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机关幼儿园2023-2024学年延时服务实施方案

来源: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21 浏览量:14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2〕15号)、蚌埠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有效解决“接娃难”的问题,经中心研究,决定继续在所属机关一幼、二幼全面推行并规范延时服务工作,现制定2023-2024学年安心托幼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机关各幼儿园要坚持把开展延时服务,作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有效举措,帮助幼儿家长解决难以按时接幼儿放学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幼儿园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认真研究谋划,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抓实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确保2023-2024学年各幼儿园延时服务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时间安排。幼儿园在学期内的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展延时服务,4点30以前离园的不收取延时服务费。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原则上延时至下午18 时前,幼儿园可根据实际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幼儿园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延长延时托管服务,各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服务时间。

(二)内容安排。延时服务内容设置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主要安排幼儿游戏、绘本阅读等以看护幼儿为主的活动,各园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延时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上突出优势资源和各园特色,如:篮球、国学、音乐、棋类等。

(三)有关流程。延时服务坚持幼儿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各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要根据参与延时服务的幼儿数科学编班,每班原则不超过30人,每班至少配备一名教师和一名保育员。幼儿园要充分听取家长意见,根据各园资源状况和家长实际需求,制定各园具体延时服务工作方案。要通过家长告知书、幼儿园公告公示栏、幼儿园网站、各类家园联系平台等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为家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要确保规范。严格遵照省、市各类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刚性执行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公办幼儿园不超过110元/生・月”的标准”。延时服务费要专款专用,由幼儿园根据开展延时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严禁将延时服务费用于幼儿园的其他支出,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延时服务费。延时服务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家长可于学期结束前申请退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幼儿参加延时服务并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以延时服务名义乱收费。

(二)要确保安全。各园要立足自身,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成立延时服务小组,健全延时服务全过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开展延时服务结束时段幼儿园“护学岗”等机制,根据参与延时服务的幼儿人数配备相应保安、保健和管理人员,保障延时服务安全有序开展。

(三)要确保效果。各幼儿园要充分发掘发挥本园师资潜力,调动专任教师、保育员积极性,鼓励全园师资积极参与,凝聚全园师资合力提供延时服务。各园要按照“一园一案”要求制定延时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新学年顺利开展延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