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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勤
王珏
本报讯
2月2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今年我市将成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中心,把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昨天,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两个公积金新政将“一前一后”落地。
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至1.50%
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2月21日,我市将同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
此次调整主要以这样的方式体现:原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是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计息,当年归集的按活期存款利率0.35%计息,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0%计息。今后,将统一调整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息。
“此次政策调整为公积金存款按照一年的定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相当于政府鼓励工薪阶层积极缴纳公积金,对整个公积金工作有很大推动作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提高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的存款收益,确保公平;另一方面也能激励更多人去缴存公积金。
公积金扩面圆农民工“安居梦”
今年起,公积金不再是城镇职工的专享福利,农民工将被纳入其中。我市新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明确将劳动关系稳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包括本地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推出新政有一定的政策基础。去年,住建部出台异地贷款政策,很多来绍兴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缴存公积金欲望有明显提高。最近三部委出台文件调整公积金存款利率,更是增加了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此外,新政也旨在推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本地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新型城市化建设。
根据新政,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稳定的,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可按绍兴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缴存比例不低于5%,即达到274元最低缴纳标准,就可以保底贷款15万元。
农民工公积金使用很灵活
据了解,新政不仅降低缴存门槛,还放宽提取条件和贷款政策,以增加公积金政策对农民工的吸引力。
以提取条件为例,农民工在农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提取材料简化为乡镇级及以上土管部门或建设部门出具的修建房批准文件和支付费用凭证。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可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外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可直接申请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此外,农民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也可按实际房租和物业费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也较为灵活,不仅放宽贷款条件,也支持异地贷款。具体为:外地户籍职工在绍就业并续交住房公积金的,中间因工作手续原因出现短暂停缴,停缴期在2个月以内,只要满足我市其他贷款条件的,凭外地缴存证明视同连续缴存,在购房时可按相关规定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外地就业,在本市购房,符合我市异地贷款政策的,可持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提供证明。
据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成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服务中心,向中小企业提供公积金业务代办服务。对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参照社保自交模式,办理托管代缴。这意味着,企业不愿缴纳,农民工也可以通过自主缴纳的方式,正常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目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着手各项准备工作,预计今年上半年,该新政将落地,让农民工尽快享受公积金“福利”。据介绍,此次农民工纳入公积金保障是公积金扩面的一次有益探索。接下去,我市将会扩大公积金扩面对象,覆盖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在内的群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