和执法查处;及时纠治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持续推动镇(街道)、村(社区)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常态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巡查提示,积极推行委托执法或授权执法。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违规停放充电巡查提示、劝阻制止,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和力度,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社区)、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2024年底前,要对未设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提请当地政府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9. 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蓄电池换电模式,探索形成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蓄电池换电管理经验模式。在住宅小区、社会单位鼓励推广安装楼宇电梯智能阻止系统,推广应用“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动态监控等措施,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2025年底前,鼓励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建设运营单位能及时掌握充电设施总体状况并提供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0. 严查非法改装。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举报投诉、质量抽查等信息,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改装服务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11. 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压实电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督促电商平台企业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多部门沟通协作,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12. 规范登记管理。优化登记服务,严格执行我市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规范录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车架号、CCC认证证书编号等信息,及时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并按规定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位,支持推广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等便民做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逐步建成市本级电动三四轮车登记管理系统,公安交警使用率达95%以上。稳妥推进过渡,稳妥推进淘汰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仍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内的,要结合本地的相关政策,稳妥落实过渡期要求,最大限度推动超标电动车淘汰退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3. 加强路面执法。要加强路面显性用警,依托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路口治理,发挥“小兵团、小区域、小专项”融合执法作战优势,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至多搭载1人”要求和“七个务必”严管措施,严格查处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改装电动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未按规定编号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明显超出法定行驶速度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一批利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参与“飙车”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4. 督促指导即时配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协作,积极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法定最高时速、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一经发现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对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5. 规范行业发展。加大对新修订《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宣贯工作,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纳入公告管理范围。2024年底前,建立“正面清单”目录,实施动态公告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6. 严控生产企业质量。全面排查摸清全市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建立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销售地址和生产销售产品类型底数清单,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市级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强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重点零部件缺陷产品召回。加大缺陷线索收集力度,强化缺陷调查,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依法责令召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7. 严格销售企业监管。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频次,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门店)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潜在风险隐患。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8. 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尺寸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行为,以及“换电”和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部门之间建立问题线索移交通报机制,强化工作协同,依法追溯源头从严查处,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局)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9. 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严格按照省商务厅具体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政策方案,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采取联合让利等手段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消费者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0. 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宣贯落实强制性报废标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增加具有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掌握机构数量名录,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充分发挥国企引领带动作用,研究建立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21. 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适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2. 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加大信用惩戒和宣传曝光力度,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互通惩戒和曝光信息机制。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惩戒和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把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失信主体名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为召集人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为副召集人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淮北供电公司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局,各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工作专班落实“月会商、季小结、年考评”工作机制。各县区、开发区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级负责,各县(区)、开发区落实,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深入研究本地区电动自行车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厘清工作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健全长效机制,防止表面化部署、一般性安排,务求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严格履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抓紧制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加强协同共治,凝聚工作合力。

(四)深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案例教育法”,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充分调动基层网格力量和物业服务企业力量,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要强化有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2024年7月15日前,请各县(区)、开发区将整治工作机制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市工作专班,请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整治重点实施方案或细则,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并将实施方案或细则报市工作专班。自2024年7月起,每月19日前向市消防救援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杨大路;联系电话:0561-3158330;电子邮箱:hbxffhc@163.com。

 

附件:淮北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成员


附件

 

淮北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工作专班成员

 

一、召集人

韩进波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  奎  市消防救援局主官

王桂锋  市消防救援局主官

二、副召集人

张  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刘  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葛云露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王红升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三、成员

宋  勇  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丁  浩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兴科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伟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赵皆胜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戴文丽  市商务局副局长

邵  强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陆  恒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吕本谦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

李  琰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徐  振  国网淮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市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吕本谦任专班办公室负责人,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在专班办公室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联络员

周鸿飞  市发展改革委价费科科长

姬明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导科负责人

郑方玉  市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科长

姚  峰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张圣群  市国资委企业监督考核管理科科长

鲍亚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工作人员

王  健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

汪平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综合服务科负责人

李本飞  市商务局市场科科长

刘玉成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和调查统计科科长

周明华  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马龙娟  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监管科副科长

杨大路  市消防救援局防火监督科科长

周  悦  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臧文强  国网淮北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