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30 浏览量: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4729


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4〕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以上,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一)加快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航空、船舶、印染、汽车、家电等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起重机械、叉车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探索建立技术改造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设备更新改造服务商。加快安全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推广应用。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到2027年,每年滚动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4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进工业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以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支持企业在设计、生产、仓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对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进行智能化升级,到2027年,培育省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14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三)分行业分领域深化节能降碳改造。深入实施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聚焦煤电、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印染等重点行业,以能效标杆水平为目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设备。强化“一企一策”节能降碳诊断结果运用,推动实施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明确施工图、路线表,逐步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到2027年,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升级。集中组织开展老旧住宅电梯摸排行动,加快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进行改造。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升级改造。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迭代升级,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重要点位,配套建设物联智能感知防护设备,构建覆盖全面的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提高城市安全韧性。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换代。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推动新能源公交车辆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动达到使用年限的公交车辆按计划更新。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加快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船舶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提升。推动重点通道公路和内河高等级航道数字化改造。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等装备。到2027年,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占比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优化新能源机动车登记流程,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加强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促进农业机械装备升级推广应用。持续落实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农业生产需要,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推进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设施设备绿色化、智能化、信息化更新改造,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复式、高效的农机粮机装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因地制宜建设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七)推动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推动市属公办高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提高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以科技前沿为导向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支持职业院校根据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配备专业实训设备。到2027年,高等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过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不低于10%;中职学校生均仪器设备值达到省优质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以市场化方式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文旅设备更新提升。鼓励文化旅游企业更新完善设备设施。加大政策引导,支持文旅领域企业利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AR/VR等新技术,新研发打造沉浸式体验演艺项目。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创强创牌,促进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级旅游民宿提质升级。推进市县两级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和融媒体中心设备更新工作。支持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

(九)推动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学检验、消毒供应、微创手术类等老旧设备更新,推动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先进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推动医疗机构老旧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持续提高两至三人间病房比例,完善无障碍化设施,到2027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对消费者报废符合要求的车辆并新购买符合条件的燃油车或新能源车给予补贴。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通过发放换新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优惠让利,促进汽车更新消费。设立以旧换新车辆登记专窗,促进老旧车辆以旧换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行动,建立智能家电家居产品目录,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家电回收企业强化合作,共享信息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措施,进一步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探索实施家电全链路促更新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十二)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等促销活动,实施“厨卫换新”惠民工程。支持居民进行旧房装修,鼓励居民购买智能安防、智能照明、智能马桶、智能睡眠、智能康养、智能影音娱乐等智能家居产品。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样板间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布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推进分拣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废旧家具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企业。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鼓励企业提升回收信息化水平,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网络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业务。鼓励“互联网+二手”等模式发展,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马鞍山海关)

(十五)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机械设备和零部件进行再制造,推动再制造产品高效流通。探索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推动废弃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落实电子废物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和处理等过程中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培育推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积极推广宣贯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算等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七)加快推进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制定实施。鼓励、支持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参与制修订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40项,发布市级地方标准20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家电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国家标准制定,组织开展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企业申报标准“领跑者”,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九)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电池、光伏等产业回收、拆解、再制造等标准制修订。因地制宜开展废弃电子电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回收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制修订。探索开展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流通标准制修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六、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加大设备更新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积极争取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制造业设备更新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制造业贷款贴息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争取省级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资金。争取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资金,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补贴,持续推动我市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一)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安徽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统筹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组织发放汽车消费券,促进个人汽车消费。组织全市家电以旧换新,统筹资金采取发放消费券等方式促进家电以旧换新。积极争取省对我市消费券及消费补贴奖补资金。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二十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适时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税额抵免优惠范围。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和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市场和税收秩序。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十三)优化金融支持。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在支农支小再贷款中单列计划额度,对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项目给予支持。依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教育、医疗、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落实市场主体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马鞍山市分行,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马鞍山金融监管分局)

(二十四)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实施即报即受理,加快审查审批,确保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支持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工业上楼”等形式促进集约高效用地,保障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需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确保用地需求,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形式供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优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电梯更新和加装流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谋划设备更新改造储备项目,根据战略重要程度、急迫程度和项目成熟程度,科学做好项目筛选,同步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建立信息沟通、部门联动和项目审核机制,确保国家资金争取到即能转化为有效投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现资金闭环。(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聚焦各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关键共性技术及科学问题开展重大项目攻关,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科技项目支持。提升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推进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市县联动,跟踪研判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重点工作


附件

 

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2024年重点工作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定印发《马鞍山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马鞍山市分行等

6月底前

2

制定印发《2024年马鞍山市智能装备培育供给方案》《马鞍山市工业软件和工业操作系统供给方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月底前

3

结合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降碳诊断结果,全面推开“一企一策”节能降碳升级改造,明确施工图、路线表。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月底前

4

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合计完成231万千瓦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

马鞍山供电公司

12月底前

5

开展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申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鞍山供电公司

12月底前

6

有序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环卫设施设备。

市城市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月底前

7

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12月底前

8

制定印发《马鞍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月底前

9

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

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持续推进

10

支持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推进

11

研究修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2月底前

12

推进主要农业县区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到85%。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2月底前

13

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市农业农村局


12月底前

14

推动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建设。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12月底前

15

推动职业院校实验仪器设备置换更新。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12月底前

16

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配置。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12月底前

17

以市场化方式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索道缆车更新提升。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委

12月底前

18

支持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更新。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委

12月底前

19

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和住院设施提升项目库,形成项目常态化推进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

8月底前

20

支持各地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汽车、家电(家居)换新消费。

市商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

持续推进

21

争创一批全国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12月底前

22

制定印发《马鞍山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

8月底前

23

实施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培育推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持续推进

24

开展相关领域地方标准制定。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12月底前

25

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

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26

制定印发《马鞍山市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实施方案》。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8月底前

27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9月底前

28

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规范市场和税收秩序。

市税务局


持续推进

29

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人行马鞍山市分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持续推进

30

设立再贷款专项额度,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21家全国性银行之外)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通过在支农支小再贷款中单列“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额度的方式给予支持。

人行马鞍山市分行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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