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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破坏环境就让谁买单
公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谁来负责?由谁追责?我市除追究损害环境者的行政、刑事责任外,还追加了“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赔偿条款”——当企业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时,向企业索取用于替代修复的货币赔偿,以此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自2016年2月被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省级试点以来,我市相继出台《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的规定(试行)》《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损害赔偿磋商、司法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和损害修复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2016年6月,诸暨市环保局查处了意龙纺织轧染厂违规设置排污口将31750.66吨生产废水违规排入枫桥江,在立案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的同时,启动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第三方鉴定评估,核定环境损害数额为24.8万元。双方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企业将这笔赔偿金缴入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
浙江昌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紧贴鉴湖,2015年因未批先建、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被关停,但原先超标排放留下的一条800米污水带还在向鉴湖渗透,清除及修复费用需约120万元。市环保局启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修复工作迅速展开,数月后,周边水质恢复为Ⅲ类水。
不仅如此,我市还在司法衔接上做了诸多探索。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浙江省第一个“环境资源审判庭”,越城区人民法院设立了全省第一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去年11月,市生态文明促进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此案成为全省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用大数据实现精细管理
去年,我市被环保部正式批准为“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试点”单位,是6个试点省市中唯一的地级市单位。
我市整合85个环保地表水考核断面和78个水利水功能区断面,扩大水质自动监测考核断面到128个,并将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布到118个乡镇和1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成为全国首个实现乡镇水气监测网络全覆盖的设区市。
监测点的全覆盖,为的是得到最全面的数据。“每4小时我们就能自动获得一组水质监测数据。”在柯桥区柯岩街道海山大桥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氨氮、总磷等水质主要监测指标都能实时显示。而在乡镇PM2.5自动监测点,都有一块大屏幕可实时显示空气质量相关数据。
大数据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应用。在我市,数字环保已经成为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手段。目前,市环境数据中心已和浙江省环保厅环境数据中心、绍兴市政府政务资源交换中心、乡镇PM2.5自动站等实现联网,对重点污染源梳理了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等十几个专题数据,初步形成对排污单位破坏环境行为的完整“画像”。
在数据中心整合数据的基础上,我市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完整的数据成为环境信用评价的有力支撑。
与此同时,我市加强环境数据的推送工作。比如,数据推送到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后,为需要数据的相关部门提供了便利;数据推送到地理信息系统后,在电子地图上可查看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源等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数据推送给公众、河长、人大代表后,可推进公众共同参与、监督,形成环境共治的良好氛围。
此外,完善汤浦水库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域生态补偿机制、启动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工作改革……我市坚持问题导向、紧贴实际,坚持改革推动、创新突破,坚持统筹协调、求实求效,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推进,一个人人参与、各司其职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正在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