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1
完成重大
完成《绍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绍兴市环境容量规划》等重大规划编制,明确环保“十三五”的主要目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完成全市生态创建规划编制。
环保规划
编制
2
加大环保
以“铁的纪律、铁的信念、铁的意志”打造全省环保执法最严地市,实施“环保亮剑”行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实施“零容忍”,实施最严格环保监管制度,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综合手段,增加环境违法成本,环保执法质量和数量达到全省前列。对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一律在媒体公开曝光。
执法力度
3
强化环境
建设“水到村、气到乡镇、土壤到园区”的监测体系,完成46个饮用水源、31个重点交接断面、128个市级考核断面、243个乡镇重要断面、重要村级水质监测断面建设;建成覆盖全市13个省级功能区和重点工业乡镇(街道)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完成对全市土壤监测的布点工作,按时完成114个国控点位监测。
质量监测
和考核
4
实施环境
8月底前治理好杭甬高速公路沿线的柯桥区、袍江开发区、上虞区“臭气”问题;按照“绿色高端,世界领先”要求,强化印染行业集中整治;全力保障全市河道清淤工作,做到“工业企业旁的河道清淤到哪里,环保监测、案件受理就到哪里”,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污染重点
治理
5
实施“811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811美丽绍兴建设行动”,细化落实8大目标,11大专项行动,推进越城区(包括高新区、袍江开发区)、柯桥区创建省级生态区,新昌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诸暨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确保全市群众环境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美丽绍兴
建设行动”
6
强化生态
以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全国试点为突破口,8月底前完成建立涵盖整个生态环保范围污染源总表编制。严格执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十二条,在重污染企业推行污染物治理“凡产生必收集、凡收集必处理、凡处理必达标”。
环保基层
基础建设
7
建立
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在我市开展环境损害赔偿试点为抓手,建立“技术规范、赔偿到位、环境修复”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公益损害、间接财产损害和环境健康损害的责任追究力度,从制度上在全省率先落实“谁污染、谁负责”机制。
环境损害
赔偿制度
8
做好G20
根据省政府的指令,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市发改、经信、电力等部门配合下,确保G20峰会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对热电、印染、化工等重点排放企业和机动车等大气污染源实施强制性管控措施,完成化工、涂装、合成革等13个主要行业100个VOCs项目整治,3月份开展全市性环境隐患摸排和化解行动,不断提升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峰会环境
质量保障
9
持续提升
实现“灭V减Ⅳ增Ⅲ”总体要求,基本消灭V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上升达到68%;确保PM2.5浓度明显下降,力争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到81%,确保在全省、全国74个城市中排名前移。
环境质量
指标
10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环境保护立法起草工作
强化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联合防治和协同控制水平,积极探索符合绍兴实际的大气污染防治新路径、新规范,5月份前完成《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