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将建矛盾纠纷调解协作机制

来源:新安晚报 发布时间:2024-05-31 浏览量:14

本报讯 5月30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上海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毗邻地区)矛盾纠纷调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构建长三角区域特别是毗邻地区矛盾纠纷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平台,及时妥善化解毗邻地区矛盾纠纷,共同维护长三角区域(毗邻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协作机制要把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作为根本任务,采取隐患排查、抓早抓小、快速调处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毗邻地区矛盾纠纷的发生,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毗邻地区长期和谐稳定。建立长三角区域调解工作定期会商机制,毗邻地区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调解成功率力争达到80%以上,调解协议书履行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将建立四项机制。首先建立联系协调机制。成立长三角区域调解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司法厅(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组负责全面统筹联调工作。长三角还将建立定期会商排查机制,定期召开区域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共同分析研判矛盾趋向,对毗邻地区纠纷易发领域拟定共防、共排、共调措施,对重大疑难纠纷建立分流调处机制。在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方面,长三角区域应及时交流工作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建立培训交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