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将纪律建设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并列纳入党的建设中,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理念的飞跃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体现了我们党对党的建设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具体来说,关键是做到“五个必须”。
一、必须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这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也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管党职责,党委(党组)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要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管党治党不到位、不尽责的,及时诫勉、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履责须到位、失责受追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二、必须把政治纪律挺在最前面。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要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严禁党员信仰宗教、参与邪教、搞封建迷信。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弘扬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对上对下都要讲实话、讲心里话,做到表里如一、光明磊落。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依规依纪处理。
三、必须特别注重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党的事业要兴旺发达,干部是决定性因素。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监督。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平时要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要及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严格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规定。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四、必须驰而不息持续正风肃纪。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有效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隐蔽场所吃喝、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严防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重点治理工作放不开手脚、在其位不谋其政、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感情淡漠,为群众办事“踢皮球”“中梗阻”等问题。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纠正和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克扣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执法不公、欺压百姓,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的行为。要严格监督检查机制,把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加大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五、必须有效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管住权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广大党员干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守住党的纪律“底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咬耳扯袖,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不同方式,让戒尺常悬头顶,警钟长鸣耳边,让纪律真正发生威力,不想腐成为内心自觉。
作者单位
柯桥区交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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