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

作者:绍兴日报来源:绍兴日报发布时间:2022-01-12 浏览量:46

惠佩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强调,要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这些重要指示为我们加强反垄断监管,特别是推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浙江作为数字经济大省,尤其要站在“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战略高度,率先探索完善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

目前,数字经济已成为引领全球经济社会变革、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作为数字经济典型组织形式的平台企业,因其资本扩张、产融结合和跨界混业经营,能够构建形成一个闭环的产业生态圈。在这个生态圈中,平台企业制定交易规则、提供场所和交易服务,兼具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这导致传统监管对于平台企业已不再适用。从国外的实践来看,专业化监管、常态化监管、事前化监管是国际数字经济监管发展的新趋势。有鉴于此,基于我国已有的工作基础,未来可以重点围绕以下四方面加快健全完善监管制度:

第一,构建基于数据信息报送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概括起来就是规范和发展并重,意即发挥常态化监管在规范平台企业行为中的作用,促使平台企业将重心放到积极创新、公平竞争和更好地服务消费者上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常态化监管机制首先需要设立专业的平台经济监管部门,其次要建立平台企业定期报送数据信息的机制,再次由专业部门研判垄断威胁并制定规制机制。其具体内容还包括:制定标准化的信息报送细则,规范企业报送数据形式与内容;建立专门的数据库,接收和积累平台企业的数据信息报送;建立专业化分析机制,对报送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及时掌握平台企业发展新动向、新问题;制定监管处置细则,根据评估结果快速生成监管处置方案。

第二,构建基于实时监测预警的事前监管机制。平台经济的特点决定了其实施垄断的后果往往波及范围广,对竞争破坏较为严重,且事后监管具有落实难、见效慢的特点。建议开发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强化对平台垄断问题的事前监管。实时监测预警系统是指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实时抓取网络信息,并利用数据模型捕获和提示异常交易的系统,该系统可以在海量交易中及时有效发现问题,辅助监管部门及时审查和规制垄断行为,有效实现关口前移;相比于反垄断执法阶段的事后调查,更利于反垄断执法机构把握数字市场的竞争动态,掌握平台企业涉嫌垄断的违法事实,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垄断执法,将损害降至最低。

第三,构建基于数据信息共享的协同监管机制。平台经济反垄断问题的日益复杂化、专业化和波及面广泛化,需要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工信、网信以及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监管,特别是在证据获取、信息处理等方面加强配合。建议开发针对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的信息共享系统,对监管数据信息流进行收集、归类、分析和共享,降低各部门信息搜集与交互成本,夯实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基础,提高协同监管工作效率。

第四,构建基于数据指标分析的激励性监管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建议创设平台企业激励性评比指标,引导平台企业从依靠市场垄断、与民争利的增长模式,向依靠科技创新、树立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发展模式转变。除此以外,还须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技术伦理观,摒弃片面追求最大利润和最高效率的价值取向,营造全产业链和谐共进的健康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