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统计调查系统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应当把全面开创依法统计调查新局面作为当前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首先,以推进立法工作为“龙头”,引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制度建设。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2月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为加强和完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全市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党组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立法工作全过程,一方面,统计调查机构各级党组在谋划改革决策时,要确保统计立法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全局要求和统计改革发展要求。另一方面,统计调查机构各级党组要增强法治意识,要培养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和能力,并及时主动提出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意见和建议,力求两者之间无缝对接,达到最佳效果。
(二)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完善。借助绍兴地方立法权取得的契机,一方面,根据《统计法》和统计行政法规,切实加强与地方人大立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协助对绍兴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制定;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在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统计调查部门调用部门行政记录、统计调查部门建立信用制度情况、政府和企业委托统计调查、“大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立法思路和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绍兴市统计调查法律、法规。
其次,以强化统计法治实施为“利剑”,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
(一)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绍兴市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和统计调查人员要严守《统计法》规定的“三个不得”,即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调查、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这些要求既是底线也是高压线,谁都不能碰、不能逾越。
(二)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统计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遏制。全市各级统计调查机构都要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受理单位及通信地址;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各种统计调查违法违纪线索;主动邀请公众代表和新闻媒体参与数据质量核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依据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予以追究。
第三,以深化统计普法宣传为“抓手”,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局面。
(一)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2017年是统计“七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之年。把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关键,把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重点,进一步健全统计系统学法用法机制,将统计普法宣传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使法治精神融汇到统计调查工作的方方面面。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履行调查义务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住重大统计调查和法治宣传日、统计法颁布日等时机,开展好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单位、进市场等“法律八进”活动。
(二)运用法治思维开展统计调查。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集全系统之力,各级统计调查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切实履行好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主体责任。广大统计人员要勇于实践、落细落小,在本职工作中争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推动者和捍卫者。充分发挥建言献策、积极协调、督察指导作用,争做维护统计法律尊严、惩处统计违法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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