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之后,各地兴起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对于如何确保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能够全面、及时、到位,能够真正入脑、入心、入行,10月27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了“五个聚焦”的要求,随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中又提出了“10个深刻领会”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更是强调“三个下功夫”。党的各级组织必须严格把握这些规定和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应该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和要求,并以严谨的态度、辩证的方法“学懂”报告内容、“弄通”会议精神、“做实”各项工作。
关注“新”与“不新”,学懂报告内容。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既要关注“新”内容,也要关注“老”内容。首先要把握的是,十九大报告中究竟哪些内容是新的,“新”在何处?概括地说,就是要理解“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的深刻含义。具体而言,就是要弄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安排、“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打铁必须自身硬、“六个任何”等新理念、新论断,以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增强执政本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以留置取代“两规”、防止和反对“八个主义”、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等新任务、新举措。其次,还要弄懂一些看起来“不新”的内容为什么要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予以重申和强调。比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一国两制’”、“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等等。这些内容虽然不新,但被反复强调,说明它们很重要,必须要重视;这些问题虽然不新,但被不断重申,说明它们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必须下功夫。
着眼“变”与“不变”,弄通精神实质。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既要着眼“变化”,也要着眼“不变”。首先要正确认识的是“新时代”和“初级阶段”的关系。具体地说,就是要正确认识习近平总书记的两段话,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要理解“新时代”寓于“初级阶段”之中,“变”寓于“不变”之中的深刻道理。其次要深刻把握“使命”与“担当”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中国也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要求我们党“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这种变化带来的影响是党的阶段性使命和任务发生变化。但是,无论是推进创新还是承担新的历史责任,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始终不会改变。另外,还要科学把握坚持与完善的关系。坚持意味着不变,就是要有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政治定力,“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完善意味着变好,就是要有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能力,从根本上消除那些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把握“能”与“不能”,做实各项工作。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既要重视“不能”的问题,也要重视“能”的问题。首先是“不忘初心”,即不能忘记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把能够做的事情做得尽量好,必须按照十九大报告的要求,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实践中多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做实事,并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获得感。同时,也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为民族复兴、为人民幸福真正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体现出共产党人甘于担当、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的优秀政治品质;积极投身于改革事业,做一名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促改革的实干家和推动者。其次是“不越规矩”。就是要在法律和纪律许可的条件下开展工作,并做出实绩。党员干部应该按照党的十九大要求,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能做的坚决不做。当然,不能因为受到约束而无所作为,更不能因为不想“出事”而不去“干事”。同时,必须要做的事情,就一定要把它做好,无论需要克服多少困难。既“不能因现实复杂而放弃梦想”,也“不能因理想遥远而放弃追求”,应该像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以昂扬的精神状态面对各种艰难险阻,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做一名“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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