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需求,这两场研讨会干货满满!

来源:上海高院 发布时间:2024-09-10 浏览量:23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为深化长三角区域司法协作、推动长三角区域司法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工作方向。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长三角四地高院于2018年联合签署《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的协议》,于2019年签署了《关于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实施办法》,明确加强适法统一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

今年7月,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发布了《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跨区域法律政策适用标准统一协调机制。

如何进一步促进长三角四地法院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与协调,不断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9月5日、6日,“长三角法院商事审判适法统一研讨会”与“长三角法院金融审判适法统一研讨会”先后在国家法官学院上海分院举行,长三角四地法院共商促进长三角地区法律适用统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法院商事审判适法统一研讨会

共建更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9月5日,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参与的“长三角法院商事审判适法统一研讨会”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高晓力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致欢迎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麻锦亮作会议小结。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长三角四地法院商事审判条线的相关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四地高校专家学者、上海法院商事审判“商智汇”研究社成员代表等共计70余人参加会议。

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法律修订力度大、范围广,增加和调整了诸多法律规范内容,新公司法适用标准对于稳定市场预期、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市场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会同江浙皖三地高院,共同聚焦新公司法施行后相关重点条文的理解与适用,旨在直面问题、整合资源、加强沟通、反哺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高晓力出席会议并讲话

高晓力表示,希望长三角四地法院及时总结司法审判经验,积极参与研究新公司法下相关重点难点的法律适用统一问题,为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相关司法解释贡献智慧和力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致辞

林晓镍在致辞中表示,长三角四地法院将通过相似或一致的法律预期,为商事主体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法律保障,不断激发长三角地区的市场活力和创造力。聚焦裁判统一,准确理解和适用新公司法各项精神和规定,为统一长三角四地法院的适法标准奠定基础。同时,加强协同合作,持续增强长三角一体化的司法支撑和保障力度,推动适法统一的成果取得实效,真正服务法官办案、服务商事主体经营、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

主题研讨阶段,与会嘉宾各抒己见、畅所欲言,通过智慧碰撞融合,让更多共识成果诞生、落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庭长曹克睿主持议题研讨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何建作互动交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徐岩岩作互动交流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楼俊作互动交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胡四海作互动交流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钱玉林作互动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潘勇锋作议题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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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相关的问题研讨议题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庭长曹克睿主持,围绕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裁判标准如何把握、实际控制人在法人人格否认情况下的责任承担、能否作逆向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内容展开讨论。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余思民主持议题研讨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胡四海作互动交流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沈莉菁作互动交流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楼俊作互动交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审判员李非易作互动交流


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李子贡作互动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丁俊峰作议题小结


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相关的问题研讨议题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余思民主持,围绕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类案件的案由及管辖权的确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认定、出资加速到期后应入库给公司还是直接偿付给债权人等内容展开讨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福军主持议题研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乔娇作互动交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邹宇作互动交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方慧作互动交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审判员胡玉凌作互动交流


浙江工商大学民商法教授、研究生导师马齐林作互动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潘勇锋作议题小结

与股权转让中的出资责任相关的问题研讨议题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福军主持,围绕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的溯及适用、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多次转让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责任承担顺序、股东抽逃出资后转让股权时受让人责任等内容展开讨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荐主持议题研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邹宇作互动交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乔娇作互动交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方慧作互动交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审判员王曦作互动交流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建文作互动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潘勇锋作议题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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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减资责任相关的问题研讨议题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荐主持,围绕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行为效果及法律后果、违法减资的具体情形、违法减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非减资股东的责任等内容展开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麻锦亮作总结发言

麻锦亮作会议总结表示,研讨会凝聚了长三角四地法院在新公司法施行后对相关重点、难点问题的深入思考,充分反映了长三角四地法院商事审判的水平。对于新公司法的理解与适用,要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基本法律原则,围绕法律适用场景细化法律适用标准,解决好现实的纠纷和问题;要关注民商衔接,在坚持民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把握好商事交易的规律及由此引发的纠纷的独特性;在具体法律问题适用过程中,要注意培养体系化思维,实现相关制度规范适用的逻辑自洽。

长三角法院金融审判适法统一研讨会

深入交流、思想碰撞、凝聚共识

9月6日,“长三角法院金融审判适法统一研讨会”召开。本次长三角法院金融审判适法统一研讨会,是首次以长三角四地高院线下联合方式召开,任务是围绕当前金融审判领域中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资管类纠纷、票据以及供应链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难点热点问题,通过与会的金融法律实务界、理论界的专家和学者们之间的深入交流和思想碰撞,凝聚共识。

林晓镍致辞,高晓力出席研讨会并作总结。麻锦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潘勇锋、丁俊峰、葛洪涛,长三角四地法院金融审判部门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长三角地区高等院校学者等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致辞

林晓镍表示,长三角区域是我国经济最为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长三角区域金融法治环境优化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对于促进区域内金融资源高效配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将金融审判的适法统一工作放置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之中,助力金融五篇大文章在长三角起笔造势,支撑“金融+”新质生产力在长三角的“引擎”中全速运转。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朱川主持议题研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审判员徐贝作观点交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陈静作观点交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卢玉和作观点交流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李伟群作观点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葛洪涛作议题小结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问题议题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朱川主持,与会法官、专家学者围绕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代位追偿权范围,保险人能否向主债务人的保证人、第三人提供物保主张权利,融资性保证保险费用的保险费用标准等中心议题发表各自的观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段晓娟主持议题研讨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朱颖琦作互动交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陈剑作互动交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赵晓利作互动交流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缪知因作观点交流


上海金融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符望作议题小结

资管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问题议题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段晓娟主持,与会法官、专家学者围绕资管产品未清算情形下的投资者损失认定、管理人关联方或者第三人提供差额补足的效力认定以及投资者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向底层资产债务人主张权利等问题发表各自的观点。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陈静主持议题研讨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王鑫作观点交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审判员吴剑铭作观点交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卢玉和作观点交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黄韬作观点交流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单素华作议题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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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法律适用问题议题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陈静主持,与会法官、专家学者围绕电子票据线下追索权效力认定、诉讼时效以及票据再追索权时效起算点等实践中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问题发表各自的观点。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孔蓉主持议题研讨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崔婕作观点交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法官助理胥语嘉作观点交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法官助理徐楚作观点交流


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杨鹿君作观点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丁俊峰作议题小结

供应链金融纠纷法律适用问题议题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孔蓉主持,与会法官、专家学者围绕保理人明知应收账款虚假情况下应收账款债务人责任承担、以未来应收账款叙做保理的效力、融资租赁合同加速到期情况下逾期利息或违约金计算基数等问题发表各自的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高晓力作研讨会总结

高晓力作研讨会总结。她指出,与会同志和各位专家对我国经济最发达地区常见的金融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做了充分讨论,使大家深刻认识到金融法律适用统一的迫切性,也为最高人民法院调研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金融审判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完善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希望长三角四地法院借助互联互通的大平台,为全国金融审判领域适法统一工作贡献集体智慧。从事金融审判的法官要进一步夯实民商事法律基础,争取在未来有更长足的进步,共同为国家的金融商事审判事业贡献集体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