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大新
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绍兴作为“枫桥经验”诞生地,在以互联网、信息化、大数据为显著特征的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适应新时代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探索新路径,是亟待我们研究和实践的新课题,也是纪念“枫桥经验”55周年的应有之义。
20世纪60年代,诸暨枫桥的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50多年来,“枫桥经验”在应用实践中丰富发展,在丰富发展中深化创新,在深化创新中指导实践,在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彰显了独特优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凡所谓经验,都是实践的产物,铭刻着鲜明的时代烙印和个性特征。故许多曾风光一时的经验都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渐次退出历史舞台,有的甚至销声匿迹。但“枫桥经验”历经50多年而不衰,如常青藤般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持久的活力,愈发历久弥新,其秘诀何在?追根溯源,就是“枫桥经验”蕴含着丰富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实践价值。
一、“枫桥经验”的理论价值
1.深刻体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党的思想路线。“枫桥经验”的诞生、发展以及丰富、升华的历程,就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的过程。从诞生时期的“矛盾不上交,依靠、发动、组织广大群众,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初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少年和一般违法人员的成功经验,再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基层社会治理的“样板”等发展过程来看,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不把“枫桥经验”当作不变的教条,而是适应时代发展和形势变化,在实践中不断予以丰富、完善,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基因,永葆其旺盛生命力。
2.深刻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路线,也是“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更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枫桥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实现形式。广大群众不仅是“枫桥经验”的创造者、缔造者,更是“枫桥经验”的实践者、推动者。“枫桥经验”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其本质和精髓是发动、依靠、组织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同志“依靠群众”“教育人、改造人”等一系列光辉思想,其实质就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法工作中的运用和创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政法工作的基本经验。
3.深刻体现“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唯物辩证观。“既发展,又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真挚的不懈追求。“枫桥经验”历经50多年而不衰,关键是其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本质要求,即发展的要求。通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初始、化解在萌芽,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枫桥经验”成功地从发展与稳定的辩证统一中探寻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新思路,在发展中实现稳定,在稳定中推进发展,稳定与发展同时获得“螺旋式”上升。“枫桥经验”体现稳定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一定程度上破解了经济建设影响社会稳定的难题。
4.深刻体现“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规律。50多年来,广大干部群众既始终坚持“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又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开拓创新,大胆实践,创造本地的经验,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为“枫桥经验”不断赋予新的生命力和活力。“枫桥经验”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其能紧跟时代发展不断充实新的“素材”,赋予新的特色。正是由于不断创新,“枫桥经验”才体现出时代性,把握住规律性,激发出创造性,从而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正是由于与时俱进,“枫桥经验”才能迅速适应环境,找到新的载体和结合点,吸收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新鲜“养分”,从而在具体实践中大胆运用,得以大力推广。“枫桥经验”的生命力和活力源自不断创新,“枫桥经验”的适应性来自与时俱进。创新是“枫桥经验”永不褪色的灵魂,与时俱进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力量之源。
二、“枫桥经验”的实践价值
1.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唯物辩证法表明: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国现阶段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化解矛盾是“枫桥经验”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特征,始终坚持把预防化解矛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初始、消弭在萌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可以预见,预防化解矛盾这个“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作用。
2.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稳定是任何国家、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才能实现持久社会稳定。通过预防化解矛盾,消除纠纷激化的隐患,确保基层和谐稳定,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内容和追求目标。无论是其诞生时期改造“四类分子”、维护农村稳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改造流窜犯、帮教违法青少年,维护治安稳定,还是改革开放后的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化解矛盾,为改革发展创造稳定社会环境等,“枫桥经验”无一不是把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作为最大责任和价值取向。
3.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枫桥经验”秉持的“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发动、组织群众,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蕴含在坚持党的主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之意。这与我们倡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不仅强调党和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应起到主导作用,同时更强调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如出一辙,异曲同工。社会治理的四个特征(过程、调和、多元、互动),高度契合“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的鲜明特质。从这个角度看,“枫桥经验”对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和应用价值。
4.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途径。“枫桥经验”始终把促进发展作为根本目的。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也是“枫桥经验”永葆生命力的源泉。“枫桥经验”通过依靠发动群众、夯实基层组织、整合力量资源、创新方式方法,努力化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各个领域的矛盾纠纷,创造平等发展、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将稳定与发展辩证统一起来,把维护稳定的着力点放在加快经济发展上,使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推进“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
市委政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