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优育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10 浏览量:14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优育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优育强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1+3+6+N”三年提升行动(2024—2026年),培优育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推动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强做大,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农业产业化“1+3+6+N”三年提升行动为抓手,立足乡村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现状,精心遴选一批基础好、潜力大、带动强的龙头企业,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细化服务、加大支持,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扩大规模、提高效益,示范带动全市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成功培育综合产值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5家,培育超5亿元的龙头企业10家(市本级培育5家、县区培育5家),各地梯次培育一批亿元以上龙头企业。

二、组织实施

(一)深度发掘培育对象。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规模、产业业态、市场前景等情况,重点围绕九华黄精、竹业、池州鳜鱼、富硒产品、食用菌、茶叶六大特色主导产业,市本级择优选择10家龙头企业,各县区根据现实情况和“一县一业”规划各自选择至少10家龙头企业,作为培优育强工作实施对象。

(二)精准制定工作清单。对纳入培育对象的龙头企业加强指导,帮助找准定位,做好规划,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针对龙头企业发展需求精准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清单,按季细化任务,分批谋划项目,落实倾斜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培优育强工作取得实效。

(三)常态做好包保服务。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成员、企业所在县区负责同志各一名作为包保联系人,采用联席会议、集中会商、现场办公等方式帮助龙头企业及时解决发展中实际困难。落实梯次培育要求,对发展势头迅猛、提前完成目标的择优提档,对确实难以实现发展目标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三、支持举措

(一)鼓励创新发展。引导企业自主创新,逐步提高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帮助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广泛开展产品类型开发、加工技艺提升、农机装备研发等领域的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以及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推进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和农产品结构升级。鼓励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创建或申报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技改扶持。支持发展智慧农业,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环节的集成应用。鼓励企业在基地建设、生产制造、质量检测、仓储物流、包装销售等关键环节,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布局数字化装备,实行智能化管理,建成智慧园区、数字工厂,实现生产模式转型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和优质品率,推动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全链条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提高质量标准。积极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和区域公用子品牌,推动企业加强品牌培育、营销和保护,支持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鼓励企业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区域公用子品牌、企业品牌的使用、宣传和营销。鼓励企业建立线上线下专营店。(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战略合作,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龙头企业融资能力。加强跟踪辅导培育,推动优质涉农企业上市融资。用足用活用好政策资源,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最大限度向上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支持。鼓励企业探索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用于经营发展。积极对接省绿色食品产业母基金,设立龙头企业培育专项子基金。(责任单位:人行池州市分行、池州金融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人才支撑。进一步畅通龙头企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渠道,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加快提升职业水平。大力实施“万马奔池”等行动,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制度,助力企业招揽入驻农业高端人才。支持企业加强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开展企业管理人员精准培训,通过组织参加培训班及对接行业标杆企业、专题考察学习活动等方式,帮助拓宽视野、提升能力。(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土地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摸排全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重大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的,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鼓励企业兼并、收购园区中小企业,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集中改造。(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七)精准协同招商。围绕企业发展规划以及原材料、精深加工、销售端、供应链等配套需求,强化上下游协同招商,精准策划生成一批龙头企业配套项目。创新工作机制,推行“龙头企业开单、政企联手招商”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政府驻外办、异地商会作用,引进一批大企业、好项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完善园区建设。积极打造县区产业园和乡镇级乡村振兴创业园等农业产业化园区载体,高标准做好园区规划,完善园区建设运营机制和园区产业配套,引导各类加工企业、科技企业、仓储物流企业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平台向园区聚集,打造链式发展集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调度督促,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部门协同配合、企业积极担当、政策融会贯通、项目支撑有力、区域联动发展的良好局面。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按时保质完成培育目标任务。

(二)细化工作举措。市直、驻池有关单位要主动对号入座,进一步梳理完善相关政策,明确对龙头企业的支持举措。各县区要参照市级做法,针对培育对象制定“一企一策”,将目标任务、支持政策转化为具体的项目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强化闭环管理,高效推进落实。

(三)优化工作作风。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服务意识,经常深入一线听取龙头企业发展诉求和意见建议,“面对面”沟通了解情况,“点对点”服务解决问题,切实补短板、强弱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力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