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物业导入奖补方案的通知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02 浏览量:1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物业导入奖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马鞍山市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

物业导入奖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质效,充分激发物业企业积极性,更好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各方责任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各类转运站运行、各类垃圾末端处置。各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运行管理。物业企业根据《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开展住宅小区垃圾分类亭卫生保洁、巡查督导及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清运。

二、奖补标准

以已实施垃圾分类小区居民户数为依据,按照60元/户/年标准进行补贴,经费用于垃圾分类亭卫生保洁、定时定点巡查督导、四分类垃圾清运及水电开销,市区两级按照1:4的比例分担奖补资金,每季度集中结算1次经费。

三、考核制度

(一)考核方式。采取月度考核和年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市级负责对区、街道开展考核,区级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开展考核。

(二)考核档次。月度考核分为四个档次,分别拨付相应经费,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三)年终测评。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企业考评体系,由市级负责每年开展一次年终测评工作,评选出10名一档、20名二档、20名三档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物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皖美红色物业”奖补资金合并发放。年终测评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含山县、和县、当涂县、郑蒲港新区依据本方案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物业导入奖补方案。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暂定三年,后续若有新的政策,则按相关规定调整方案。2024年1月1日物业导入实施以来至方案印发前的奖补标准,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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