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吹响了法治建设的新号角。建设法治绍兴是法治中国在绍兴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市的深化和发展。近年来,法治绍兴建设全面推进,绍兴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开创了全市法治建设的新局面,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绍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力推进简政放权。以“清权、减权、制权”为重点,认真开展行政权力的梳理、清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市本级有行政处罚职能的41个职能部门全部建立裁量权规范制度,各区、县(市)也已全面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及相应实施细则;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定期不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做到评估、清理常态化;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度,切实解决行政争议和行政纠纷。
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深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出台《绍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启动第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通报制度,开展招投标文件专项清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完善行政强制流程,细化和量化行政强制裁量标准,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做到主体合法、对象准确、程序正当、决定适当。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度,制定出台《绍兴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切实解决行政争议和行政纠纷。
三、法治服务发展进一步凸显。注重政策引导,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抓好绍兴滨海新城产业集聚区建设,实施产业集群提升计划,大力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注重能动服务,深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司法服务举措,制定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完善“服务小微企业热线”,深化“送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注重企业解困,主动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继续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积极探索“税外无费”,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建立完善企业解困机制,组织千名干部开展“走进企业、破解困难”专题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困难。
四、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司法机关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工作,起草《绍兴市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执法检查,柯桥区和上虞区建立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联合接访制度,形成“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的信访处理机制。严防冤假错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配合协作和监督制约的若干规定》、《关于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规定,不断完善执法制度,积极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司法权益,出台《绍兴市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加大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
五、法治惠民工程进一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法治建设更好地惠及百姓。着力改善公共服务,就业再就业、养老保险等主要指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优生促进工作提质扩面,“绍兴人免费游绍兴”正式实施,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成功。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获得成功;“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强势推进;继续加强交通治堵,全面实施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开展“无违建”创建。着力优化法律服务保障,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非正常上访处置,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五大工程”,施行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巾帼工程”、“春苗工程”和“林农维权工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法治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开展创建“枫桥式”乡镇(街道)活动,出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建“枫桥式”乡镇(街道)的意见》,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制定出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通知》,以基层党组织建设、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定修订、乡贤参事会培育发展、乡风文明建设等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改善乡村治理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机制,规范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合理划分网格,配强网格管理员队伍;推进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到实时更新,管理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作用发挥明显。
法治绍兴建设的实践,给我们有益的启示:一是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推进法治绍兴建设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二是必须把坚持改革创新作为法治绍兴建设的源头动力,不断探索形成特色鲜明、有实效的工作载体和抓手,推进法治绍兴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三是必须把坚持全民参与作为法治绍兴建设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形成人人参与法治建设、全民共建共享法治建设成果的良好局面;四是必须把坚持服务群众作为法治绍兴建设的根本目的,以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法治绍兴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最大程度让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全市人民;五是必须把坚持服务大局作为法治绍兴建设的重要使命,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并推动贯彻落实。
作者单位
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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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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