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享受公共交通优待方案》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浏览量:14

各县市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芜湖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优待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下发你们,请按规定组织实施。

 

 

 

中共芜湖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0日             

 

 


芜湖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享受公共交通优待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扩大在公共交通方面的优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二、适用对象

全国范围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退役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

三、优待内容

退役军人和“三属”凭优待证在芜湖市域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不含定制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城际公交等非常规公交)、轨道交通工具。

四、使用方式

退役军人和“三属”乘坐公交时,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主动出示优待证,经工作人员核验后,通过站内人工通道免费进、出站。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制发优待证并做好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落实相关保障资金,市交通局、市国资委指导运输企业落实优待政策,必要时升级相关设备。

(二)国家、安徽省规定的其他公共交通优待措施按相关文件落实。

(三)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和湾沚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交通优待政策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